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拟实施企业并购所涉及的宜昌永鑫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同致信德评报字(2026)第010255号
TONGZHIXINDE (BEIJING) REAL ESTATE & ASSETS APPRAISAL CO., LTD.
同致信德(北京)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三日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资产评估业务报告备案回执
| 报告编码: | 1142020054202600834 |
| 合同编号: | 2026PG-010177号 |
| 报告类型: | 法定评估业务资产评估报告 |
| 报告文号: | 同致信德评报字(2026)第010255号 |
| 报告名称: | 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拟实施企业并购所涉及的宜昌永鑫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
| 评估结论: | 717,251,500.00元 |
| 评估报告日: | 2026年08月13日 |
| 评估机构名称: | 同致信德(北京)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签名人员: | 邓厚香 (资产评估师) 正式会员 编号: 42000019 张晖 (资产评估师) 正式会员 编号: 42200045 |
| 邓厚香、张晖已实名认可 | |
(可扫描二维码查询备案业务信息) | |
说明:报告备案回执仅证明此报告已在业务报备管理系统进行了备案,不作为协会对该报告认证、认可的依据,也不作为资产评估机构及其签字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免除相关法律责任的依据。
备案回执生成日期:
2026年08月13日
ICP备案号京ICP备2020034749号
目录
摘要....3
正文....5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的概况....5
二、评估目的....8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8
四、价值类型....10
五、评估基准日....10
六、评估依据....11
七、评估方法....14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25
九、评估假设....26
十、评估结论....27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30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32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33
十四、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签名和资产评估机构印章....33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35
声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三、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四、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五、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六、资产评估师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拟实施企业并购
所涉及的宜昌永鑫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摘要
重要提示
以下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解及使用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评估报告正文。
同致信德(北京)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对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拟实施企业并购涉及的宜昌永鑫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完成了必要的评估程序,按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的约定,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摘要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和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委托人为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为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为实现本次评估目的相关经济行为而需要使用本报告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
二、被评估单位:宜昌永鑫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评估目的:为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宜昌永鑫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企业并购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四、评估对象和范围:评估对象为宜昌永鑫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范围为截止2026年3月31日宜昌永鑫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审计后的全部资产及负债。
五、价值类型:投资价值。
六、评估基准日及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评估基准日为2026年3月31日。评估结论的有效使用期为一年,即自2026年3月31日至2027年3月30日。
七、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收益法。
八、评估结论:本次评估结论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
经采用收益法评估,截止评估基准日,宜昌永鑫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为19,221.37万元,评估值为71,725.15万元(人民币大写:柒亿壹仟柒佰贰拾伍万壹仟伍佰元),评估增值52,503.78万元,增值率为 273.15% 。
九、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特别事项说明:
1、宜昌永鑫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纳入评估范围内的部分房屋建筑物目前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本次评估所使用的参数以评估人员与被评估单位现场勘查核实后的面积为准,如被评估单位在评估基准日后办理的不动产权证书所记载的建筑面积与评估测算所采用的面积不一致,则价值应根据不动产权证书证载面积做对应调整。
2、截至评估基准日,宜昌永鑫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中部分公司尚未实缴全部注册资本。具体出资情况统计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长期股权投资 | 认缴资本 | 认缴出资比例 | 实缴资本 | 实缴占总股本比例 |
| 1 | 赣州亿鑫合金材料有限公司 | 8,000.00 | 100.00% | 3,242.00 | 40.525% |
| 2 | 深圳亿鑫国微科技有限公司 | 1,200.00 | 100.00% | 69.50 | 5.7917% |
3、宜昌永鑫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同意将持有的中山市鑫园丰刃具有限公司 66% 股权转让给自然人彭中珍,合同约定转让价格为800.00万元,截止评估报告日合同已经完成履约,相关工商变更手续正在办理中。
4、2025年11月,宜昌永鑫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将注册资本由评估基准日的5,360.273349万元人民币增加到5,955.858849万元人民币。实际出资到位时间为2026年4月29日。评估基准日后,宜昌永鑫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过了数次股权结构调整。截止评估报告日,宜昌永鑫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 股东姓名或名称 | 认缴出资金额(元) | 实缴出资金额(元) | 认缴出资比例 | 实缴出资比例 |
| 1 | 宜昌永鑫家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14,232,267.00 | 14,232,267.00 | 23.8962% | 23.8962% |
| 2 | 汪万勇 | 11,343,703.11 | 11,343,703.11 | 19.0463% | 19.0463% |
| 3 | 崇义县阳明智投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9,359,202.91 | 9,359,202.91 | 15.7143% | 15.7143% |
| 4 | 宜昌鑫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403,347.91 | 3,403,347.91 | 5.7143% | 5.7143% |
| 5 | 宜昌兆鑫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805,418.49 | 2,805,418.49 | 4.7104% | 4.7104% |
| 6 | 万安县万富产业发展引导基金(有限合伙) | 1,944,444.60 | 1,944,444.60 | 3.2648% | 3.2648% |
| 7 | 南昌市高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972,221.60 | 972,221.60 | 1.6324% | 1.6324% |
