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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图1

二○二六年五月

CHINA COMMERCIAL LAW FIRM. GUANG DONG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1号香港中旅大厦21-26层 邮政编码(P.C.):518048

21-26/F, China Travel Service Tower, 4011 Shennan Avenue, Futian District, Shenzhen, CHINA

电话(Tel):0086-755-83025555 传真(Fax):0086-755-83025068

网址 http://www.huashang.cn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见证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下简称“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相关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或合法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会之目的而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一并公告,并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鉴于此,本所律师对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及以前所发生的事实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2026年4月2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2026年4月23日,公司董事会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了《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对本次股东会的会议召开时间、会议召开地点、会议召集人、会议召开方式、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和其他有关事项予以公告。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15日14点00分在湖北省随州市曾都经济开发区交通大道泰晶科技半导体工业园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喻信东先生主持。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参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就《股东会通知》所列明的审议事项进行了审议及表决。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均与《股东会通知》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本所律师认为,董事会作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有413人,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24,237,9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8654%,其中:1、经召集人和本所律师验证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身份证明文件,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9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74,736,9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706%;2、根据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404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9,501,0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948%。通过网络投票进行表决的股东,由网络投票数据提供机构验证其股东资格。

经核查,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还包括公司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电子通讯方式参加本次股东会。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现场见证。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审议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均为《股东会通知》中所列明的议案,本次股东会未出现修改原议案或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二)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对列入《股东会通知》的议案进行了表决,按照《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由本所律师、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和监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网络投票结果,并由该公司对其真实性负责。本次股东会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并予以公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

(三)表决结果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议案 4、议案 5及议案 7全部子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 7第(1)、(2)、(3)、(4)项子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本次股东会审议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4,212,616股,反对2,300股,弃权23,04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796%。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4,212,516股,反对2,400股,弃权23,04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795%。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4,212,616股,反对2,300股,弃权23,04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796%。

4、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4,198,348股,反对5,400股,弃权34,208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681%。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044,049股,反对5,400股,弃权34,208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6426%。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4,175,748股,反对3,500股,弃权58,708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499%。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021,449股,反对3,500股,弃权58,708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4387%。

6、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4,199,148股,反对2,500股,弃权36,308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687%。

7、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及2026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喻信东先生2025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及2026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573,362股,反对5,400股,弃权52,608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6289%。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025,649股,反对5,400股,弃权52,608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4766%。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王斌先生2025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及2026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2,453,588股,反对5,400股,弃权52,608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526%。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025,649股,反对5,400股,弃权52,608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4766%。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3)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王金涛先生2025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及2026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1,826,583股,反对5,400股,弃权52,608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524%。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025,649股,反对5,400股,弃权52,608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4766%。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4)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黄大勇先生2025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及2026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4,141,668股,反对5,400股,弃权52,608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532%。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025,649股,反对5,400股,弃权52,608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4766%。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5)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苏灵女士2025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及2026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4,180,048股,反对5,300股,弃权52,608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533%。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025,749股,反对5,300股,弃权52,608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4775%。

(6)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王宇宁女士2025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及2026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4,180,048股,反对5,300股,弃权52,608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533%。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025,749股,反对5,300股,弃权52,608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4775%。

(7)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余志勇先生2025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及2026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4,179,948股,反对5,400股,弃权52,608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533%。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025,649股,反对5,400股,弃权52,608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4766%。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展战略规划(2026年-2030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4,208,516股,反对2,300股,弃权27,14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763%。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三份。

(以下无正文)

(此页为《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无正文)

图2

负责人:F6 8 高树

经办律 师:

吕军旺

图3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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