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执业准则编制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 涉及安徽觅拓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中锋评报字(2026)第01126号 (共一册 第一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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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二六年九月四日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资产评估业务报告备案回执
| 报告编码: | 1111020074202600226 | |
| 合同编号: | 2026-01126 | |
| 报告类型: | 非法定评估业务资产评估报告 | |
| 报告文号: | 中锋评报字(2026)第01126号 | |
| 报告名称: |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安徽觅拓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项目 | |
| 评估结论: | 712,083 | |
| 评估报告日: | 2026年09 | |
| 评估机构名称: | 北京中锋 | 司 |
| 签名人员: | 王宪林 | 正式会员 编号: 11080058 |
| 余兆全 | 见习会员 编号: 11250275 | |
| 王宪林、余兆全已实名认可 | ||
(可扫描二维码查询备案业务信息) | ||
说明:报告备案回执仅证明此报告已在业务报备管理系统进行了备案,不作为协会对该报告认证、认可的依据,也不作为资产评估机构及其签字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免除相关法律责任的依据。
备案回执生成日期:
2026年09月08日
ICP备案号京ICP备2020034749号
目录
资产评估报告·声明 …… 1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 2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 3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及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 …… 3
二、评估目的 …… 12
三、关于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的说明 …… 12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 18
五、评估基准日 …… 18
六、评估依据 …… 18
七、评估方法 …… 22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26
九、评估假设 …… 27
十、评估结论 …… 29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 30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34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 35
附件一、经济行为文件 附件二、被评估单位审计报告 附件三、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营业执照 附件四、委托人和相关当事人的承诺函 附件五、资产评估师承诺函 附件六、资产评估机构备案公告 附件七、资产评估机构营业执照 附件八、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 附件九、账面价值与评估结论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附件十、资产评估明细表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 涉及安徽觅拓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声明
中锋评报字(2026)第01126号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三、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并不承担相关当事人决策的责任,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六、资产评估师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
七、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关注评估结论成立的假设前提、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并充分考虑其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八、本报告除特别注明外,其余币种均为人民币。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 涉及安徽觅拓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中锋评报字(2026)第01126号
北京中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瑞丰高材”)委托,资产评估师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的要求,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循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委估对象的实际情况,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对安徽觅拓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觅拓新材”)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并发表专业意见。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摘要报告如下:
一、评估目的:瑞丰高材拟收购觅拓新材股权,需对该经济行为涉及的觅拓新材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为该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二、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评估对象为觅拓新材股东全部权益。评估范围为上述经济行为涉及的觅拓新材于评估基准日的全部资产及负债(合并口径)。
三、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四、评估基准日:2026年6月30日。
五、评估方法:收益法和市场法,并采用市场法结果作为评估结论。
六、评估结论及其使用有效期:
经评估,于评估基准日 2026 年 06 月 30 日,觅拓新材股东权益的市场价值为 71,208.35 万元,金额大写:人民币柒亿壹仟贰佰零捌万叁仟伍佰元整。
本评估结论自评估基准日起至 2027 年 6 月 29 日内有效。
七、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特别事项
报告使用人在使用本报告的评估结论时,请注意本报告正文中第十一项“特别事项说明”对评估结论的影响;并关注评估结论成立的评估假设及前提条件。
对于本报告正文中第十一项“特别事项说明”中有如下事项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资产评估师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重大事项,提醒报告使用人特别关注。
本报告及其结论仅用于本报告设定的评估目的,而不能用于其他目的。
以上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评估报告正文。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 涉及安徽觅拓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中锋评报字(2026)第01126号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原则,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以持续经营和公开市场原则为前提,并结合委估对象的实际情况,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对觅拓新材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结果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及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
本次评估委托人为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被评估单位为安徽觅拓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简介如下:
(一) 委托人
公司名称: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瑞丰高材”)
证券代码:30024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168617872J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地址:沂源县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周仕斌
注册资本:25105.1286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1-10-26
营业期限:2001-10-26 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合成材料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货物进出口;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
件为准)
(二)被评估单位情况
1. 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安徽觅拓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觅拓新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6MA1JAHPD2D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阜阳市开发区京九街道大庆路340号创业园3号厂房317
法定代表人:莫宏斌
注册资本:2779.4483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8-04-13
经营期限:2018-04-13 至 2028-04-12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电子专用材料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 股东名称及股权结构
截至评估基准日,觅拓新材的注册资本为 2,779.4483 万元,实缴资本为 2,710.3769 万元,股东名称及股权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额 | 认缴比例 | 实缴出资额 | 实缴比例 |
| 1 | 上海康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449.2854 | 16.16% | 449.2854 | 100.00% |
| 2 | 谧拓材料应用(上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75.0000 | 6.30% | 175.0000 | 100.00% |
| 3 | 秘拓企业管理(上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00.0000 | 17.99% | 500.0000 | 100.00% |
| 4 | 上海森松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 | 172.8021 | 6.22% | 172.8021 | 100.00% |
| 5 | 嘉兴浦拓股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20.8112 | 4.35% | 120.8112 | 100.00% |
| 6 | 高化学(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37.7535 | 1.36% | 37.7535 | 100.00% |
| 7 | 阜阳双颍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38.2472 | 4.97% | 69.1758 | 50.04% |
| 8 | 苏州川流长桉新材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76.9305 | 9.96% | 276.9305 | 100.00% |
| 9 | 河南尚顾汇融尚成一号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66.1583 | 5.98% | 166.1583 | 100.00% |
| 10 | 深圳景行致远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5386 | 0.20% | 5.5386 | 100.00% |
