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 号》(财会〔2025〕32 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 号》(财会〔2026〕7号)进行的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5 年12 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 号》(财会〔202532 号),对“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内容进行了进一步规范及明确,该解释自 2026 年1 月1日起施行。
2026 年6月4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 号》(财会〔20267号),对“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关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等内容进行了进一步规范及明确,该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6 年 1 月1 日至该解释施行日新增的本解释规定的业务,企业应当根据该解释进行调整。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自文件规定的日期开始执行。
(二)变更前公司实施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实施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20 号》的相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8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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