| 8 | 共青城金盛溪四期期权投资合伙企业 | 850,836.98 | 850,836.98 | 1.4286% | 1.4286% |
| 9 | 其他自然人股东 | 14,647,145.89 | 14,647,145.89 | 24.5927% | 24.5927% |
| 合计 | 59,558,588.49 | 59,558,588.49 | 100.00% | 100.00% | |
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拟实施企业并购
资产评估报告
正文
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
同致信德(北京)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拟实施企业并购所涉及的宜昌永鑫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2026年3月31日的投资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的概况
(一)委托人概况
名称: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科亿”或“委托人”)证券代码:688308.SH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2001843451689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袁美和
注册资本:15878.1708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6年1月23日
住所:湖南省株洲市炎陵县中小企业创业园创业路
经营范围:硬质合金及相关原料、工模具加工、销售(需专项审批的除外);机电产品、政策允许的有色金属、矿产品、化工原料的销售;刀具、工具制造、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被评估单位概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宜昌永鑫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昌永鑫精工”或“被评估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5006736780192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汪万勇
注册资本:伍仟玖佰伍拾伍万捌拾捌圆肆角玖分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8年5月13日
住所:宜都市红花套开发区
经营范围:电子线路板用精密微型刀具、精密机械加工刀具、石墨刀具、金刚石刀具及其他超硬工模具、机械设备及其配套件、环保设备及其配套件、检测设备及其配套件、金属陶瓷材料、刀具表面PVD/CVD纳米涂层及镀膜的生产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
2008 年 5 月 8 日,永鑫香港国际有限公司、廖全智与杨秀琴签署《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章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2008 年 5 月 12 日,宜都市经济商务局出具《关于宜昌永鑫精工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章程的批复》(都市经商[2008]51 号):同意永鑫香港国际有限公司、廖全智、杨秀琴三方合资经营“宜昌永鑫精工科技有限公司”,投资总额 700 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 500 万元人民币。
2016 年 5 月 26 日,公司市场主体类型由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同时企业更名为:宜昌永鑫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经过历年多次企业增资和股权转让,截至评估基准日,宜昌永鑫精工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 股东姓名或名称 | 认缴出资金额(元) | 实缴出资金额(元) | 认缴出资比例 | 实缴出资比例 |
| 1 | 宜昌永鑫家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13,661,067.00 | 13,661,067.00 | 22.94% | 22.94% |
| 2 | 汪万勇 | 18,222,125.42 | 18,222,125.42 | 30.60% | 30.60% |
| 3 | 崇义县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5,955,855.00 | 2,382,342.08 | 10.00% | 4.00% |
| 4 | 深圳市立捷兴电子有限公司 | 3,902,888.89 | 3,902,888.89 | 6.55% | 6.55% |
| 5 | 崇义县阳明智投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3,403,347.91 | 3,403,347.91 | 5.71% | 5.71% |
| 6 | 宜昌兆鑫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380,000.00 | 2,380,000.00 | 4.00% | 4.00% |
| 7 | 万安县万富产业发展引导基金(有限合伙) | 1,944,444.60 | 1,944,444.60 | 3.26% | 3.26% |
| 8 | 南昌市高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972,221.60 | 972,221.60 | 1.63% | 1.63% |
| 9 | 东莞市湘耀盛世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972,221.60 | 972,221.60 | 1.63% | 1.63% |
| 10 | 其他自然人股东 | 8,144,416.47 | 8,144,416.47 | 13.67% | 13.67% |
| 合计 | 59,558,588.49 | 55,985,075.57 | 100.00% | 94.00% | |
3、近三年一期资产、财务、经营状况
截止评估基准日 2026 年 3 月 31 日,宜昌永鑫精工母公司报表账面资产总额 44,972.61 万元,负债总额 25,751.24 万元,所有者权益 19,221.37 万元。2026 年 1-3 月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6,614.88 万元,营业利润 809.01 万元,净利润 689.47 万元。宜昌永鑫精工近三年一期母公司单体及合并财务报表的资产、负债、经营状况如下表:
母公司财务报表 (单位:万元) 合并财务报表
|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5年12月31日 | 2026年3月31日 |
| 资产总额 | 20,754.44 | 28,869.65 | 42,005.01 | 44,972.61 |
| 负债总额 | 11,125.62 | 16,129.59 | 23,973.11 | 25,751.24 |
| 净资产 | 9,628.82 | 12,740.06 | 18,031.90 | 19,221.37 |
| 项目 | 2023年度 | 2024年度 | 2025年度 | 2026年1-3月 |
| 营业总收入 | 10,716.59 | 13,253.26 | 18,442.58 | 6,614.88 |
| 营业利润 | 894.80 | 1,049.31 | 2,818.26 | 809.01 |
| 净利润 | 753.55 | 1,040.06 | 2,446.61 | 689.47 |
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5年12月31日 | 2026年3月31日 |
| 资产总额 | 24,145.36 | 39,613.07 | 59,458.36 | 65,839.78 |
| 负债总额 | 12,870.44 | 25,116.87 | 39,949.96 | 44,405.81 |
| 净资产 | 11,274.92 | 14,496.20 | 19,508.40 | 21,433.97 |
| 项目 | 2023年度 | 2024年度 | 2025年度 | 2026年1-3月 |
| 营业总收入 | 14,051.28 | 17,245.24 | 27,057.81 | 9,707.96 |
| 营业利润 | 1,121.82 | 1,191.06 | 3,888.91 | 1,750.16 |
| 净利润 | 900.80 | 1,131.19 | 3,310.85 | 1,422.78 |
(注:上述财务报表已经审计,其中:2023年度的财务数据经武汉道威尔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武道审字[2024]第0029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024年度的财务数据经湖北中能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中能审字[2025]第E004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025年度及2026年1-3月的财务数据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致同审字(2026)第441B034136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4、宜昌永鑫精工取得的相关业务经营证书、主要税种及税率和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宜昌永鑫精工2012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取得了《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宜昌永鑫精工于后续的2015年、2018年、2021年、2024年分别申请了高新技术企业复审认定,并顺利通过认证并取得对应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2024年12月16日取得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2442002731,有效期三年。宜昌永鑫精工母公司2026年1-3月按 15% 计提企业所得税。
主要税种及税率
(1) 明细情况
| 税种 | 计税依据 | 税率(%) |