| 11 | 中山飞凡数联影响力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10.7722 | 3.99% | 110.7722 | 100.00% |
| 12 | 中山市昌辉贸易有限公司 | 45.5946 | 1.64% | 45.5946 | 100.00% |
北京中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010)66090385
| 13 |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 68.3920 | 2.46% | 68.3920 | 100.00% |
| 14 | 宜兴市永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66.5681 | 2.40% | 66.5681 | 100.00% |
| 15 | 莫宏斌 | 200.0000 | 7.20% | 200.0000 | 100.00% |
| 16 | 邹敏 | 200.0000 | 7.20% | 200.0000 | 100.00% |
| 17 | 夏雨 | 45.5946 | 1.64% | 45.5946 | 100.00% |
| 合计 | 2,779.4483 | 100.00% | 2,710.3769 | 97.51% |
注:实缴比例=实缴出资额/认缴出资额(下同)。
3. 企业概况
觅拓新材成立于 2018 年 4 月 13 日, 是一家专注于高端电子化学品研发与生产的高科技企业。公司分别在上海和阜阳设立研发中心, 打造了高标准的电子化学品研发实验室, 配备了一系列精密分析仪器。经过数年研发攻坚, 公司成功开发出光刻胶用感光材料, 并依托在感光材料研发过程中积累的技术, 将业务延伸至低氯特种环氧树脂、人工智能用低介电材料等相关领域。2023 年初, 安徽省阜阳市启动生产基地建设, 致力于将一系列研发成果逐步实现产业化。2024 年 5 月底, 工厂正式投入生产。公司相关产品解决了国内四十余年未实现的技术空白, 且已被列入国家发改委和工信部重点发展与鼓励的新材料范畴, 同时被中科院列入芯片产业 “卡脖子” 的核心材料。
4. 历史沿革
(1) 设立
觅拓新材原名上海觅拓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4月13日,上海市金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准予觅拓新材设立/开业登记。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邹敏,股东为邹敏、莫宏斌。其中邹敏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人民币40万元,持股比例40%;莫宏斌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人民币60万元,持股比例60%。
(2) 2021 年 3 月 18 日,增加注册资本
2021年3月18日,觅拓新材的注册资本从100万元人民币变更为500万元人民币。
变更后, 觅拓新材的股权状况为: 邹敏以货币方式出资 200 万元人民币, 占比为 40%; 莫宏斌以货币方式出资 300 万元人民币, 占比为 60%。
(3) 2021 年 6 月 16 日,增加注册资本、股东变更
2021年6月16日觅拓新材的注册资本由500万元人民币变为625万元人民币。
基于觅拓新材、上海康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谧拓材料应用(上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的《增资协议书》和觅拓新材、上海康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设备移交协议》,觅拓新材增加新股东上海康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谧拓材料应用(上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变更后,觅拓新材的出资情况为:莫宏斌,以货币方式出资300万元,出资比例为 48% ;邹敏,以货币方式出资200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为 32% ;上海康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实物[ICP-MS(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方式出资100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为 16% ;谧拓材料应用(上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货币方式出资25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为 4% 。
(4) 2021 年 7 月 28 日,股权转让
据莫宏斌与谧拓材料应用(上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莫宏斌将所持有标的公司16%的股权作价100万元人民币转让给谧拓材料应用(上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股权转让后,觅拓新材的股权结构为:莫宏斌,以货币方式出资200万元,出资比例为32%;邹敏,以货币方式出资200万元,出资比例为32%;上海康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货币方式出100万元,出资比例为16%;谧拓材料应用(上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货币方式出资125万元,出资比例为20%。
(5) 2021 年 9 月 18 日,增加注册资本、股东变更
觅拓新材的注册资本由 625 万元人民币变为 1,625 万元人民币。
觅拓新材原股东上海康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货币方式认缴333.3333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新股东秘拓企业管理(上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货币方式认缴5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新股东上海森松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认缴166.6667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
变更后,觅拓新材的股权结构为:莫宏斌,以货币方式出资200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为12.3077%;邹敏,以货币方式出资200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为12.3077%;上海康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货币方式出资433.3333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为26.6667%;谧拓材料应用(上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货币方式出资125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为7.6923%;秘拓企业管理(上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货币方式出资500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为30.7962%;上海森松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以货币方式出资166.6667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为10.2564%。
(6) 2022年6月8日,增加注册资本
觅拓新材的注册资本由 1,625 万元人民币变为 1,675 万元人民币。
变更后,觅拓新材的股权结构为:莫宏斌,以货币方式出资200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为 11.9403% ;邹敏,以货币方式出资200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为 11.9403% ;上海康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货币、实物方式出资433.3333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为 25.7806% ;谧拓材料应用(上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货币方式出资175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为
10.4478%;秘拓企业管理(上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货币方式出资500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为29.8507%;上海森松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以货币方式出资166.6667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为9.9503%。
(7) 2023 年 4 月 7 日,增加注册资本、股东变更
觅拓新材的注册资本由 1,675 万元人民币变为 1,827.9347 万元人民币。
觅拓新材以投前估值 2.3 亿元作为定价基础,新股东嘉兴浦拓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货币投资 1600 万元认缴公司新增注册资本 116.5217 万元,并获得本轮投资后公司 6.3745% 的股权,其中 116.5217 万元计入新增注册资本,剩余计入资本公积;新股东高化学(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货币投资 500 万元认缴公司新增注册资本 36.4130 万元,并获得本轮投资后公司 1.9920% 的股权,其中 36.4130 万元计入新增注册资本,剩余计入资本公积。
本轮投资完成后,觅拓新材的股权结构为:莫宏斌,以货币方式出资200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为10.9413%;邹敏,以货币方式出资200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为10.9413%;上海康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货币、实物方式出资433.3333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为23.7062%;谧拓材料应用(上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货币方式出资175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为9.5736%;秘拓企业管理(上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货币方式出资500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为27.3533%;上海森松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以货币方式出资166.6667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为9.1178%;嘉兴浦拓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货币方式出资116.5217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为6.3745%;高化学(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货币方式出资36.4130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为1.9920%。
(8) 2024 年 3 月 7 日,增加注册资本
觅拓新材的注册资本由 1,827.9347 万元人民币变为 1,966.1819 万元人民币。
觅拓新材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决定为了吸引和奖励公司核心骨干和关键人员,公司向新设立的员工持股平台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即阜阳双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公司增资138.2472万元。
本轮员工持股计划完成后,觅拓新材的股权结构为:莫宏斌,以货币方式出资200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为 10.1720% ;邹敏,以货币方式出资200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为 10.1720% ;上海康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货币、实物方式出资433.3333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为 22.0393% ;谧拓材料应用(上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货币方式出资175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为 8.9005% ;秘拓企业管理(上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货币方式出资500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为 25.4300% ;上海森松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以货币方式出资
