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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力达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力达”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宏力达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尽职调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结项,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利益。

(二)投资金额

公司按照拟定的理财产品购买计划使用不超过 6.8 亿元(含 6.8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金融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等),在授权期限和额度内该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基本情况如下:

发行名称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2020年9月30日
募集资金总额220,575.00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206,630.49万元
超募资金总额□不适用√适用,86,630.49万元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名称累计投入进度(%)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
上海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和总部大楼建设项目不适用2024年9月(已结项)
泉州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不适用2022年7月(已结项)
补充流动资金100.00不适用
是否影响募投项目实施□是√否

(四)投资方式

1、实施方式

在授权期限和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的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公告。

2、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为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满足保本要求的金融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等)。

3、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最近12个月截至目前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

2025年9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9.3 亿元(含 9.3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金融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理财产品,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含 12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和额度内该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出具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公司最近12个月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如下:

序号现金管理类型实际投入金额(万元)实际收回本金(万元)实际收益(万元)尚未收回本金金额(万元)
1结构性存款360,021.00294,025.001,175.7565,996.00
2普通大额存单5,000.005,000.0082.500.00
3单位协定存款注3注339.8860.66
合计1,298.1366,056.66
最近12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万元)90,703.88
最近12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最近一年净资产(%)20.75
最近12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最近一年净利润(%)142.26
募集资金总投资额度(万元)93,000.00
目前已使用的投资额度(万元)66,056.66
尚未使用的投资额度(万元)26,943.34

注:1、最近 12 个月指 2025 年 9 月 25 日至 2026 年 9 月 21 日; 2、“实际投入金额”及“实际收回本金”为最近12个月内滚动使用后的累计金额;“最近12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按照期间单日最高余额计算; 3、鉴于协定存款为活期类现金管理存款产品,资金可按需灵活支取。因此,协定存款本金处于动态流转状态,未单独计入实际投入金额、实际收回本金的核算范围。

二、审议程序

2026年9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8 亿元(含 6.8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发行主体为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金融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理财产品,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含)内,在上述期限和额度内该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投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

2、公司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3、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4、公司财务部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5、公司内审部负责投资理财产品与保管情况的审计监督,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开展内部审计。

6、公司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时,对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将对公司的经营和业绩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宏力达在保证正常资金使用需求、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

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赵星赵星

邹脱车 邹晓东

026年9月24日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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