| 增值税 | 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 | 6.00、13.00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实缴流转税税额及当期增值税免抵额 | 5.00 |
| 教育费附加 | 实缴流转税税额及当期增值税免抵额 | 3.00 |
| 地方教育附加 | 实缴流转税税额及当期增值税免抵额 | 2.00 |
| 企业所得税 | 应纳税所得额 | 15.00 |
(2) 税收优惠政策及批文
①增值税
A、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5号),至2027年12月31日,企业可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B、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43号),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
②企业所得税
宜昌永鑫精工为高新技术企业,并于2024年12月16日(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颁发之日)起享受所在年度的税收优惠政策,优惠期为3年,实际执行的企业所得税率为 15% 。
(三)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关系
委托人拟对被评估单位实施企业并购,二者有潜在的投资与被投资关系。
(四)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为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为实现本次评估目的相关经济行为而需要使用本报告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
二、评估目的
根据欧科亿于 2026 年 5 月 20 日发布的《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股权收购及增资扩股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欧科亿拟先后对宜昌永鑫精工实施股权收购和增资扩股,上述经济行为完成后,欧科亿合计持有宜昌永鑫精工公司 51% 的股权。本次评估目的是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评估对象
本次评估对象为宜昌永鑫精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二)评估范围
1、评估范围
评估范围是截止 2026 年 3 月 31 日宜昌永鑫精工申报评估、经审计确认后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宜昌永鑫精工母公司账面资产类型及金额如下表:
单位:元
| 项 目 | 账面价值 | |
| 1 | 一、流动资产合计 | 253,850,474.50 |
| 2 | 货币资金 | 20,257,584.27 |
| 3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143.09 |
| 4 | 应收票据 | 21,002,999.12 |
| 5 | 应收账款 | 111,078,624.86 |
| 6 | 应收款项融资 | 1,728,429.09 |
| 7 | 预付款项 | 12,472,861.19 |
| 8 | 其他应收款 | 3,023,689.80 |
| 9 | 存货 | 84,286,143.08 |
| 10 | 二、非流动资产合计 | 195,875,645.71 |
| 11 | 长期股权投资 | 117,471,989.55 |
| 12 | 固定资产 | 63,946,521.08 |
| 13 | 在建工程 | 3,785,996.47 |
| 14 | 无形资产 | 1,842,649.86 |
| 15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2,393,622.15 |
| 16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6,434,866.60 |
| 17 | 三、资产总计 | 449,726,120.21 |
| 18 | 四、流动负债合计 | 211,414,340.34 |
| 19 | 短期借款 | 84,499,550.00 |
| 20 | 应付票据 | 13,776,048.72 |
| 21 | 应付账款 | 53,773,421.56 |
| 22 | 合同负债 | 24,326,363.54 |
| 23 | 应付职工薪酬 | 1,114,643.90 |
| 24 | 应交税费 | 4,756,993.09 |
| 25 | 其他应付款 | 7,649,620.73 |
| 26 | 其他流动负债 | 21,517,698.80 |
| 27 | 五、非流动负债合计 | 46,098,041.89 |
| 28 | 长期借款 | 16,000,000.00 |
| 29 | 应付债券 | 20,000,000.00 |
| 30 | 长期应付款 | 6,778,041.89 |
| 31 | 递延收益 | 3,320,000.00 |
| 32 | 六、负债总计 | 257,512,382.23 |
| 33 | 七、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192,213,737.98 |
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及负债同评估申报表、资产评估委托合同及经济行为文件所确定的范围一致。基准日财务数据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致同审字(2026)第441B034136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2、企业申报的表外资产的类型、数量
本次评估,宜昌永鑫精工申报评估的表外资产为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所有权等。具体情况如下:
(1) 专利所有权
| 序号 | 内容或名称 | 专利号 | 取得日期 | 权益状况 |
| 2 | 一种PCB铣刀 | CN202521215392.3 | 2025/6/13 | 实用新型 |
| 3 | 一种PCB用铣刀焊接棒料的焊接结构 | CN202521214856.9 | 2025/6/13 | 实用新型 |
| 4 | 一种便于调节工位的铣刀盘 | CN202411767467.9 | 2024/12/4 | 发明授权 |
| 5 | 一种圆棒及圆管金属材料无损检测设备 | CN202410905575.1 | 2024/7/8 | 发明授权 |
| 6 | 一种碳氮化钛基金属陶瓷材料及其制备方法 | CN202410714203.0 | 2024/6/4 | 发明授权 |
| 7 | 一种摩擦焊铣刀制备工艺 | CN202311712528.7 | 2023/12/13 | 发明授权 |
| 8 | 一种PCB刀具预处理夹具 | CN202323029155.1 | 2023/11/9 | 实用新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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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表外资产外,宜昌永鑫精工未申报、并承诺不存在按照会计准则核算应入账而未入账的表外资产。评估人员对此进行了必要的核实,亦未发现宜昌永鑫精工评估基准日存在其他表外资产。
3、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所涉及的资产类型、数量和账面金额(或者评估值):无。
四、价值类型
(一)本次企业价值评估所选取的价值类型为:投资价值。
(二)价值类型定义:企业并购投资价值是指并购标的资产在明确的并购双方基于特定目的、考虑协同效应和投资回报水平的情况下,在评估基准日的价值估算数额。
(三)价值类型选取的理由:根据本次评估目的、特定市场条件及评估对象状况,确定本次评估所选取的价值类型为投资价值。
五、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为2026年3月31日。
确定评估基准日的相关事项说明:
(一)本项目评估基准日确定的理由:为确切地反映评估对象的投资价值,有利于本项目经济行为的顺利实现,欧科亿(即委托人)确定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为2026
年3月31日。
(二)本次评估的一切取价标准和利率、汇率、税率均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和利率、汇率、税率。
六、评估依据
(一)经济行为依据
1. 《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股权收购及增资扩股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
(二)法律法规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主席令2016年第46号);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主席令第15号,2023年12月29日修订);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12月28日修订);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5月28日通过);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主席令第32号,2019年8月26日第三次修正);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主席令第32号,2019年8月26日第三次修正);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主席令第41号);
8.《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826号);
9.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年12月29日第二次修正);
1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14号);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年10月17日主席令第55号修订);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10年1月9日国务院令第306号修订);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主席令第6号, 2019年4月23日第一次修正);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 1990 年第 55 号,根据 2020 年 11 月 29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15. 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2012年第12号);