166.6667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为 8.4767% ;嘉兴浦拓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货币方式出资116.5217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为 5.9263% ;高化学(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货币方式出资36.4130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为 1.8520% ;阜阳双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货币方式出资138.2472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为 7.0312% 。
(9) 公司名称变更
2024 年 5 月 29 日,觅拓新材更名为安徽觅拓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10)2024年8月30日,增加注册资本、股东变更
觅拓新材的注册资本由 1,966.1819 万元人民币变为 2,462.6428 万元人民币。
新股东苏州川流长桉新材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5,000万元整认购公司新增注册资本245.7727万元;新股东中山飞凡数联影响力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2,000万元整认购公司新增注册资本98.3091万元;新股东河南尚颀汇融尚成一号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3,000万元整认购公司新增注册资本147.4636万元;新股东深圳景行致远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100万元整认购公司新增注册资本4.9155万元。
变更后,觅拓新材的股权结构为:莫宏斌,以货币方式出资200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为8.1214%;邹敏,以货币方式出资200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为8.1214%;上海康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货币、实物方式出资433.3333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为17.5963%;谧拓材料应用(上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货币方式出资175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为7.1062%;秘拓企业管理(上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货币方式出资500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为20.3034%;上海森松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以货币方式出资166.6667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为6.7678%;嘉兴浦拓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货币方式出资116.5217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为4.7316%;高化学(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货币方式出资36.4130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为1.4786%;阜阳双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货币方式出资138.2472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为5.6138%;苏州川流长桉新材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货币方式出资245.7727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为9.9800%;中山飞凡数联影响力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货币方式出资98.3091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为3.9920%;河南尚顾汇融尚成一号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货币方式出资147.4636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为5.9880%;深圳景行致远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货币方式出资4.9155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为0.1995%。
(11)2026年3月12日,增加注册资本、股东变更
觅拓新材的注册资本由 2,462.6428 万元人民币变为 2,779.4483 万元人民币。
①资本公积转增
公司股东上海康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森松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嘉兴浦拓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高化学(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苏州川流长桉新材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山飞凡数联影响力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河南尚顾汇融尚成一号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景行致远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以资本公积金向公司定向增加公司注册资本(“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具体而言:上海康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转增股本金额为人民币15.9521万元、上海森松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本次转增股本金额为人民币6.1354万元、嘉兴浦拓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转增股本金额为人民币4.2895万元、高化学(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本次转增股本金额为人民币1.3405万元、苏州川流长桉新材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转增股本金额为人民币31.1578万元、中山飞凡数联影响力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转增股本金额为人民币12.4631万元、河南尚顾汇融尚成一号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转增股本金额为人民币18.6947万元、深圳景行致远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转增股本金额为人民币0.6231万元。
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2,462.6428 万元增加至人民币 2,553.2990 万元,各股东的认缴出资额和持股比例如下: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万元) | 持股比例 |
| 莫宏斌 | 200.0000 | 7.8330% |
| 邹敏 | 200.0000 | 7.8330% |
| 阜阳双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38.2472 | 5.4144% |
| 秘拓企业管理(上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00.0000 | 19.5825% |
| 谧拓材料应用(上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75.0000 | 6.8539% |
| 上海康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449.2854 | 17.5963% |
| 上海森松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 | 172.8021 | 6.7678% |
| 嘉兴浦拓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20.8112 | 4.7316% |
| 高化学(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37.7535 | 1.4786% |
| 苏州川流长桉新材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76.9305 | 10.8460% |
| 中山飞凡数联影响力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10.7722 | 4.3384% |
| 河南尚颀汇融尚成一号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66.1583 | 6.5076% |
| 深圳景行致远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5386 | 0.2169% |
| 合计 | 2,553.2990 | 100.0000% |
②增资事宜
2026 年 1 月 23 日签署了《关于安徽觅拓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本轮投资方以投前估值人民币5.6亿元为基础投资人民币4,960万元对公司增资,认购公司新增注册资本226.1493万元,剩余部分计入公司资本公积。其中:中山市昌辉贸易有限公司投资人民币1,000万元,认购公司新增注册资本45.5946万元;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投资人民币1,500万元,认购公司新增注册资本68.3920万元;宜兴市永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人民币1,460万元,认购公司新增注册资本66.5681万元;夏雨投资人民币1000万元,认购公司新增注册资本45.5946万元。
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 2779.4483 万元,各股东的认缴出资额和持股比例如下: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万元) | 持股比例 |
| 莫宏斌 | 200.0000 | 7.1957% |
| 邹敏 | 200.0000 | 7.1957% |
| 阜阳双颍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38.2472 | 4.9739% |
| 秘拓企业管理(上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00.0000 | 17.9892% |
| 谧拓材料应用(上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75.0000 | 6.2962% |
| 上海康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449.2854 | 16.1646% |
| 上海森松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 | 172.8021 | 6.2171% |
| 嘉兴浦拓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20.8112 | 4.3466% |
| 高化学(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37.7535 | 1.3583% |
| 苏州川流长桉新材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76.9305 | 9.9635% |
| 中山飞凡数联影响力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10.7722 | 3.9854% |
| 河南尚顾汇融尚成一号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66.1583 | 5.9781% |
| 深圳景行致远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5386 | 0.1993% |
|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 68.3920 | 2.4606% |
| 夏雨 | 45.5946 | 1.6404% |
| 宜兴市永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66.5681 | 2.3950% |
| 中山市昌辉贸易有限公司 | 45.5946 | 1.6404% |
| 合计 | 2,779.4483 | 100.0000% |
