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被担保人名称 | 本次担保金额 |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不含本次担保金额) |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
| 珠海华正新材料有限公司 | 34,500.00万元 | 103,506.41万元 | 是 | 否 |
累计担保情况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 0 |
|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 327,470.00 |
|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比例(%) | 189.20 |
|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 □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
|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 无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支持全资子公司珠海华正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华正”)的经营发展,并根据其资金需求情况,公司于2026 年7月 13 日与以下银行分别签订了担保合同。
1、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珠海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珠海华正办理的最高债权额为22,000 万元人民币的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该协议是基于公司与交通银行珠海分行于2025 年12 月19 日签订的《保证合同》,本次仅变更保证金额,从 15,000 万元提升至 22,000万元。详细内容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
2、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珠海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珠海华正办理的最高债权额为20,000 万元人民币的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3、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斗门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珠海斗门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珠海华正办理的最高债权额为7,500 万元人民币的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6年 3月20 日、2026 年4 月1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额度合计最高为 420,000 万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最高为270,000 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最高为 150,000 万元。议案中明确为珠海华正提供担保额度为170,000 万。授权期限自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详细内容见公司于 2026 年3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6 年度公司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
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已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间的担保额度进行调剂使用,经调剂后,公司为珠海华正提供担保额度为 200,000 万。详细内容见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4)。
本次担保前,公司对珠海华正的担保余额为103,506.41 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珠海华正的担保余额为103,506.41 万元,可用担保额度96,493.59 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被担保人类型 | 法人 | ||
| 被担保人名称 | 珠海华正新材料有限公司 | ||
|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 | 全资子公司 | ||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 ||
| 法定代表人 | 郭江程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403MA54K74U9F | ||
| 成立时间 | 2020-04-24 | ||
| 注册地 | 珠海市斗门区乾务镇融合西路358号 | ||
| 注册资本 | 65000万元 |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型膜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项目 | 2026年3月31日/2026年1-3月(未经审计) | 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248,614.15 | 230,584.07 | |
| 负债总额 | 179,029.01 | 162,832.73 | |
| 资产净额 | 69,585.14 | 67,751.34 | |
| 营业收入 | 58,714.43 | 179,744.23 | |
| 净利润 | 1,833.80 | 6,135.67 |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为珠海华正与交通银行珠海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
保证人: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珠海华正新材料有限公司
1、担保金额:新增7,000万元,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2,000万元。
2、该协议是基于公司与交通银行珠海分行于2025年12月19日签订的《保证合同》,本次仅变更保证金额,从15,000万元提升至22,000万元。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5年12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
(二)公司为珠海华正与中国银行珠海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
保证人: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珠海华正新材料有限公司
1、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
2、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保证范围:担保主债权本金以及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三)公司为珠海华正与农业银行珠海斗门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斗门支行
保证人: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珠海华正新材料有限公司
1、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500万元
2、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3、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目的在于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需求,有利于子公司的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的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有充分的控制力,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五、董事会意见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充分考虑了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求,有利于推动子公司的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的需要。本次担保预计是在对子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等各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做出的决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327,470.00 万元(含本次新增担保),占公司2025 年度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189.20%;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176,052.38 万元,占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101.72%。均系公司对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况。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7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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