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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阳科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外籍员工,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设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因此,同意公司以2026 年9 月28 日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6 名激励对象授予1,20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 9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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