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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荣技术: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09 月 15 日 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9 月 15 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09 月 15 日的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长安步步高路 408 号公司会议室。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赵晓群女士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227 人,代表股份数量156,973,600 股,约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31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2 人,持有股份数量 136,689,29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25 人,代表股份数量 20,284,31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316% 。

(2)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 224 人,代表股份数量 373,6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16%。

9、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10、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表决分类同意反对弃权回避表决结果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
1.00关于全资子公司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总表决情况20,176,01099.4661%83,9000.4136%24,4000.1203%136,689,290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265,30071.0118%83,90022.4572%24,4006.531%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芮典、何佳奇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本次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09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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