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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埃夫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法律意见书

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重组上市、关联交易的说明

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上海盛普流体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一、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标的公司经审计的 2025 年度财务数据以及交易作价情况,相关财务数据比较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上市公司标的公司交易金额选取指标指标占比
资产总额323,372.4498,134.27107,371.97107,371.9733.20%
资产净额121,779.1646,404.67107,371.97107,371.9788.17%
营业收入93,212.9433,817.96/33,817.9636.28%

注:支付现金购买盛普股份 4.03%股份的利息终算时点为协议生效日,假设为 2026 年9月 30 日进行估算。

根据上表计算结果,本次交易资产净额指标超过50%,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12 条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三十六个月内,上市公司的直接控股股东为芜湖远宏工业机器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远宏”),实际控制人为芜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芜湖市国资委”),且未发生变化。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直接控股股东仍为芜湖远宏,实际控制人仍为芜湖市国资委。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前,交易对方均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交易后,任一交易对方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不超过5%,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重组上市、关联交易的说明》之盖章页)

埃夫特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5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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