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00
证券简称:华峰测控
公告编号:2026-071
转债代码:118071
转债简称:华峰转债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 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
触及 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天津芯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华控股”)保证向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峰测控”)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为328.94元/股,转让的股票数量为2,208,781股。
本次询价转让的转让方芯华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非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八章第二节规定的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经营风险,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本次询价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股东芯华控股持股比例由25.41%减少至24.31%(均以 2026 年 9 月 11 日公司总股本 201,117,417 股为基数计算),持有公司权益比例变动触及 5%的整倍数。
一、 转让方情况
(一) 转让方基本情况
截至 2026 年9月7日,转让方所持公司股份的数量、比例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1 | 天津芯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51,099,102 | 25.45% |
注:芯华控股持股比例以 2026 年 9 月 7 日华峰测控总股本 200,798,269 股为基数计算。
本次询价转让出让方芯华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非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芯华控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超过 5%。
(二)转让方一致行动关系及具体情况说明
本次询价转让出让方芯华控股不存在一致行动人。
(三)本次转让具体情况
| 序号 | 股东姓名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拟转让数量(股) | 实际转让数量(股) | 实际转让数量占总股本比例 | 转让后持股比例 |
| 1 | 天津芯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51,099,102 | 25.41% | 2,208,781 | 2,208,781 | 1.10% | 24.31% |
| 合计 | 51,099,102 | 25.41% | 2,208,781 | 2,208,781 | 1.10% | 24.31% |
注 1:表格中比例如有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注 2:表格中持股比例均以 2026 年 9 月 11 日华峰测控总股本 201,117,417 股股份为基数计算。
(四)转让方未能转让的原因及影响
□适用 √不适用
二、 转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一)芯华控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出让方合计持股比例由25.41%减少至24.31%(均以2026年9月11 日公司总股本201,117,417 股为基数计算),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2026 年 9月 11 日,出让方通过询价转让减持合计 2,208,781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10%,导致出让方合计持股数量由 51,099,102 股变为 48,890,321 股,持股比例由 25.41%下降至 24.31%(均以 2026 年 9 月 11 日公司总股本 201,117,417股为基数计算),持有公司权益比例变动触及 5%的整倍数。
1. 基本信息
| 天津芯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基本信息 | 名称 | 天津芯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 住所 | 天津生态城动漫中路126号动漫大厦C区二层209(TG第667号) |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6年9月11日 |
2. 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 股东名称 | 变动方式 | 变动日期 | 权益种类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 天津芯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询价转让 | 2026年9月11日 | 人民币普通股 | 2,208,781 | 1.10% |
| 合计 | - | - | 2,208,781 | 1.10% |
注 1:表格中比例如有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注 2:表格中持股比例均以 2026 年 9 月 11 日华峰测控总股本 201,117,417 股股份为基数计算。
3.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转让前持有情况 | 本次转让后持有情况 | ||
| 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天津芯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合计持有股份 | 51,099,102 | 25.41% | 48,890,321 | 24.31%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51,099,102 | 25.41% | 48,890,321 | 24.31% | |
| 合计 | 合计持有股份 | 51,099,102 | 25.41% | 48,890,321 | 24.31%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51,099,102 | 25.41% | 48,890,321 | 24.31% | |
注:表格中占总股本比例均以 2026 年 9月 11 日华峰测控总股本 201,117,417 股股份为基数计算。
三、 受让方情况
(一) 受让情况
| 序号 | 受让方名称 | 投资者类型 | 实际受让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限售期(月) |
| 1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管理公司 | 427,000 | 0.21% | 6个月 |
| 2 |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管理公司 | 400,000 | 0.20% | 6个月 |
| 3 |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管理公司 | 330,000 | 0.16% | 6个月 |
| 4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管理公司 | 62,000 | 0.03% | 6个月 |
| 5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管理公司 | 50,000 | 0.02% | 6个月 |
| 6 |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管理公司 | 7,000 | 0.003% | 6个月 |
| 7 | J.P. Morgan Securities plc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 177,000 | 0.09% | 6个月 |
| 8 | 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 120,000 | 0.06% | 6个月 |
| 9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公司 | 106,000 | 0.05% | 6个月 |
| 10 | 国联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证券公司 | 16,000 | 0.01% | 6个月 |
| 11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公司 | 10,000 | 0.005% | 6个月 |
| 12 | 上海伊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私募基金管理人 | 333,781 | 0.17% | 6个月 |
| 13 | 南京盛泉恒元投资有限公司 | 私募基金管理人 | 93,000 | 0.05% | 6个月 |
| 14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凌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私募基金管理人 | 12,000 | 0.01% | 6个月 |
| 15 | 上海非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私募基金管理人 | 12,000 | 0.01% | 6个月 |
| 16 | 上海牧鑫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私募基金管理人 | 11,000 | 0.01% | 6个月 |
| 17 | 江西金投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私募基金管理人 | 10,000 | 0.005% | 6个月 |
| 18 | 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私募基金管理人 | 10,000 | 0.005% | 6个月 |
| 19 | 厦门抱朴石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私募基金管理人 | 10,000 | 0.005% | 6个月 |
| 20 | 深圳骏胜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私募基金管理人 | 6,000 | 0.003% | 6个月 |
| 21 |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私募基金管理人 | 6,000 | 0.003% | 6个月 |
| 合计 | 2,208,781 | 1.10% | - | ||
(二) 本次询价过程
转让方与组织券商综合考虑转让方自身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且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不低于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即 2026年9月7 日,含当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70%。
本次询价转让的《认购邀请书》已送达共计311 家机构投资者,具体包括:基金管理公司75 家、证券公司66 家、保险公司 39 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10 家、私募基金管理人120 家、期货公司1 家。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内,即 2026 年 9 月 8 日上午 7:15 至9:15,组织券商收到《申购报价单》50 份,均为有效报价,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已及时发送相关申购文件。
(三) 本次询价结果
组织券商合计收到有效报价50份。根据认购邀请书约定的定价原则,最终21家投资者获配,最终确认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为328.94元/股,转让的股票数量为220.8781万股。
(四) 本次转让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适用 √不适用
(五) 受让方未认购
□适用 √不适用
四、 受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 中介机构核查过程及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受让方、询价对象认购资格、认购邀请书的发送范围等进行了审慎核查并认为:
本次询价转让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股份转让通过询价方式最终确定股份转让价格。整个询价转让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 年 4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询价转让和配售》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六、 上网公告附件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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