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6 年8月13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
(三)会议于 2026 年 8 月 26 日在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安读一路 30 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四)公司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2人;独立董事王世贤先生因工作原因委托独立董事刘秋云女士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五)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刘景萍女士主持,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 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 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8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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