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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鼎新材: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应制度的公告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应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28 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应制度的议案》,为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董事长工作细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将副董事长 2 人改为 1 人,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具体召开日期将另行通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修订情况

制度名称修订前修订后是否需提交股东会
《公司章程》第七十三条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公司有两位或两位以上副董事长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主持)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审计委员会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主持。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的审计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的一名审计委员会成员主持。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或者其推举代表主持。召开股东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第七十三条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审计委员会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主持。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的审计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的一名审计委员会成员主持。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或者其推举代表主持。召开股东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是
第一百一十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2人,独立董事4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第一百一十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4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一百二十条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公司有两位以上副董事长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第一百二十条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股东会议事规则》第四十四条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公司有两位以上副董事长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审计委员会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主持。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的审计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的一名审计委员会成员主持。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或者其推举代表主持。召开股东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本规则使股东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第四十四条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审计委员会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主持。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的审计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的一名审计委员会成员主持。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或者其推举代表主持。召开股东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本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是
《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2人,独立董事4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公司的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辞职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4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公司的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辞职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是
第六条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公司有两位以上副董事长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第六条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董事长工作细则》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2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每届任期为3年,可连选连任。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每届任期为3年,可连选连任。否
第四条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公司有两位以上副董事长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第四条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长工作细则》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公司章程》具体内容以工商部门登记为准。

二、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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