16. 《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23 年第 10 号);
17. 《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16号);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一号);
19.《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9号);
20. 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评估类第1号》;
21. 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评估类第2号》;
22.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2014年第76号);
23.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财会[2006]3号)及应用指南;
24. 其他与资产评估相关的法律、法规等。
(三)评估准则依据
1. 《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号);
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号);
3.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号);
4.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号);
5.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号);
6.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37号);
7.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中评协〔2017〕35号);
8.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8〕38号);
9.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无形资产》(中评协〔2017〕37号);
10.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不动产》(中评协〔2017〕38号);
11.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17〕39号);
12.《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中评协〔2019〕35号);
13.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知识产权》(中评协〔2023〕14号);
14.《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号);
15.《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号);
16.《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号);
17. 《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9号);
18. 《企业并购投资价值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20〕30号)。
(四)权属依据
1. 不动产产权证;
2. 机动车行驶证;
3. 长期投资协议及验资报告;
4. 重大设备订货合同及发票、报关单等;
5. 《建设工程档案接收和移交证明书》;
6.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在建工程报批文件;
7. 专利证书(发明、实用新型)及专利年缴费凭证;
8. 有关产权转让合同等其他资产产权证明文件、资料。
(五)取价依据
1. 《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第二版);
2. 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
3. 湖北省建筑安装费用定额;
4. 《宜都市市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技术报告》;
5. 中国土地市场网公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结果公告;
6. 中国地价动态监测网公布的《全国主要城市地价监测报告》;
7. 宜都市 2025 年工程造价信息;
8. 宜都市 2025 年工程造价指数;
9. 中国机电产品报价光盘(2025版);
10. 互联网信息查询的国债利率和到期收益率;
11. 评估基准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存贷款利率;
12. 互联网信息查询的评估基准日外汇汇率;
13. 市场调查及询价资料;
14. 互联网信息资料;
15. 现场勘察、访谈记录;
16. 赣州亿鑫合金材料有限公司编制的《新建年产 6 亿支 PCB 微钻白柄材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026 年 3 月);
17.《全国资产评估价格信息》、《中国机电产品价格商情》;
18. 未来年度经营合同、订单等其他资料;
19. 宜昌永鑫精工未来年度投资、筹资计划;
20. 宜昌永鑫精工的业务、资产、财务、人员及经营状况资料;
21. 宜昌永鑫精工未来经营、投资和发展规划和收益预测资料;
22. 影响宜昌永鑫精工经营的宏观、区域经济因素资料;
23. 宜昌永鑫精工所在行业现状与发展前景资料;
24. 证券市场等市场的有关资料;
25. 同花顺 iFinD 数据资讯等网络查询资料;
26. 未办证建筑面积声明;
27.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公布 2024 年度及近五年备案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有关数据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5〕940 号);
28. 宜昌永鑫精工提供的经济行为涉及的财务报表及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
29. 其他取费文件。
(六)其他参考依据
1. 评估范围内各生产工艺流程图及主要设备说明书;
2. 《技术资产评估方法·参数·实务》(郭民生等编著 1996 年中国物资出版社出版);
3. 以前年度股权转让协议和评估报告;
4.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5. 其他参考资料。
七、评估方法
资产评估的基本方法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资产基础法)三种基本方法及衍生方法。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情况,分析收益法、市场法、成本法(资产基础法)三种基本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一种或多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及衍生方法,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
(一)市场法
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资产评估师选择和使用市场法时应当关注是否具备以下四个前提条件:第一,有一个充分发展、活跃的资本市场。第二,在上述资本市场中存在着足够数量的与评估对象相同或相似的参考企业、或者在资本市场上存在着足够的交易案例。第三,能够收集并获得参考企业或交易案例的市场信息、财务信息及其他相关资料。第四,可以确信依据的信息资料具有代表性和合理性,且在评估基准日是有效的。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根据所获取可比企业经营和财务数据的充分性和可靠性、可收集到的可比企业数量,考虑市场法的适用性。
市场法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
1、上市公司比较法
上市公司比较法是指获取并分析可比上市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数据,计算价值比率,在与宜昌永鑫精工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
宜昌永鑫精工属机械设备--通用设备--金属制品行业,由于宜昌永鑫精工目前处于生产扩张期,生产经营尚未稳定,在国内流通市场的类似上市公司中找一些在现金流、增长潜力和风险等方面与目标公司相类似的公司很困难,因此,本次评估不具备采用上市公司比较法进行资产评估的条件。
2、交易案例比较法
交易案例比较法指获取并分析可比企业的买卖、收购及合并案例资料,计算价值比率,在与宜昌永鑫精工比较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由于难以收集近期市场交易对比价格及交易案例的财务信息等交易资料,因此,本次评估不具备采用交易案例比较法进行资产评估的条件。
(二)收益法
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收益法常用的具体方法包括股利折现法和现金流量折现法。
1、股利折现法
股利折现法是将预期股利进行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通常适用于缺乏控制权的股东部分权益价值评估。由于宜昌永鑫精工未提供历史年度分红以及未来年度利润分配意愿、方案等资料,因此,本次评估不适宜采用股利折现法。
2、现金流量折现法
现金流量折现法通常采用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由于现金流量更能真实准确地反映企业运营的收益,因此在国际上较为通行采用现金流量作为收益口径来估算企业的价值。
由于宜昌永鑫精工已全面投产十余年,具备持续经营的基础和条件,经营与收益之间存有较稳定的对应关系,并且未来收益和风险能够预测及可量化,因此,本次评估采用企业自由现金流模型评估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1)企业自由现金流模型计算公式
式中:
E: 评估对象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B: 评估对象的企业价值;