5. 组织架构
觅拓新材的组织架构如下:
6. 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评估基准日,觅拓新材对外投资2企业,被投资企业情况如下表所示:
| 序号 | 被投资企业名称 | 企业简称 | 成立日期 | 持股比例 | 出资额(万元) |
| 1 | 安徽觅拓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觅拓科技 | 2021/9/28 | 100.00% | 20,000.00 |
| 2 | 上海谧拓芯颖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上海谧拓 | 2024/1/17 | 100.00% | 1,000.00 |
| 合计 | 21,000.00 |
7.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觅拓新材评估基准日及历史一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如下: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表(合并口径)
金额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12/31 | 2026/6/30 |
| 总资产 | 50,447.93 | 57,303.19 |
| 总负债 | 42,044.44 | 46,346.58 |
| 所有者权益 | 8,403.49 | 10,956.61 |
| 归母所有者权益 | 8,403.49 | 10,956.61 |
| 项目 | 2025年 | 2026年1-6月 |
| 营业收入 | 4,074.54 | 2,729.15 |
| 营业成本 | 6,644.00 | 3,703.54 |
| 营业利润 | -6,755.99 | -3,134.33 |
| 利润总额 | -6,755.50 | -3,134.74 |
| 净利润 | -6,250.81 | -2,569.83 |
| 归母净利润 | -6,250.81 | -2,569.83 |
北京中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010)66090385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表(母公司口径) 金额单位:万元
| 项目 | 2025/12/31 | 2026/6/30 |
| 总资产 | 18,571.73 | 23,692.07 |
| 总负债 | 0.00 | 1.20 |
| 所有者权益 | 18,571.73 | 23,690.87 |
| 归母所有者权益 | - | - |
| 项目 | 2025年 | 2026年1-6月 |
| 营业收入 | - | - |
| 营业成本 | - | - |
| 营业利润 | 22.66 | -0.08 |
| 利润总额 | 22.66 | -0.08 |
| 净利润 | 22.66 | -0.08 |
注:上述两个表中数据均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报告号为《上会师报字(2026)第15420号》。
(三)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
根据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的约定,本报告无其他报告使用人。
(四)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的关系
委托人为被评估单位的收购方,委托人拟收购被评估单位的股权。
二、评估目的
瑞丰高材拟收购觅拓新材股权,需对该经济行为涉及的觅拓新材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为该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三、关于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的说明
(一) 评估对象
评估对象为觅拓新材的股东全部权益。
(二)评估范围
评估范围为觅拓新材经过审计的全部资产及负债。
于评估基准日 2026 年 06 月 30 日, 觅拓新材合并口径总资产账面价值 57,303.19 万元, 总负债账面价值 46,346.58 万元, 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 10,956.61 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10,956.61 万元, 各类资产及负债的账面价值见下表:
金额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 | 账面价值 |
| 一 | 流动资产 | 11,638.64 |
| 二 | 非流动资产 | 45,664.55 |
| 1 | 其中:固定资产 | 26,259.17 |
| 2 | 在建工程 | 12,858.73 |
| 3 | 使用权资产 | 116.60 |
| 4 | 无形资产 | 740.16 |
| 5 | 长期待摊费用 | 1,257.20 |
| 6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2,802.10 |
| 7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630.59 |
| 三 | 资产总计 | 57,303.19 |
| 四 | 流动负债 | 11,636.48 |
| 五 | 非流动负债 | 34,710.10 |
| 六 | 负债合计 | 46,346.58 |
| 七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10,956.61 |
| 八 |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10,956.61 |
注:表中数据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报告号为《上会师报字(2026)第15420号》。
于评估基准日 2026 年 06 月 30 日,觅拓新材母公司口径总资产账面价值 23,692.07 万元,总负债账面价值 1.20 万元,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 23,690.87 万元,各类资产及负债的账面价值见下表:
资产评估申报汇总表(母公司口径) 金额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 | 账面价值 |
| 一 | 流动资产 | 4,127.73 |
| 二 | 非流动资产 | 19,564.34 |
| 1 |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 19,564.34 |
| 三 | 资产总计 | 23,692.07 |
| 四 | 流动负债 | 1.20 |
| 五 | 非流动负债 | - |
| 六 | 负债合计 | 1.20 |
| 七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23,690.87 |
注:表中数据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报告号为《上会师报字(2026)第15420号》。
1. 一致性说明
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已承诺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所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
2. 对企业价值影响较大的单项资产或者委估资产
影响较大的资产主要包含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其中固定资产包含包括房屋建筑物类和设备类资产,房屋建筑物类资产为吸烟房、综合楼、分析检测率、车间、仓库、装卸车棚、事故雨水池等,机器设备主要是不锈钢储罐、反应釜、管道、搪玻璃开式搅拌容器、卧式薄膜蒸发器、冷库等生产用设备;运输设备主要为厂区内的叉车和堆高车等;电子设备主要是真空干燥箱、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色谱仪等实验室设备、以及防爆对讲机、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在建工程为设备安装工程,主要为光敏剂车间的反应釜、接收罐等生产设备;无形资产如下序号3所示。
3. 无形资产类型、数量、法律权属状况
纳入评估范围的无形资产,为土地使用权和其他无形资产。
其中:土地使用权包括2宗土地,面积合计76,194.21 m 2 ,目前产权权利人为安徽舜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均为出让取得的工业用地。颍上县人民政府按照颍上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相关规定,颍上县人民政府为觅拓新材提供符合要求的厂房,颍上县人民政府指定下属建设公司安徽舜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根据觅拓新材提供的设计方案建设厂房(厂房包括土地、勘探、生产厂房、动力配套厂房、仓库、消防池、办公楼、道路、绿化等),建设完成后所有权属建设公司安徽舜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所有,安徽舜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保证厂房仅向觅拓新材出售或出租。协议约定觅拓新材自投产之日起计算租赁期限,租期五年,年租金为建设费用的实际融资成本加土地使用税及房产税,颍上县人民政府给予觅拓新材前五年租金先缴后全额奖励的政策支持,第六年一次性回购,回购价格为经审计后的厂房建设成本。
其他无形资产共计 46 项,包括外购软件 1 项、专利所有权 45 项,其中专利权均未在账面反映。
4. 企业申报表外资产的类型、数量
企业账面未记录的无形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觅拓新材及其子公司觅拓材料科技、上海谧拓芯颖申报的专利技术及专利技术申请,共45项,其中44项为共有专利,其中16项已受理,技术保护原因暂未公开,具体的专利名称、类型、法律状态等如下表所示:
| 序号 | 专利名称 | 专利类型 | 申请号 | 申请日 | 公告日 | 证载权利人 | 法律状态 |
| 1 | 一种 1,1,1-三(4-羟基苯基)化合物的提纯方法及用途 | 发明 | 2022102568818 | 2022.3.16 | 2022.12.09 | 觅拓材料科技、觅拓新材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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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66090385电话:(010)66090385 17
| 2 | 一种取代的苯酚类化合物的制备方法 | 发明 | 2022100926955 | 2022.01.26 | 2023.03.24 | 觅拓材料科技、觅拓新材 | 有效 |
| 3 | 一种含苯废气回收系统 | 实用新型 | 202223553350X | 2022.12.29 | 2023.05.30 | 觅拓材料科技、觅拓新材 | 有效 |
| 4 | 一种重氮萘醌磺酸酯化合物及其制备方法和应用 | 发明 | 2023107658707 | 2023.06.27 | 2024.06.04 | 觅拓材料科技、觅拓新材 | 有效 |
| 5 | 一种混盐废水分离回收套用系统 | 实用新型 | 2023202858187 | 2023.02.22 | 2023.07.25 | 觅拓材料科技、觅拓新材 | 有效 |
| 6 | 一种液氮气化器冷量利用在造粒机的降温装置 | 实用新型 | 2023217157758 | 2023.07.03 | 2023.12.08 | 觅拓材料科技、觅拓新材 | 有效 |
| 7 | 一种二氧六环的高效回收装置 | 实用新型 | 2022227531150 | 2022.10.19 | 2023.2.10 | 觅拓材料科技、觅拓新材 | 有效 |
| 8 | 一种尾气处理用冷凝器循环系统 | 实用新型 | 2023217979432 | 2023.07.10 | 2024.01.02 | 觅拓材料科技、觅拓新材 | 有效 |
| 9 | 一种电子级环氧树脂合成中DMF回收装置 | 实用新型 | 2023217963951 | 2023.07.10 | 2024.01.05 | 觅拓材料科技、觅拓新材 | 有效 |
| 10 | 一种环氧树脂中氯含量测定装置 | 实用新型 | 2023219627584 | 2023.07.25 | 2024.01.23 | 觅拓材料科技、觅拓新材 | 有效 |
| 11 | 一种正性感光性树脂组合物及其应用 | 发明 | 202310929175X | 2023.07.27 | 2024.02.23 | 觅拓材料科技、觅拓新材 | 有效 |
| 12 | 一种重氮萘醌磺酸单酯化合物的制备方法和应用 | 发明 | 2023110796416 | 2023.08.25 | 2024.03.01 | 觅拓材料科技、觅拓新材 | 有效 |
| 13 | 一种环氧树脂色度与粘度的测试装置 | 实用新型 | 2023221567793 | 2023.08.11 | 2024.03.04 | 觅拓材料科技、觅拓新材 | 有效 |
| 14 | 一种TMBP的制备方法及应用 | 发明 | 2023114077277 | 2023.10.27 | 2024.04.09 | 觅拓材料科技、觅拓新材 | 有效 |
| 15 | 一种环氧树脂软化点测试装置 | 实用新型 | 2023223534455 | 2023.08.31 | 2024.04.16 | 觅拓材料科技、觅拓新材 | 有效 |
| 16 | 一种高纯度联苯酚醛环氧树脂的制备方法及应用 | 发明 | 202311323450X | 2023.10.13 | 2024.04.19 | 觅拓材料科技、觅拓新材 | 有效 |
| 17 | 一种高纯度无色透明联苯酚醛树脂的制备方法及应用 | 发明 | 2023113234482 | 2023.10.13 | 2024.05.17 | 觅拓材料科技、觅拓新材 | 有效 |
| 18 | 一种清洁反应釜的实用型清洁工具 | 实用新型 | 2023226154693 | 2023.09.26 | 2024.05.17 | 觅拓材料科技、觅拓新材 | 有效 |
