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朗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朗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信电气”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4 号——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6 年 5 月 13 日,江苏朗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普通股 1,324.1252 万股,发行方式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发行价格为 28.2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374,595,019.08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331,642,937.74 元,到账时间为 2026年 5 月 15 日。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6]第 ZF10938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6 年 9 月 15 日,公司上述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元
| 序 | 募集资金用途 | 实施主体 | 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额(调整后)(1) |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2) | 投入进度(%)(3)=(2) /(1) |
| 1 | 芜湖新能源汽车热管理系统部件项目(一期) | 朗信芜湖科技 | 231,642,937.74 | 136,180,139.80 | 58.79% |
| 2 | 新能源热管理系统部件研发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朗信电气 | 100,000,000.00 | 37,022,826.00 | 37.02% |
| 合计 | 331,642,937.74 | 173,202,965.80 | 52.23% |
截至 2026年9月 15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 账户名称 | 银行名称 | 专户账号 | 金额(元) |
| 朗信(芜湖)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 | 553902461110000 | 14,408.03 |
| 朗信(芜湖)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暨阳支行 | 387062730015003055369 | 25,581,842.56 |
| 江苏朗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 | 10525801040091586 | 6,163.62 |
| 江苏朗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 | 30300188000537207 | 5,033,586.65 |
| 江苏朗信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国泰大厦支行 | 8112001012700955194 | 75,549.00 |
| 合计 | - | 30,711,549.86 |
注: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6 月 24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2026 年 6月 25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和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截至 2026年9 月 15 日,公司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未到期余额为 1.28 亿元。
三、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延期原因
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严格遵照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有序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工作,结合项目实际建设需求,审慎统筹募集资金投放与使用,保障项目建成后的实际使用价值与长期效益。
芜湖新能源汽车热管理系统部件项目(一期)为公司属地化配套扩产项目,截至目前芜湖新能源汽车热管理系统部件项目(一期)主体结构施工已基本完成,办公大楼正处于装修阶段,专业化生产设备采购涉及供应商选型、排产、交付及安装调试,流程较长,且需要匹配公司阶段性产能规划,预计无法于原定期限内完成全部投资建设工作。为匹配公司阶段性产能规划、合理统筹资金使用、避免设备闲置,公司拟将芜湖新能源汽车热管理系统部件项目(一期)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 2026 年 9 月 30 日延期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行业发展趋势、公司业务板块经营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项目的建设内容、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总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将严格遵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 —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和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实现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二)延期后的计划
公司结合募投项目当前实施进度,经审慎研究论证,为保障全体股东及公司整体利益,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拟调整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主体 | 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 1 | 芜湖新能源汽车热管理系统部件项目(一期) | 朗信芜湖科技 | 2026年9月30日 | 2027年12月31日 |
(三)保障后续按期完成的措施
为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将密切关注政策及市场环境的变化。同时,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持续推进项目设备安装调试,做好过程管控,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保障项目按延期后的计划达到可使用状态。
四、决策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2026 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2026 年 9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意见
2026 年 9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芜湖新能源汽车热管理系统部件项目(一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朗信电气股份有限公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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