D: 评估对象的付息债务价值;
其中: B = P + sum C_ i
P: 经营性资产折现价值;
sum C_ i :评估对象基准日存在的非经营性资产及负债、溢余资产的价值。
其中:经营性资产折现价值的计算公式:
式中:P:经营性资产折现价值;
Ri: 为评估基准日后第 i 年预期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r: 折现率;
n: 评估对象的未来经营预测期为 5 年, 其后的预测数据与第 5 年数据相同;
i: 预测期第 i 年。
(2) 参数的选择
①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指的是归属于包括股东和付息债务的债权人在内的所有投资者的现金流量,其计算公式为: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 税后净利润 + 折旧与摊销 + 利息 times (1-企业所得税税率)-资本性支出-净营运资金增加额
税后净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营业费用-研发费用-财务费用+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
②折现率
本次评估采用企业自由现金流量作为收益预测指标,根据配比原则,本次评估采用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作为折现率 r。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
w_ d ——评估对象的债务资本占全部投资资本比率;
w_ e ——评估对象的权益资本占全部投资资本比率;
r_ d ——付息债务利率;
r_ e ——权益资本成本,按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确定权益资本成本;
t——所得税税率。
其中:
E: 权益的市场价值;
D: 为债务的市场价值;
D/E:采用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带息债务与股权的平均比率。
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确定权益资本成本 r_ e 公式如下:
式中: r_ f :无风险报酬率;
r_ m- r_ f :股权市场超额风险收益率;
ε: 评估对象的特有风险调整系数;
beta_ e :评估对象的权益资本的预期市场风险系数。
③收益期限
本次评估假设宜昌永鑫精工在未来能够以生产PCB钻头系列产品为主要经营业务持续经营。
鉴于宜昌永鑫精工资产状况和经营状况,本次评估认为企业可以基准日的资产规模保持原有主营业务持续经营,经营规模、收益水平和管理水平并逐渐达到一个相对平稳的阶段。因此,本次评估将收益期限分为两个阶段:
A、第一个阶段为基准日到 2031 年。根据宜昌永鑫精工的预测,从评估基准日到 2031 年,企业的经营收入继续上升,达到目前资产规模下公平合理的收益水平。
B、宜昌永鑫精工营业期限为长期,鉴于宜昌永鑫精工经营者没有关闭企业的计划,第二个阶段为2032年到永续期,保持第一阶段平稳收益水平及经营水平,企业自由现金流量保持在第一阶段水平。
④年中折现的考虑
考虑到现金流量在未来收益年度内全年都在发生,因此现金流量折现时间均按年中折现考虑。
⑤溢余资产价值
溢余资产是指与企业经营无直接关系的,超过企业经营所需的多余资产,本次按成本法进行评估。
⑥非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负债的价值
非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负债是指与企业主营业务无直接关系的资产和负债,本次按成本法进行评估。
(三)资产基础法
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可识别的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主要适用于评估新的或完工不久的企业以及控股公司,不适合评估拥有大量无形资产的公司。资产基础法应用的前提条件:第一、被评估对象处于继续使用状态或被假定处于继续使用状态;第二、能够确定被评估对象具有预期获利潜力;第三、具备可利用的历史资料。本次评估具备采用资产基础法的前提条件,故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
评估思路及公式如下:
(1)评估思路:在评估各单项资产和负债后合理确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2) 计算公式: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 各单项资产评估值之和 - 负债评估值
(3) 各项资产的具体评估方法
①流动资产
A、货币资金:对于库存现金,评估人员通过查阅账册以及现场监盘等方式,并以核实后的金额确定评估值;对银行存款,评估人员查阅账册、银行对账单、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对开户银行进行函证,以核实后的金额确定评估值。
B、交易性金融资产:对于交易性金融资产,评估人员通过核对总账、明细账、会计报表及清查表,收集投资凭证、对账单等资料,确认资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确定持有数量,以核实后的金额确定评估值。
C、债权类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的评估,借助于历史资料和评估中调查了解的情况,通过核对明细账户,发询证函或执行替代程序对各项明细予以核实。根据款项可能收回的数额确定评估值。
对于各种预付款,则根据所能收回的相应货物形成资产或权利的价值确定评估值。
评估中确定为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有确凿证据,评估为零值;未取得有效证据的,对预计的坏账损失采用账龄分析的方法,在扣除预计可能发生坏账的基础上,按预计可能收回的金额,得出评估值。
D、存货的评估:被评估单位的存货主要存货包括在途物资、原材料、在库周转材料、委托加工物资、库存商品、在产品、发出商品。依据宜昌永鑫精工提供的存货清单,评估人员会同企业相关人员核实有关的购置发票和会计凭证,对各类存货进行抽查盘点,现场勘察存货的仓储情况,了解仓库的保管、内部控制制度。在此基础上,对委托
评估的存货分别进行评估。
a、在途物资的评估:在途物资主要是企业已经付款但尚未验收入库的原材料。对于在途物资,评估人员通过核实企业已签订的购置合同及实际付款金额,以清查核实后的金额确定评估值。
b、外购原材料的评估:由于企业原材料周转较快,对外购原材料的评估采用市场法。按清查核实后的数量乘以现行市场购买价,再考虑合理的运杂费、损耗、验收整理入库费等合理费用后得出评估值。对于存在有毁损、锈蚀、超储呆滞情况的原材料,以其可变现价格为评估值。
c、在库周转材料的评估:企业的在库周转材料主要是生产过程中需要领用的各类低值易耗品。由于其周转较快,对外购在库周转材料的评估采用市场法。按清查核实后的数量乘以现行市场购买价,再考虑合理的运杂费、损耗、验收整理入库费等合理费用后得出评估值。对于存在有毁损、锈蚀、超储呆滞情况的在库周转材料,以其可变现价格为评估值。
d、委托加工物资的评估:对于委托加工物资,主要通过获取委托加工物资评估申报明细表,复核加计是否正确,并与总账数、明细账合计数核对是否相符,抽查委托加工业务合同,检查有关发料凭证、加工费、运费结算凭证,关注所有权归属,关注所有权上主要风险和报酬的归属。最后以清查核实后的金额确定其评估值。
e、库存商品的评估:根据库存商品的市场适销程度,将库存商品划分为畅销产品、正常销售产品、勉强销售产品和滞销积压产品。依据库存商品销售成本率、销售费用率及相关的税费率,以完全成本为基础,根据每一产品的市场销售情况,决定是否扣除适当的税收净利润或是要低于成本,分别确定评估计算公式进行评估,公式如下:
库存商品单价评估值=出厂不含税销售价格-销售费用-全部税金-适当比例的税后净利润
f、在产品的评估:企业的在产品主要是尚未完成加工的各类棒料。由于其加工周期较短,本次评估按照原材料的市场价值加上账面核实后的加工成本确定评估值。对于存在有超储呆滞情况的在产品,以其可变现价格为评估值。
g、发出商品的评估:由于企业的发出商品主要为尚未满足会计确认收货条件的已售存货,本次评估在清查核实相关货品的实际销售合同和出库单后,参考库存商品的评估方法确定评估值。
②长期股权投资
本次评估的长期股权投资为控股长期股权投资,对控股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先对被投资单位进行整体评估得出净资产的评估值,然后按所持股权比例乘以被投资单位净资产的评估值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评估值。
对子公司评估分别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所使用的评估参数不涉及对控股权可能产生的溢价及流动性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被投资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股权比例
③机器设备(含电子设备、车辆等)
机器设备、电子设备的评估采用重置成本法。车辆的评估采用市场法。
重置成本法公式如下:
评估值=重置成本×成新率
机器设备评估时首先根据宜昌永鑫精工提供的机器、电子设备等评估申报明细表所列示的内容,通过对有关合同、法律权属证明及会计凭证、设备台账的审查来核实其产权。
A、重置成本的确定:
重置成本是指在现时条件下,重新购置、建造或形成与评估对象完全相同或基本类似的全新状态下的资产所需花费的全部费用。
a、国产设备的重置成本:以国内市场同类型设备的现行市价为基础,再加上有关的合理费用(例如:运杂费、安装调试费、资金成本等),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确定;对无法询价及查阅到价格的设备,用类似设备的现行市价加以确定。
对于已升级改造或改型的设备,参考二手设备的市场报价,采用市场法进行比较调整后求得。
对于役龄且能正常使用设备采用重置成本法评估。
b、运杂费率、安装调试费率、资金成本的确定
运杂费率:综合考虑运输距离,装运难易程度和设备价值高低而选定;
安装调试费率:按《机器设备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或行业有关规定和实际工作量概算;
资金成本:按合理的建设周期和评估基准日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B、成新率的确定
成新率是反映评估对象的现行价值与其全新状态重置成本的比率。
成新率用年限法、分部件打分法或是两者的结合予以确定。在成新率的分析计算过程中,充分注意设备的设计、制造、实际使用、维护、修理、改造情况,充分考虑设计使用年限、物理寿命、经济寿命、现有性能、运行状态和技术进步等因素的影响。
a、主要设备:采用使用年限法成新率( N_ 1 )和技术鉴定法成新率( N_ 2 )确定综合成新率(N)。
N_ 2 的确定方法是经评估人员现场勘察,在充分了解设备的负荷、维修保养、修理、技术改造、使用环境条件、已完工工作量等情况的基础上,与设备使用单位的技术人员通过监测和分部鉴定的方法判断设备的各种损耗与技术经济指标,并与全新设备进行比较,用打分的方法确定技术鉴定成新率。