| 19 | 一种溶剂回收用蒸馏装置 | 实用新型 | 2023228523052 | 2023.10.24 | 2024.06.07 | 觅拓材料科技、觅拓新材 | 有效 |
| 20 | 一种高纯度树脂分子蒸馏装置 | 实用新型 | 2023229418443 | 2023.11.01 | 2024.06.25 | 觅拓材料科技、觅拓新材 | 有效 |
| 21 | 一种超纯水制备中的浓水再利用装置 | 实用新型 | 2023231358417 | 2023.11.20 | 2024.06.25 | 觅拓材料科技、觅拓新材 | 有效 |
| 22 | 一种具有独立冷却装置的三效强制循环蒸发器 | 实用新型 | 202420178360X | 2024.01.25 | 2024.10.22 | 觅拓材料科技、觅拓新材 | 有效 |
| 23 | 一种多档位固定滴速式酸碱滴定管 | 实用新型 | 2024202595608 | 2024.02.02 | 2024.11.1 | 觅拓材料科技、觅拓新材 | 有效 |
| 24 | 一种显微镜观测异物的辅助定位装置 | 实用新型 | 2024206499879 | 2024.04.01 | 2024.11.1 | 觅拓材料科技、觅拓新材 | 有效 |
| 25 | 一种苯酚抗结晶剂的制备方法及应用 | 发明 | 202410210670X | 2024.02.27 | 2024.5.17 | 觅拓材料科技、觅拓新材 | 有效 |
| 26 | 一种实验室用玻璃仪器自动清洗机 | 实用新型 | 2023229418439 | 2023.11.01 | 2024.6.7 | 觅拓材料科技、觅拓新材 | 有效 |
| 27 | 共聚物、树脂组合物及树脂组合物的应用 | 发明 | 2024112844387 | 2024.09.13 | 2025.11.28 | 觅拓材料科技、觅拓新材 | 有效 |
| 28 | 一种聚苯醚树脂及其应用 | 发明 | 2025111522677 | 2025.8.18 | 2025.12.02 | 觅拓材料科技、觅拓新材、上海谧拓芯颖 | 有效 |
| 29 | 一种低介电树脂、树脂组合物及其应用 | 发明 | 2024116164077 | 2024.11.13 | 2025.8.29 | 觅拓材料科技、觅拓新材 | 有效 |
| 30 | 一种低介电含膦阻燃树脂及其制备方法、应用 | 发明 | 2025101843826 | 2025.2.19 | 觅拓材料科技、觅拓新材、上海谧拓芯颖 | 已受理,未公开 | |
| 31 | 一种含氮聚苯醚树脂、树脂组合物、应用 | 发明 | 2025105905357 | 2025.5.8 | 觅拓材料科技、觅拓新材、上海谧拓芯颖 | 已受理,未公开 | |
| 32 | 一种低介电含硅树脂及其制备方法、应用 | 发明 | 2025105905376 | 2025.5.8 | 觅拓材料科技、觅拓新材、上海谧拓芯颖 | 已受理,未公开 | |
| 33 | 一种高韧性树脂组合物及其应用 | 发明 | 2025110245446 | 2025.7.24 | 觅拓材料科技、觅拓新材、上海谧拓芯颖 | 已受理,未公开 | |
| 34 | 一种低介电含膦阻燃树脂组合物及其应用 | 发明 | 202511024547X | 2025.7.24 | 觅拓材料科技、觅拓新材、上海谧拓芯颖 | 已受理,未公开 | |
| 35 | 一种低介电高耐热树脂组合物及其应用 | 发明 | 2025110245499 | 2025.7.24 | 觅拓材料科技、觅拓新材、上海谧拓芯颖 | 已受理,未公开 | |
| 36 | 一种芳烷基改性卤代树脂、碳氢树脂、树脂混合物及应用 | 发明 | 2025111548215 | 2025.8.18 | 觅拓材料科技、觅拓新材、上海谧拓芯颖 | 已受理,未公开 | |
| 37 | 改性二元酚树脂、改性环氧树脂及其制备方法以及树脂组合物、树脂片、电路基板、半导体芯片封装 | 发明 | 202511154822X | 2025.8.18 | 觅拓材料科技、觅拓新材、上海谧拓芯颖 | 已受理,未公开 | |
| 38 | 一种碳氢树脂、包含其的组合物及其应用 | 发明 | 2025116065786 | 2025.11.5 | 觅拓材料科技、觅拓新材、上海谧拓芯颖 | 已受理,未公开 | |
| 39 | 一种苯乙烯基封端的树脂及其应用 | 发明 | 2025116097611 | 2025.11.5 | 觅拓材料科技、觅拓新材、上海谧拓芯颖 | 已受理,未公开 | |
| 40 | 一种固化性树脂及其应用 | 发明 | 2025116097626 | 2025.11.5 | 觅拓材料科技、觅拓新材、上海谧拓芯颖 | 已受理,未公开 | |
| 41 | 一种低介电常数、低介电损耗角正切的碳氢树脂、包含其的组合物及应用 | 发明 | 2025116292309 | 2025.11.7 | 觅拓材料科技、觅拓新材、上海谧拓芯颖 | 已受理,未公开 | |
| 42 | 一种阻燃化合物、阻燃树脂及其制备方法与应用 | 发明 | 2026100199889 | 2026.1.8 | 觅拓材料科技、觅拓新材、上海谧拓芯颖 | 已受理,未公开 | |
| 43 | 一种环氧树脂、环氧树脂组合物及其应用 | 发明 | 2026101935733 | 2026.2.10 | 觅拓材料科技、觅拓新材、上海谧拓芯颖 | 已受理,未公开 | |
| 44 | 一种含苯乙烯基封端聚合物、组合物及应用 | 发明 | 2026102065412 | 2026.2.12 | 觅拓材料科技、觅拓新材、上海谧拓芯颖 | 已受理,未公开 |
| 45 | 一种卤代树脂、碳氢树脂、树脂混合物及应用 | 发明 | 202610480390X | 2026.4.13 | 觅拓材料科技、觅拓新材、上海谧拓芯颖 | 已受理,未公开 |
5. 引用其他机构报告
本次评估报告中基准日各项资产及负债账面价值,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报告号:上会师报字(2026)第15420号)。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根据评估目的、市场条件、评估对象自身条件等因素,同时考虑价值类型与评估假设的相关性等,确定本次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本报告书所称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是 2026 年 6 月 30 日。
本次资产评估基准日的确定是根据相关经济行为的安排,本着有利于保证评估结果有效地服务于评估目的,减少和避免评估基准日后的调整事项,经委托人与评估机构协商确定的。
六、评估依据
在本次资产评估工作中我们所遵循的国家、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法律法规,以及在评估中参考的文件资料主要有:
(一)经济行为依据
1.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二)法律法规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 《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7号);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颁布,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5.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
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 年第 24 号);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6月2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正);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12月24日国务院第12次常务会议通过,2014年07月29日第二次修订,2021年7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3号第三次修订);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第6号);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1984年3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正);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9号,2024年1月20日起施行);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年12月29日第二次修正);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24年12月6日第二次修订);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18. 《企业会计准则》和其他相关会计制度;
19. 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
(三)准则依据
1. 《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号);
2.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中评协[2017]30号);
3.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中评协[2018]35号);
4.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号);
5.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中评协[2018]37号);
6.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8]38号);
7.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中评协〔2019〕35号);
8.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号);
9.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中评协[2017]35号);
10.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无形资产》(中评协〔2018〕39号);
11.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不动产》(中评协[2017]38号);
12.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17]39号);
13.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知识产权》(中评协〔2023〕14号)
14. 《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8号——资产评估中的核查验证》(中评协〔2019〕39号);
15. 《资产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7]46号);
16. 《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7号);
17. 《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8号);
18. 《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9号);
19. 《资产评估准则术语 2020》(中评协〔2020〕31号);
(四) 权属依据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 公司章程;
3. 专利证书;
4. 重要资产购置合同或凭证;
5. 其他与企业资产的取得、使用等有关的合同、会计凭证、会计报表及其他资料。
(五) 取价依据
1. 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表》;
2.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报告号:上会师报字(2026)第15420号);
3. 国家宏观经济、行业、区域市场及企业统计分析数据;
4. 评估基准日及前 2 年的财务报表及财务明细账;
5. 企业提供的企业管理、产品生产、原材料采购、市场销售等企业经营资料;
6. 企业收入、成本、费用分析及预测资料;
7. 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方法;
8. 企业未来年度的发展规划、投资项目及所需资金的资料;
9. 企业的财务会计核算制度;
10. 企业职工工资福利政策及未来年度工资总额变化情况;
11. 企业提供的部分合同、协议等;
12. 企业所处行业地位及市场竞争分析资料;
13. 现行的国家和地方税收政策和规定;
14. 基准日近期国债收益率、同类上市公司有关指标;
15. 同花顺 iFinD 软件提供的 A 股上市公司的有关资料;
16. 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 22号);
17. 评估基准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18. 《资产评估常用方法与参数手册》;
19. 《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 12 号—收益法评估企业价值中折现率的测算》(中评协 [2020]38 号);
20.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评估类第1号》;
21. 评估人员现场勘察记录及收集的相关估价信息资料;
22. 被评估单位提供的会计报表、财务会计经营方面的资料、以及有关协议、合同书、发票等财务资料;
23. 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统计资料和技术标准资料及价格信息资料,以及我公司收集的有关询价资料和取价参数资料等。
24. 与此次资产评估有关的其他资料。
七、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法简介
