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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斯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贝斯特”)于2026年8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四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2026年8月24日至2026年9月2日期间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6年8月24日通过公司内部公示栏公示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将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8月24日起至2026年9月2日止,公示期限未少于10日。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异议。

2、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核查了拟激励对象的姓名、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公司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情况。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司章程》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结果结合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核查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均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4、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本次列入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无锡贝斯特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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