b、电子及办公设备:根据设备的已使用年限和经济寿命年限,结合现场勘察情况,设备技术状况以及维修保养情况等综合确定成新率。其公式为:
成新率(N)=(1-已使用年限/经济寿命年限)×100%
c、对接近经济寿命年限或超期服役的设备
N=[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100%
对于车辆,本次评估采用市场法。
市场法之因素调整法:
由于所选参照物品牌车系相同、外观无显著差异、主要系统状况基本相同,但附件配置和实体状态方面差异较大,购买日期和行驶里程区别明显,不能认定参照物和评估对象基本相同,无法使用直接匹配法,但可认定参照物和评估对象相似,故选用市场法中的因素调整法。
因素调整法是通过比较分析相似的市场参照物与评估对象的可比因素差异,并对这些因素逐项做出调整,由此确定评估对象的价值。
计算公式:
被评估对象的评估值 = (参照物A调整后的结果 + 参照物B调整后的结果 + 参照物C调整后的结果) div 3
参照物调整后的结果=市场报价×差异因素调整
A、参照物的市场报价
经查询二手车交易市场上车型相同、外观无显著差异、主要系统状况基本相同的二手车报价,舍弃显著超高报价,根据市场交易规则选择合适的参照物作为市场报价。
B、差异因素调整
运用评估专业技术方法对差异调整计算。
④房屋建(构)筑物
对于企业所属的房屋建(构)筑物的评估采用重置成本法。计算公式为:评估值=重置成本×成新率
A、重置成本的测算
重置成本=建安工程造价+前期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可抵扣增值税
a、建安工程造价的确定
由于宜昌永鑫精工无法提供完整的建筑工程造价审核资料,故本次评估采用类似工程参照比较法进行测算,即:选取与评估标的物类型相似、构造基本相同且建筑面积、层数、层高装修标准基本一致的近期结算工程或定额站颁布的典型工程作为参照物,先将参照物的工程造价从竣工结算日期的造价调整至评估基准日的造价,然后,对评估对象与参照物之间构造、特征等差异因素进行调整,计算出建安工程造价。
b、前期及其他费用的计取
前期及其他费用的计取按当地有关规定计取。
c、建设期资金成本的计取
按评估基准日中国人民银行施行的贷款利率,计算公式如下:
资金成本= ( text 工程造价 + text 其他费用 ) times text 贷款利率 times 1/2 正常工程建设期
B、成新率的测算
成新率的测算,一般有两种方法,即年限法和完损等级打分法。
a、年限法计算公式为:
理论成新率= (1-text 已使用年限 /text 经济使用年限 ) times 100%
b、打分法
打分法是对建(构)筑物进行实地勘察,采用表格形式,对标的物的结构承重、内外装修、设备状况三部分作出鉴定,按完损等级打分法以百分制评分,求得实际完好率(即成新率)。
c、综合成新率
综合成新率=理论成新率×40%+实际完好率×60%
C、计算评估值
评估值=重置成本×综合成新率
⑤在建工程的评估
评估范围内的在建工程, 工程款项正常支付, 开工时间距离评估基准日不超过一年, 可将实际支付工程款项中的不合理费用剔除, 再按照各类费用的价格变动幅度进行调整, 得出在建工程评估值。
⑥无形资产的评估
本次评估的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软件系统和账外专利权。
A、土地使用权评估
经过评估人员实地勘察、分析论证并结合评估对象的区域条件,确定对评估对象采用市场比较法确定评估对象的评估单价和总价。方法选择的主要依据如下:
a、近年来宜都市房地产交易市场发达,评估对象周边类似用地交易案例较多,故适宜采用市场比较法进行评估。
b、评估对象位于宜都市红花套区县城范围内,其对应的征地补偿标准为2014年度公布,工业用地成本资料较难准确获取,故不适宜采用成本逼近法。
c、宜都市虽然公布有基准地价,但其基准地价内涵基准日已多年未更新,故不适宜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进行评估。
d、评估对象现状为已建设完成工业土地,地上附着物为办公楼及厂房,归属于土地的收益相关数据不能准确测算,故不适宜选用收益还原法进行评估。
e、评估对象现状为已建设完成的工业用地,且都为自用,故不宜采用假设开发法(剩余法)评估。
市场比较法定义:市场比较法是根据替代原理,将评估对象房地产与在近期已经发生了交易的类似房地产加以比较对照,并根据后者的成交价格,以及两者在交易情况、交易时间、所在区域条件以及评估对象个别因素等方面存在的差异大小,进行价格修正,以最终得到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的正常市场价格的一种评估方法。
其基本公式如下: V=VB times A times B times D times E
式中:V:待估宗地价格; VB:比较实例价格; A:待估宗地情况指数/比较实例宗地情况指数 B:待估宗地评估基准日地价指数/比较实例宗地交易日期地价指数 D:待估宗地区域因素条件指数/比较实例宗地区域因素条件指数 E:待估宗地个别因素条件指数/比较实例宗地个别因素条件指数 B、其他无形资产的评估
宜昌永鑫精工本次申报评估的其他无形资产为专利所有权、办公软件等。
a、专利所有权的评估:根据委托评估的无形资产自身的特点,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收益法是将资产在未来各年预期获得的收益以适当的折现率折现求和作为资产评估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
评估时具体采用收益法中的技术分成率法,其涵义是专利技术在一定的实施规模下,按照预期的生产经营模式和费用比例进行运营,在一定的可预见期限内,考虑一定的风险损失和技术分成因素,求得评估值。其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
P=无形资产评估值;
Qi=第 i 个预测期净收益;
n = 收益期限;
r=折现率;
i=收益第几年;
b、办公类软件的评估: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财务办公主要为定制的信息化软件管理系统。由于委估的相关办公软件为定制,市场上无同类产品销售,因此,对该部分软件以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评估人员收集了相关合同,并抽查了原始凭证,对软件的权属、购入时间、原始入账价值、账面价值等进行了核查验证。经核实,目前上述软件正常使用,企业每年按时支付软件升级费用,其会计处理正确,摊销情况正常。软件购置时间不长,市场价格变化较小,本次评估以经核实后的购置价格扣除正常摊销后的金额作为其评估价值。
⑦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评估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评估按照企业根据所得税准则确认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所得税资产金额计算确定其评估值。
⑧其他非流动资产的评估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评估按照收集到的相关资料,核实其账面价值内涵和会计处理方式的合理性和正确性,最后以清查核实后的金额确定其评估值。
⑨负债的评估
负债评估值根据评估目的实现后的宜昌永鑫精工实际需要承担的负债项目及金额确认。对于流动负债中并非实际负担的项目,按零值计算,对于长期负债中无需实际负担的项目,考虑需要承担的相关税费进行评估。
(四)评估结论的确定
经对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进行分析,本公司及签字评估师认为收益法的评估结果相对更加合理,因此,本次评估结论采用了收益法的评估结果。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本公司接受评估委托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资产评估的原则和规定,按照本公司与欧科亿订立的资产评估委托合同所约定的事项,组织评估人员对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先后经过接受委托、资产核实、评定估算、评估汇总、提交报告等过程。具体步骤如下:
(一)接受委托阶段
了解评估对象目前状况,掌握并明确委托业务性质、目的、范围等基本事宜,签订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组织评估工作小组,制订资产评估实施方案和工作时间计划。
(二)资产核实阶段
(1)由本评估项目负责人根据制订的计划,辅导宜昌永鑫精工填报有关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为保证所填列明细的真实与完整,要求宜昌永鑫精工首先进行全面清查,并由评估人员核实;
(2)与宜昌永鑫精工管理层、财务部门、资产管理部门进行访谈、了解有关被评估单位管理、财务状况和资产管理使用情况;分析未来各项收入、成本费用构成及预测期间各年的变化原因;
(3)资料收集,包括宜昌永鑫精工近年来的基本情况资料、财务资料、宏观及行业资料、权属证明文件、重要合同、协议及未来生产经营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成本费用测算资料、交易案例或上市公司的财务资料、交易背景及其他资料;
(4) 分析宏观经济政策对行业的影响、行业发展前景及市场竞争情况;
(5)根据宜昌永鑫精工的财务计划和战略规划及潜在市场优势,核实宜昌永鑫精工未来期间的预期收益、收益期限,并根据经济环境和市场发展状况对预测值进行适当调整。
(三)评定估算阶段
根据国家资产评估有关法规和准则,针对已确定的评估范围及具体对象,掌握各项评估对象历史和现状,并进一步审阅宜昌永鑫精工填报的资产评估资料,对审阅后的有关数据进行必要的核查、鉴别,对实物资产进行质量、数量核对,察看、记录、分析,同时,开展市场调研、询价工作,收集有关价格资料,再采用选定的评估方法对各项资产及负债予以评定估算。
(四)评估汇总阶段
根据对各类资产的初步评估结果,进行汇总分析,确认评估工作中没有发生重复或遗漏评估,并根据汇总分析情况,对评估结果进行调整、修改和完善。
(五)提交报告阶段
根据评估工作情况,起草评估报告书,并经本公司内部三级审核,并与欧科亿沟通,最后提交正式评估报告书。
九、评估假设
(一)评估前提
本次评估是以企业持续经营为评估假设前提。以评估对象在公开市场上进行交易、正处于使用状态且将继续使用下去为评估假设前提。
(二)基本假设
1、以欧科亿未来年度会按照企业并购方案完成并购,且在并购整合后持续经营,各种协同效应在并购方案拟定的整合措施以及预定的整合时间发挥作用为假设条件。
2、以欧科亿及宜昌永鑫精工提供的全部文件材料真实、有效、准确为假设条件。
3、以评估基准日经济环境不变,并购标的资产和并购方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现行的宏观经济不发生不可预见的重大变化为假设条件。
4、以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和评估基准日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保持一致。
5、以并购整合后公司未来的经营管理机构尽职,并按并购方案载明的经营管理模式运行为假设条件。
6、以投资并购整合进度按照并购方案整合措施完整、按时执行为假设条件。