确定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三种基本方法及其衍生方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市场法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收益法常用的具体方法包括股利折现法和现金流量折现法。收益法是从企业获利能力的角度衡量企业的价值,建立在经济学的预期效用理论基础上。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也称成本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评估表内及可识别的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法的选择
资产基础法在企业价值评估时容易忽略各项资产综合的获利能力,评估结果一般无法体现被评估单位的人力资源、销售网络、科研实力等资源价值和资产特点;因此,结合经济行为、评估目的,本次评估不宜采用资产基础法。
收益法的基础是经济学的预期效用理论,是从决定资产现行公平市场价值的基本依据—资产的预期获利能力的角度评价资产,能较完整体现企业的整体价值,其评估结论具有较好的可靠性和说服力。从收益法适用条件来看,由于企业具有独立的获利能力且被评估单位管理层提供了未来年度的盈利预测数据,根据企业历史经营数据、内外部经营环境能够合理预计企业未来的盈利水平,并且未来收益的风险可以合理量化,因此本次评估适用收益法。
市场法是以现实市场上的参照物来评价评估对象的现行公平市场价值。市场法评估数据直接来源于市场,它具有评估角度和评估途径直接、评估过程直观的特点;评估方法以市场为导向,评估结果说服力较强;参考企业与目标企业的价值影响因素和价值结论之间具有紧密联系,其关系可以运用一定方法获得,相关资料可以搜集。可以看出,确定价值或检验价值最好的地方就是市场。评估目标公司一个基本途径就是观察公众市场并寻求这样的价格证据:即投资者愿意为类似的公司付出多少价格。由于资本市场上有较多与被评估单位相同或相似行业的上市公司,其市场定价可以作为被评估单位市场价值的参考。中国的资本市场在经过了几十年的发展,其基本的市场功能是具备的,因此本次评估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是完全可行的,而且在国内外的产权交易市场中,各类投资者更倾向于市场法进行估值,因此本次评估适用市场法。
综上,本次评估选用收益法和市场法进行评估。
(二)收益法
1. 概述
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现金流折现方法是通过将企业未来预期净现金流量折算为现值,评估资产价值的一种方法。其基本思路是通过估算资产在未来预期的净现金流量和采用适宜的折现率折算成现时价值,得出评估值。其适用的基本条件是:企业具备持续经营的基础和条件,经营与收益之间存有较稳定的对应关系,并且未来收益和风险能够预测及可量化。使用现金流折现法的最大难度在于未来预期现金流的预测,以及数据采集和处理的客观性和可靠性等。当对未来预期现金流的预测较为客观公正、折现率的选取较为合理时,其估值结果具有较好的客观性。
2. 评估思路
根据本次评估尽职调查情况以及企业的资产构成和经营业务特点,本次评估的基本思路是以被评估单位审计后的合并财务报表为基础估算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净资产)。即首先按收益途径采用现金流折现法(DCF),估算被评估单位的经营性资产的价值,加上其他净资产的价值,得出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即通过对企业整体价值的评估来间接获得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3. 计算模型
本次评估的基本计算模型为:
式中:E:评估对象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P: 评估对象的经营性资产价值
D: 其他净资产价值
(1) 经营性资产价值
经营性资产是指与被评估单位生产经营相关的,基准日后企业自有现金流量预测所涉及的资产与负债。根据评估对象的历史经营状况以及未来发展趋势,结合行业发展形势等估算其未来经营期内的自由现金流量。将未来经营期内的自由现金流量进行折现并加和,得到企业的经营性资产价值。经营性资产价值的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 R_ i :第 i 年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R_ n :预测期第 n 年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r: 折现率
g: 永续期的增长率
n: 预测收益期
①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计算公式为:
R = 税后净利润 + 折旧与摊销 + 税后利息 - 资本性支出 - 营运资金增加
②折现率
折现率采用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模型(WACC)确定。
其中:WACC:折现率
E: 权益的市场价值
D: 债务的市场价值
Ke: 权益资本成本
Kd: 债务资本成本
t: 被评估企业的所得税税率
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WACC 计算公式中,权益资本成本 Re 按照国际惯常作法采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估算,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Rf——无风险利率;
β——股权系统性风险调整系数;
Rm-Rf——市场风险溢价;
a ——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③永续期增长率
在详细的预测期之后,被评估单位开始达到稳定的规模,本次假设其从预测期后维持预测期第 n 年的经营规模,本次评估中永续期增长率 g 为 0%。
(2) 其他净资产的价值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是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不包含溢余资产、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和有息负债所产生的现金流量。这些资产(负债)是与企业收益无直接关系的,或是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需单独分析和评估。
(三)市场法
1. 概述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市场法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
上市公司比较法是指获取并评估股票市场上正常交易的、与被评估企业属于同一行业或受相同经济因素影响的可比上市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数据,计算适当的价值比率,在与被评估企业比较评估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
交易案例比较法是指获取并评估可比企业的买卖、转让及合并案例资料,计算适当的价值比率,在与被评估企业比较评估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具体方法。
两种方法的共同特点是均需要使用相应的价值比率(乘数)进行对比,并最终以此为基础评估出被评估企业的价值。由于交易案例法资料难以收集且无法了解其中是否存在非市场价值因素,因此未选择该种方法。上市公司比较法的市场交易价格数据源于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价格,对比公司均是上市公司,交易价格容易取得而且对比公司的财务数据等资料也比较容易获得。
综上所述,本次评估选用上市公司比较法作为市场法评估的具体方法
2. 计算思路与模型
选取国内可比的同行业上市公司作为参考企业;分析企业历史期末的股票市场价格、每股总资产、每股净资产、每股净利润、每股研发费用、每股毛利、每股销售额、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及股票指数等数据并进行筛选,以此为基础建立修正后的股票市场价格与选取参数的一个一元或多元线性或曲线回归方程,并求得方程系数。然后对一元或多元线性或曲线回归方程进行评价,去除不显著的因素,选择拟合度高的,得出优化的一元或多元线性或曲线回归方程。然后再根据被评估单位这种非上市的公司的特点对自变量进行复合,研究相应变量与股价的影响因素。最后得出优化的一元或多元复合自变量的线性或曲线的回归定价方程,计算公式如下:
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优化的一元或多元复合自变量的线性或曲线回归定价方程得出的股东全部权益全流通市场价值×(1-缺乏流通性折扣率)±其他资产或负债的非公允变动。
当部分资产负债科目非以市场因素体现评估价值时,需在相应资产负债变动的基础上对上述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进行相应调整,如回购法确定的对外投资、无须归还的政府拨款、科研经费、接受捐赠、账面未体现的确定性诉讼获益或赔偿等等。
结合项目实际情况,若对部分资产负债进行剥离,采用剥离后的基础进行测算时,需要在测算结果的基础上考虑上述剥离资产负债评估价值加回的影响,亦需考虑在评估范围但不在测算基础范围内资产负债评估结果加回的影响,形成最终的评估结论。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根据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执业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评估履行了适当的评估程序。具体实施过程如下:
(一)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
受理资产评估业务前,与委托人就产权持有人和委托人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人、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价值类型、评估基准日、资产评估报告使用范围、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资产评估报告提交期限及方式、评估服务费及支付方式等重要事项进行商讨,予以明确。
(二)订立业务委托合同
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对自身专业能力、独立性和业务风险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后,与委托人签订资产评估委托合同。
(三)编制资产评估计划
根据资产评估业务具体情况编制资产评估计划, 包括资产评估业务实施的主要过程、时间进度、人员安排、技术方案等, 报公司相关负责人审核、批准。
(四) 现场调查
通过询问、访谈、核对、监盘、勘查等方式进行调查,获取评估业务需要的资料,了解评估对象现状,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对不宜进行逐项调查的,根据重要程度采用抽样等方式进行调查。
(五)收集整理评估资料
1. 根据资产评估业务具体情况收集资产评估业务需要的资料。包括:从委托人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提供的涉及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等资料;从政府部门、各类专业机构以及市场等渠道获取的其他资料;
2. 要求委托人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对其提供的资产评估明细表及其他重要资料进行确认;
3. 依法对资产评估活动中使用的资料进行核查验证。核查验证的方式包括观察、询问、书面审查、实地调查、查询、复核等。超出资产评估师专业能力范畴的核查验证事项,资产评估师委托或者要求委托人委托其他专业机构出具意见。
4. 根据资产评估业务具体情况对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分析、归纳和整理,形成评定估算和编制资产评估报告的依据。
(六)评定估算形成结论
1. 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情况,分析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选择评估方法;
2. 当根据所采用的评估方法,选取相应的公式和参数进行分析、计算和判断,形成测算结果;
3. 对形成的测算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形成评估结论。
(七) 编制出具评估报告
1. 在评定、估算形成评估结论后,编制初步资产评估报告;
2.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资产评估准则和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对初步资产评估报告进行内部审核;
3. 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前,在不影响对评估结论进行独立判断的前提下,与委托人或者委托人同意的其他相关当事人就资产评估报告有关内容进行沟通;
4. 出具并提交资产评估报告。
(八) 工作底稿归档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资产评估准则和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对工作底稿、资产评估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形成资产评估档案。
九、评估假设
在评估过程中,我们遵循以下评估假设条件;如评估假设不成立,将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
(一) 一般假设
1. 交易假设: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2. 公开市场假设:公开市场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的市场的条件以及资产在这样的市场条件下接受何种影响的一种假定。公开市场是指充分发达与完善的市场条件,是指一个有自愿的买方和卖方的竞争性市场,在这个市场上,买方和卖方的地位平等,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买卖双方的交易都是在自愿的、理智的、非强制性或不受限制的条件下进行。
