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09 月 24 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09 月 24 日的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09 月24 日的9:15 至15:00 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布澜路128 号兆驰集团大厦B座5楼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顾伟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929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398,524,40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40.0894%。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5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28,245,3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6.5428%;前述“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已扣除南昌兆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放弃的1,022,737,197 股股份表决权。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924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170,279,07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33.5467%。
9、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现场或远程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表决分类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回避 | 表决结果 | |||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
| 1.00 | 《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日常经营担保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1,165,950,529 | 99.4688% | 5,228,250 | 0.4460% | 998,600 | 0.0852% | 226,347,030 | 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51,012,429 | 89.1214% | 5,228,250 | 9.1340% | 998,600 | 1.7446% | 0 | |||
公司股东南昌兆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226,347,030股,对议案1.00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吴传娇律师、史一帆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如下:“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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