7、以评估所依据的税收政策、信贷利率、汇率等没有发生足以影响评估结论的重大变化为假设条件。
8、以没有考虑遇有自然力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也没有考虑特殊交易方式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的影响为假设条件。
9、除已知悉并披露的事项外,本次评估以不存在其他未被发现的账外资产和负债、抵押或担保事项、重大期后事项,且宜昌永鑫精工对列入评估范围的资产拥有合法权利为假设条件。
(三)具体假设
资产基础法具体假设:
评估结论是以列入评估范围的资产按现有规模、现行用途不变的条件下,在评估基准日2026年3月31日投资价值的反映为假设条件。
收益法具体假设:
(1)宜昌永鑫精工的经营假定保持为现有模式,不考虑扩大经营规模,也即每年
所获得的净利润不留存于宜昌永鑫精工作追加投资,保持现有的经营能力及经营方式不变。
(2)本次评估不考虑评估基准日后宜昌永鑫精工发生的对外股权投资项目对其价值的影响;
(3)假设宜昌永鑫精工未来收益期保持与历史年度相近的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周转情况,不发生与历史年度出现重大差异的拖欠货款情况;
(4) 收益的计算以会计年度为准, 假设宜昌永鑫精工未来收益期经营现金流入、现金流出为均匀发生, 不会出现年度某一时点集中确认收入的情形;
(5)不考虑通货膨胀对宜昌永鑫精工经营的影响,不考虑未来投资计划对现金流的影响;
(6)仅对宜昌永鑫精工未来5年的经营收入、各项成本、费用等进行预测,自第5年后各年的上述指标均假定保持在未来第5年(即2031年)的水平上;
(7)按照持续经营原则,在经营者恰当的管理下,其经营可能会永远存在下去,故按评估惯例假定其经营期限为无限期。
(8)子公司江西兆鑫精密工具有限公司的一期生产线能按预定的计划建成并投入使用。
(9)本次评估假设宜昌永鑫精工在预测期内仍然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税率按 15% 计算。
本评估报告及评估结论是依据上述评估前提、基本假设和具体假设,以及本评估报告中确定的原则、依据、条件、方法和程序得出的结果,若上述前提和假设条件发生变化时,本评估报告及评估结论一般会自行失效。
十、评估结论
(一)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1、评估结果
经评估,宜昌永鑫精工于评估基准日2026年3月31日的资产账面值为44,972.61万元,评估值为53,689.45万元,增值8,716.84万元,增值率为 19.38% ;负债账面值为25,751.24万元,评估值为25,469.03万元,评估减值282.20万元,减值率为 1.10% ;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为19,221.37万元,评估值为28,220.42万元,增值8,999.04万元,增值率为 46.82% 。具体结果见下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26年3月31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被评估单位:宜昌永鑫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项 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值率% | |
| A | B | C=B-A | D=C/A×100 | ||
| 1 | 流动资产 | 25,385.05 | 25,986.46 | 601.41 | 2.37 |
| 2 | 非流动资产 | 19,587.56 | 27,702.99 | 8,115.43 | 41.43 |
| 3 | 长期股权投资 | 11,747.20 | 16,473.85 | 4,726.65 | 40.24 |
| 4 | 固定资产 | 6,394.65 | 7,430.07 | 1,035.42 | 16.19 |
| 5 | 在建工程 | 378.60 | 378.60 | 0.00 | 0.00 |
| 6 | 无形资产 | 184.26 | 2,537.62 | 2,353.36 | 1,277.20 |
| 7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239.36 | 239.36 | 0.00 | 0.00 |
| 8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643.49 | 643.49 | 0.00 | 0.00 |
| 9 | 资产总计 | 44,972.61 | 53,689.45 | 8,716.84 | 19.38 |
| 10 | 流动负债 | 21,141.43 | 21,141.43 | 0.00 | 0.00 |
| 11 | 非流动负债 | 4,609.80 | 4,327.60 | -282.20 | -6.12 |
| 12 | 负债合计 | 25,751.24 | 25,469.03 | -282.20 | -1.10 |
| 13 | 所有者权益 | 19,221.37 | 28,220.42 | 8,999.04 | 46.82 |
2、评估结论与账面价值比较变动情况
本次评估所有者权益评估增值 8,999.04 万元,增值率 46.82%。主要原因如下:
(1)流动资产评估时存货有所增值,主要是因为产成品评估增值。企业是按成本计价,评估按销售价扣除销售税费等计价,评估值包含一定比例的利润,所以有一定幅度的增加。
(2)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增值的主要原因是子公司净资产评估增值。
(3) 固定资产中房屋评估增值的原因主要为: 宜昌永鑫精工房屋建筑物经济使用年限要长于会计折旧年限; 建筑成本增加也是增值的一个原因, 故房屋建筑物评估增值;
(4)固定资产中设备类评估增值的原因主要为会计折旧年限与经济使用年限不一致所致。
(5)其他无形资产评估增值的原因主要为账外专利类资产评估增值。
(6)固定资产中设备类评估增值的原因主要为会计折旧年限与经济使用年限不一致所致。
(7)负债评估减值的原因主要是因为将未来无需实际负担的负债项目评估为0所致。
(二)收益法评估结果
采用收益法评估,宜昌永鑫精工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2026年3月31日的评估结果为71,725.15万元,较账面值19,221.37万元评估增值52,503.78万元,增值率为 273.15%
(三)评估结论
1、两种评估结果差异分析
收益法的评估值为 71,725.15 万元,资产基础法的评估值为 28,220.42 万元,两种方法的评估结果差异 43,504.73 万元,收益法较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高 154.16%。差异的主要原因为: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存在差异的原因是考虑的角度不同,收益法评估是从企业未来获利能力角度考虑的,反映的是企业各项资产的综合获利能力,而资产基础法主要是通过重置成本法计算的相关资产加和后所得出的评估值,在两种不同价值标准前提下,会产生一定的差异。
2、最终评估结论的选取
评估专业人员经对上述两种评估方法形成的各种测算结果进行分析,在综合考虑不同评估方法测算结果的合理性及所使用数据质量及数量的基础上,认为收益法的评估结果更加合理,原因及理由如下:
(1)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对不可确指的无形资产无法在企业的资产负债表中一一列示,企业的整体资产或产权交易中往往不仅包括有形资产,还包括如品牌、技术以及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形成的各项资源优势等不可确指的无形资产;
(2) 在产品与产能方面, 宜昌永鑫精工的产品覆盖 PCB 加工的铣刀和钻针, 尤其在钻针领域规模体量较大。在 2025 年底至 2026 年初, 已形成 3.5 亿支微钻的年产能,完成了第一步扩产。其产品覆盖全规格型号, 已实现批量供货的最小尺寸达到 0.075 mathrm ~mm , 技术水平处于行业领先地位。
(3)在客户基础方面,宜昌永鑫精工深耕行业近二十年,在PCB下游市场拥有坚实的客户基础,覆盖了绝大多数核心上市公司客户。2025年完成微钻扩产后,其微钻产品已在众多上市公司客户中实现较好的批量供货,2026年可见的在手订单情况良好。
(4)在扩产规划方面,公司计划在2026年底实现月产5,000万支以上的产能。同时,已提前锁定2027年的扩产规划,预计在2027年下半年至年底,整体月产能将达到1亿支。这一扩产速度和规模在行业内除龙头上市公司外具有显著优势。
(5)欧科亿自身已在 PCB 前端棒料的扩容和产品性能提升方面取得颇具成效的进展,尤其是在对标日系高端棒料产品方面,并已在下游客户中全面展开拓展。这不仅能为宜昌永鑫精工的钻针产能落地提供有力支持,也能同时促进欧科亿主业在 PCB 棒料业务上的体量增长和品质提升,实现双重助力,有望抓住当前行业的风口红利。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收益法的评估结果更加合理,其评估结果更能反映宜昌永鑫精工评估基准日的投资价值,因此,结合本次评估目的,本次评估结论选取收益法评估结果,即:宜昌永鑫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71,725.15万元(人民币大写:柒亿壹仟柒佰贰拾伍万壹仟伍佰元)。
评估结论根据以上评估工作得出。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一)对宜昌永鑫精工存在的可能影响资产评估值的瑕疵事项,宜昌永鑫精工未作特殊说明而评估人员根据专业经验一般不能获悉的情况下,本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二)在评估过程中,欧科亿和宜昌永鑫精工提供的产权依据、财务会计数据等与评估相关的所有资料是编制本报告的基础,欧科亿和宜昌永鑫精工应对其所提供资料的可靠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资产评估师的责任是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若欧科亿和宜昌永鑫精工有意隐匿或提供虚假的资料以使评估人员在评估对象产权调查和评定估算中产生误导,欧科亿和宜昌永鑫精工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三)欧科亿和宜昌永鑫精工对所提供的评估对象法律权属等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资产评估师的责任是对该资料及其来源进行必要的查验和披露,不代表对本次评估对象的权属提供任何保证,对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进行确认或发表意见超出资产评估师执业范围。
(四)引用其他机构出具报告结论的情况:无。
(五)重要的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情况