3. 持续使用假设:持续使用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市场的条件以及资产在这样的市场条件下的资产状态的一种假定。首先被评估资产正处于使用状态,其次假定处于使用状态的资产还将继续使用下去。在持续使用假设条件下,没有考虑资产用途转换或者最佳利用条件,其评估结果的使用范围受到限制。
4. 企业持续经营假设:是将企业整体资产作为评估对象而作出的评估假定。即企业作为经营主体,在所处的外部环境下,按照经营目标,持续经营下去。企业经营者负责并有能力担当责任;企业合法经营,并能够获取适当利润,以维持持续经营能力。
(二)收益法假设
1. 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相关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无其他不可预测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2. 针对评估基准日资产的实际状况,假设企业持续经营。
3. 假设公司的经营者是负责的,且公司管理层有能力担当其职务。
4. 除非另有说明,假设公司完全遵守所有有关的法律和法规。
5. 假设公司在现有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经营范围、方式与现时方向保持一致。
6. 经营成果同步协调性假设,即假设被评估单位及其子公司的管理层能在从大局出发,在总体利益最大化的基础上,使未来经营水平和成果更加合理,不存在重大差异。
7. 有关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不发生重大变化。
8. 假设企业预测各年度现金流均匀发生(或为期中产生)。
9. 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对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10. 企业经营的核心团队是稳定的,不发生核心成员离职,或离职后能得到及时补充,也不存在核心团队间接成为与觅拓新材同业竞争的现象。
11. 假设被评估单位需由国家或地方政府机构、团体签发的执照、使用许可证、同意函或其他法律性及行政性授权文件,于评估基准日时均在有效期内正常合规使用,且该等证照有效期满后可以获得更新或换发。
12.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税务局、批准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号:GR202534003808,发证日期 2025 年 10 月 28 日,有效期三年,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减按 15%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次收益法评估是假设预测年度及永续期企业会顺利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基础上进行预测的。
(三)市场法假设
1. 假设产权交易市场是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有效市场,交易价格已充分反映了市场参与者对标的企业的经营业绩、预期收益等影响交易价格的基本因素和风险因素的预期。
2. 假设评估依据的被评估单位和同行业可比公司的相关基础资料和财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基准日附近未公开的对其价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发生。
3. 假设来源于 Wind/iFinD 资讯的上市公司相关数据真实可靠;
4. 可比上市公司所在的证券交易市场均为有效市场,其股票交易价格公允有效;
5. 可比参照企业在交易市场的产权交易合法、有序;
6. 可比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财务报表数据是真实的,信息披露是充分的、及时的、其股票的市场交易正常有序,交易价格并未受到非市场化因素的操控。
本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论在上述假设条件下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上述假设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时,签名资产评估师及本评估机构将不承担由于假设条件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论的责任。
十、评估结论
北京中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瑞丰高材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觅拓新材的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根据以上评估工作,得出如下评估结论。
(一)收益法评估结果
经评估,于评估基准日2026年06月30日,用收益法测算的觅拓新材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71,581.24万元。较合并口径归母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10,956.61万元,增值60,624.63万元,增值率 553.32% ;较母公司口径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23,690.87万元,增值47,890.37万元,增值率 202.15% 。
(二)市场法评估结果
经评估,于评估基准日2026年06月30日,用市场法测算的觅拓新材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71,208.35万元。较合并口径归母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10,956.61万元,增值60,251.74万元,增值率 549.91% ;较母公司口径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23,690.87万元,
增值 47,517.48 万元,增值率 200.57%。
(三)两种方法评估结果分析
从以上结果可以看出,市场法和收益法的测算结果相对账面所有者权益(股东权益)都存在增值。收益法评估结果比市场法高372.89万元,高出幅度为 0.52% ,两种方法的测算结果差异不大。以下就两种方法评估结果的可靠性和合理性进行具体分析。
收益法是立足于判断资产获利能力的角度,将被评估企业预期收益资本化或折现,以评价评估对象的价值,体现收益预测的思路。虽然觅拓新材近期经营数据呈增长趋势,但收入构成分项涨跌不一,致净利润波动较大,即未来效益仍然很难合理确定,导致收益法的评估结论不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仅可以作为市场法结论的辅助性参考。
市场法是以可比上市公司相关指标为基础,采用价值比率法得出的价值,是现实资本市场高频交易结合觅拓新材财务指标得到的现行公平市场价值,具有评估角度和评估途径直接、评估过程直观、评估数据直接取材于市场、评估结果说服力强的特点,而且经过中国股市在经过了几十年的发展,股票市场的基本市场功能已经具备,而且在国内外的产权交易市场中,各类投资者及投行较多采用市场法进行定价或者验证,尽管与上市公司相比,抗风险能力,流动性均弱,但评估结论已经用缺乏流通性折扣率等参数考虑了其影响。评估结论客观、确切,可以作为评估结论。
综上所述,就本次评估而言,我们认为市场法的评估结果更为合理和可靠,更能客观反映评估对象的市场价值,因此选用市场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四)评估结论
经评估,在本报告假设条件下,于评估基准日2026年06月30日,觅拓新材股东权益的市场价值为71,208.35万元,金额大写:人民币柒亿壹仟贰佰零捌万叁仟伍佰元整。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以下事项并非觅拓新材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和估算,但该事项确实可能影响评估结论,提请本评估报告使用人对此应特别关注:
(一)本报告所称“评估价值”系指我们对所评估资产在现有用途和经营规划不变并持续经营,以及在评估基准日之状况和外部经济环境前提下,为本报告书所列明的目的而提出的公允估值意见,而不对其它用途负责。
(二)报告中的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的原则确定的公允价值,未考虑该等资产进行产权登记或权属变更过程中应承担的相关费用和税项,也未对资产评估增值额作任何纳税调整准备。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
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三)本资产评估报告是在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及相关当事方提供与评估相关资料基础上做出的。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是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的责任;评估专业人员的责任是对测试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评估专业人员对该资料及其来源进行必要的核查验证和披露,不代表对上述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提供任何保证,对该资料及其来源确认或者发表意见超出评估专业人员的执业范围。
(四)股东部分权益价值并不必然等于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和股权比例的乘积,本次评估未考虑由于控股权和少数股权等因素产生的溢价或折价。
(五)本资产评估报告中所使用的资产负债账面值、财务指标等相关信息,系利用了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6年9月3日出具的《上会师报字(2026)第15420号》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中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是资产评估的基础,如果该财务数据发生变化,本次评估结论可能失效。
(六)引用其他机构出具报告结论的情况
(七)资产权属资料不全面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况
本次觅拓新材纳入评估范围内(合并口径)的房屋建筑物资产、土地使用权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均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未办理产权证书的原因具体如下:
根据 2021 年 9 月觅拓新材与颍上县人民政府签订的《项目投资协议》、觅拓新材与安徽舜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厂房委托建设协议》、2024 年 12 月觅拓新材与颍上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和安徽舜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补充签订的《厂房建设租赁回购框架协议》。颍上县人民政府按照颍上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相关规定,颍上县人民政府为觅拓新材提供符合要求的厂房,其中用地成本按照基准地价(约 6.5 万元/亩)执行,颍上县人民政府指定下属建设公司安徽舜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根据觅拓新材提供的设计方案建设厂房(厂房包括土地、勘探、生产厂房、动力配套厂房、仓库、消防池、办公楼、道路、绿化等),建设完成后所有权属建设公司安徽舜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所有,安徽舜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保证厂房仅向觅拓新材出售或出租。工程造价由双方共同确认,工程竣工验收后,前 5 年以租赁方式交付给公司使用,协议约定觅拓新材自投产之日起计算租赁期限,租期五年,年租金为建设费用的实际融资成本(约年化 4.6%)加土地使用税及房产税,颍上县人民政府给予觅拓新材前五年租金先缴后全额奖励的政策支持。五年租赁期结束后,觅拓新材必须无条件回购厂房,回购价格按照建设成本的认定,建设成本是指与其建设有关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用地成本及实际融资成本等)。若到期后,觅拓新材不予回购,应向安徽舜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支付赔偿金,赔偿金计算标准为建设所有成本的20%。
上述办公厂房等房屋建筑物资产,公司已接收并投入使用,其中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书的权利人为安徽舜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厂房等建筑物尚未办理产权证书。
本次评估对尚未办理房产证的房屋,建筑面积主要依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确权证明、竣工资料等,结合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现场勘查确定,但最终面积还应以房屋管理部门核发的产权证登记面积为准。觅拓材料科技承诺这些建筑物的所有权属于觅拓材料科技所有,权属明确无争议,如果评估范围内建筑物的房屋权属出现法律纠纷,觅拓材料科技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本次评估未考虑产权瑕疵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八)评估程序受到限制的说明,评估机构采取的弥补措施及对评估结论影响的情况
1. 对隐蔽工程的清查核实, 受客观条件所限,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无法进行实物勘察, 仅通过被评估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核实。