本次评估利用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审字(2026)第441B034136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我们通过合法途径获得了审计报告,在按照资产评估准则的相关规定对所利用的审计报告进行了分析和判断后,审慎利用了审计报告的相关内容。我们所利用的审计报告中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是资产评估的基础,如果该财务数据发生变化,本次评估结论可能失效。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第12条规定: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根据所采用的评估方法对财务报表的使用要求对其进行了分析和判断,但对相关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评估基准日的财务状况和当期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发表专业意见并非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责任。我们只对利用审计报告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引用不当承担相关引用责任。
(六)在评估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时,我们未考虑该等资产所欠负的抵押、担保以及如果该等资产出售尚应承担的费用和税项等可能影响其价值的任何限制,我们也未对各类资产的重估增、减值额作任何纳税准备。本次评估也未考虑固定资产和其他资产评估增减值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费用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七)本报告对被评资产和相关债务所进行评估系为客观反映被评资产的价值而作,本公司无意要求被评估单位必须按本报告的结果和表达方式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是否进行、如何进行有关的账务处理需由被评估单位的上级财税主管部门决定,并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八)在评估基准日后、报告有效期之内,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明显变化时,欧科亿应及时聘请评估机构重新确定有关资产的评估值。
(九)除非特别说明,本报告中的评估值以宜昌永鑫精工对有关资产拥有完全的权利为基础,未考虑由于宜昌永鑫精工尚未支付某些费用所形成的相关债务。
(十)权属等主要资料不完整或存在瑕疵的情形:宜昌永鑫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纳入评估范围内的部分房屋建筑物目前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本次评估所使用的参数以评估人员与被评估单位现场勘查核实后的面积为准,如被评估单位在评估基准日后办理的不动产权证书所记载的建筑面积与评估测算所采用的面积不一致,则价值应根据不动产权证书证载面积做对应调整。
(十一)期后、担保、租赁及或有事项:
1、截止评估基准日,宜昌永鑫精工因银行贷款事宜,将纳入评估范围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及相关专利分别进行了押行。明细如下:
| 资产名称 | 抵押合同号 | 抵押权人 | 对应债务金额(万元) | 抵押期限 |
| 年月日-年月日 | ||||
| 宜昌永鑫精工科技有限公司所属部分专利 | 2024年陕中银(企)质字13号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分行 | 8,000.00 | 2024/01/01-2027/12/31 |
| 鄂(2018)宜都市不动产权第0000697号 | YD331402024051-1 | 湖北宜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红花套支行 | 400.00 | 2025/11/11-2026/11/11 |
| 鄂(2018)宜都市不动产权第0000697号 | YD331402024051-2 | 湖北宜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红花套支行 | 200.00 | 2025/12/01-2026/12/01 |
| 鄂(2018)宜都市不动产权第0000697号 | YD331402024051-3 | 湖北宜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红花套支行 | 200.00 | 2026/3/27-2027/01/27 |
评估报告使用人不应依赖于本报告对是否存在抵押担保等事项的描述作出决策。
2、宜昌永鑫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同意将持有的中山市鑫园丰刃具有限公司 66% 股权转让给自然人彭中珍,合同约定转让价格为 800.00 万元,截止评估报告日合同已经完成履约,相关工商变更手续正在办理中。
3、2025年11月,宜昌永鑫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将注册资本由评估基准日的5,360.273349万元人民币增加到5,955.858849万元人民币。实际出资到位时间为2026年4月29日。评估基准日后,宜昌永鑫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过了数次股权结构调整。截止评估报告日,宜昌永鑫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 股东姓名或名称 | 认缴出资金额(元) | 实缴出资金额(元) | 认缴出资比例 | 实缴出资比例 |
| 1 | 宜昌永鑫家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14,232,267.00 | 14,232,267.00 | 23.8962% | 23.8962% |
| 2 | 汪万勇 | 11,343,703.11 | 11,343,703.11 | 19.0463% | 19.0463% |
| 3 | 崇义县阳明智投产业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9,359,202.91 | 9,359,202.91 | 15.7143% | 15.7143% |
| 4 | 宜昌鑫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403,347.91 | 3,403,347.91 | 5.7143% | 5.7143% |
| 5 | 宜昌兆鑫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805,418.49 | 2,805,418.49 | 4.7104% | 4.7104% |
| 6 | 万安县万富产业发展引导基金(有限合伙) | 1,944,444.60 | 1,944,444.60 | 3.2648% | 3.2648% |
| 7 | 南昌市高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972,221.60 | 972,221.60 | 1.6324% | 1.6324% |
| 8 | 共青城金盛溪四期期权投资合伙企业 | 850,836.98 | 850,836.98 | 1.4286% | 1.4286% |
| 9 | 其他自然人股东 | 14,647,145.89 | 14,647,145.89 | 24.5927% | 24.5927% |
| 合计 | 59,558,588.49 | 59,558,588.49 | 100.00% | 100.00% | |
除上述已披露的事项外,未发现其他影响评估结论的期后、担保、租赁及或有事项。
(十二)评估程序受到限制的情况:无。
(十三)欧科亿和宜昌永鑫精工未提供关键资料的情况:无。
(十四)评估基准日存在的法律、经济、税收等未决事项:无。
(十五)本次资产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中,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瑕疵事项:无。
(十六)本资产评估报告中,所有以万元为金额单位的表格或者文字表述,如存在总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出现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评估报告使用人在实际使用报告的结果时应结合其他因素参考使用。
★报告使用人在评估报告使用过程中应关注以上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本评估报告仅供欧科亿及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载明的其他报告使用人为本次评估目的使用和送交资产评估主管机关审查使用。未征得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机构同意,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欧科亿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三)除欧科亿、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资产评估报告仅供报告中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人在本次并购过程中使用。
(五)资产评估报告只能在报告中披露的并购阶段使用。
(六)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
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七)本报告需经资产评估机构及承办评估业务的两名资产评估师签字、盖章后生效。
(六)本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有效使用期为一年,即自2026年3月31日至2027年3月30日。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本资产评估报告日为2026年8月13日。
十四、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签名和资产评估机构印章
(此页无正文)
同致信德(北京)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资产评估师:
资产评估师: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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