2. 被评估单位的发出商品科目所列产品项由于相关实物在运输途中或在项目现场安装中,因此未能执行实物盘点程序,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通过检查被评估单位的出库单、发运凭证以及向客户进行函证的方式确认该类资产的存在和实物状态。
3. 评估过程中,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在对设备进行勘察时, 因检测手段限制及部分设备正在运行等原因, 主要依赖于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外观观察和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近期检测资料及向有关操作使用人员的询问情况等判断设备状况。
(九)评估资料不完整的说明
(十)委托人未提供的其他关键资料情况
(十一)评估基准日存在的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的说明
(十二)担保、抵押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说明
觅拓材料科技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分行签订《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编号:“2023年阜中银司字026号”),借款金额人民币200,000,000.00元,借款期限自实际提款日起96个月,借款用于光刻胶核心组分及半导体液态封装材料关键原料项目一期项目建设,借款利率为浮动利率(实际提款日前一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最近一次公布的 5 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 71 基点)。担保方式如下:
(1) 觅拓新材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 由觅拓新材、觅拓材料科技提供专利权质押担保, 并签订编号为 “2023 年阜中银司质字 026 号” 的《质押合同》, 质押物为 5 项专利权。具体质押物清单如下:
| 序号 | 专利名称 | 申请号 |
| 1 | 一种取代的苯酚类化合物的制备方法 | 2022100926955 |
| 2 | 一种1,1,1-三(4-羟基苯基)化合物的提纯方法及用途 | 2022102568818 |
| 3 | 一种二氧六环的高效回收装置 | 2022227531150 |
| 4 | 一种混盐废水分离回收套用系统 | 2023202858187 |
| 5 | 一种含苯废气回收系统 | 202223553350X |
(3)由觅拓新材、觅拓材料科技提供专利权质押担保,并签订编号为“2025年阜中银司质字19号”的《最高额质押合同》,质押物为21项专利权。具体质押物清单如下:
| 序号 | 专利名称 | 申请号 |
| 1 | 一种重氮萘醌磺酸酯化合物及其制备方法和应用 | 2023107658707 |
| 2 | 一种重氮萘醌磺酸单酯化合物的制备方法和应用 | 2023110796416 |
| 3 | 一种高纯度无色透明联苯酚醛树脂的制备方法及应用 | 2023113234482 |
| 4 | 一种TMBP的制备方法及应用 | 2023114077277 |
| 5 | 一种液氮气化器冷量利用在造粒机的降温装置 | 2023217157758 |
| 6 | 一种电子级环氧树脂合成中DMF回收装置 | 2023217963951 |
| 7 | 一种尾气处理用冷凝器循环系统 | 2023217979432 |
| 8 | 一种环氧树脂中氯含量测定装置 | 2023219627584 |
| 9 | 一种环氧树脂色度与粘度的测试装置 | 2023221567793 |
| 10 | 一种环氧树脂软化点测试装置 | 2023223534455 |
| 11 | 一种清洁反应釜的实用型清洁工具 | 2023226154693 |
| 12 | 一种溶剂回收用蒸馏装置 | 2023228523052 |
| 13 | 一种实验室用玻璃仪器自动清洗机 | 2023229418439 |
| 14 | 一种高纯度树脂分子蒸馏装置 | 2023229418443 |
| 15 | 一种超纯水制备中的浓水再利用装置 | 2023231358417 |
| 16 | 一种多档位固定滴速式酸碱滴定管 | 2024202595608 |
| 17 | 一种显微镜观测异物的辅助定位装置 | 2024206499879 |
| 18 | 一种正性感光性树脂组合物及其应用 | 202310929175X |
| 19 | 一种高纯度联苯酚醛环氧树脂的制备方法及应用 | 202311323450X |
| 20 | 一种苯酚抗结晶剂的制备方法及应用 | 202410210670X |
| 21 | 一种具有独立冷却装置的三效强制循环蒸发器 | 202420178360X |
(4) 由觅拓材料科技提供设备抵押担保, 并签订编号为 “2025年阜中银司抵字19号” 的《抵押合同》, 抵押物为搪玻璃开式搅拌容器、二氯乙烷中间罐、氢氧化钠中间罐等848项机器设备, 设备位于阜阳市颍上县黄桥镇循环经济园区生态大道与创业大道交口, 评估价值共计10,378.32万元。
本次评估未考虑该担保事项对评估结论可能带来的影响。
(十三)租赁事项说明
2021 年,觅拓新材上海实验室场所为向上海万溯众创空间管理有限公司租赁,本租赁物的功能为科技研发。租赁地址为祁连山南路 2891 弄 200 号 2 幢 4 层西侧,租赁面积为 384.5 平方米(其中公摊面积 58.9 平方米),租赁期自 2021 年 10 月 1 日至 2027 年 9 月 30 日,租金:2022 年 01 月 01 日至 2023 年 10 月 31 日,租金为含税价 3.5 元/平方米/天。2023 年 11 月 01 日至 2027 年 9 月 30 日,租金为含税价 3.6 元/平方米/天。租金可参照市场行情改变(一般变化不超过 8%)。
2022 年,觅拓新材向上海万溯众创空间管理有限公司租赁位于祁连山南路 2891 弄 200 号 2 幢 4 层 406-410 室、1 幢 3 层东南侧间用于科技研发,租赁面积为 430 平方米(其中:2 幢 4 层 406-410 室面积 277 平方米,公摊 93 平方米。1 幢 3 层东南侧间面积 60 平方米),租赁期自 2022 年 11 月 01 日至 2027 年 09 月 30 日,租金:2022 年 11 月 01 日至 2027 年 09 月 30 日,租金为含税价 3.6 元/平方米/天。租金可参照市场行情改变(一般变化不超过 8%)。
由于业务调整,2024年4月24日,觅拓新材、上海谧拓芯颖与上海万溯众创空间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物业租赁补充合同》,约定将上述租赁物由觅拓新材转至上海谧拓芯颖。
(十四)本评估结论未考虑评估值增减可能产生的纳税义务变化。
(十五)评估基准日至资产评估报告日之间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事项
1. 评估基准日后,若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对评估结论造成影响时,不能直接使用本评估结论,须对评估结论进行调整或重新评估。
2. 基准日后 A 股市场行情有所波动,影响了市场法的后续价值体现,但对本次的评估结论没有影响。
(十六) 其他
所有以万元为金额单位的表格或者文字表述,如存在总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出现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使用本报告时,以本报告评估结论为准。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评估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三)除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委托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
用人;
(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评估报告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被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需评估机构审阅相关内容,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六)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之规定“当评估基准日与经济行为实现日相距不超过一年时,才可以使用资产评估报告”,本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为一年,自评估基准日起至2027年6月29日止。
(七)在评估基准日后、有效期以内,如果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时,应按以下原则处理:
1. 当资产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数额进行相应调整;
2. 对评估基准日后,资产数量、价格标准的变化,委托人在资产实际作价时应给予充分考虑,进行相应调整;
3. 当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且对资产评估结果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人应及时聘请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价值;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资产评估报告日为评估结论形成的日期,本资产评估报告日为2026年9月4日。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签字盖章页)
资产评估师:
北京中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北京
资产评估师:余兆全 资产评估师 余兆全 11250275
二〇二六年九月四日
附件一、经济行为文件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6年8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限要求,本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8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周仕斌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投资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安徽觅拓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觅拓公司”)、莫宏斌签署《投资合作框架协议》,拟以现金收购及增资相结合的方式取得觅拓公司不少于51%的股权。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预计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8日
附件二、被评估单位审计报告
安徽觅拓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 上会师报字(2026)第15420号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 上海
Shanghai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审计报告
上会师报字(2026)第15420号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安徽觅拓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觅拓新材料”)财务报表,包括2026年6月30日、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6年1月至6月、2025年度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觅拓新材料2026年6月30日、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6年1月至6月、2025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觅拓新材料,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在审计中遵循了对公众利益实体审计的独立性要求。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关键审计事项如下:
Shanghai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1、营业收入确认
(1) 关键事项描述
如财务报表附注六、32所述,觅拓新材料2026年1月至6月营业收入为2,729.15万元、2025年度营业收入为4,074.54万元,同比增幅较大。营业收入确认是否恰当对经营成果产生很大影响,存在管理层为了达到特定目标或期望而操纵收入确认时点的固有风险,我们将营业收入确认识别为关键审计事项。
(2) 审计应对
① 了解和评价管理层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
② 对收入和成本执行分析性测试,包括:本期各月份收入、成本、毛利率波动分析,主要产品本期收入、成本、毛利率与上期比较分析等分析性程序,评价收入确认的准确性;
③ 对收入执行发生过程测试,从销售收入的会计记录中选取样本,检查销售相关的合同、发货单、发票等信息,结合应收账款函证程序,评价收入确认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④ 对收入执行完整性测试,从发货记录中抽取样本追查至发票开具、收入确认,检查收入确认的完整性;
⑤ 就资产负债表日前后记录的收入交易,选取样本,核对发货单及其他支持性文件,评价收入是否被记录于恰当的会计期间。
四、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觅拓新材料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觅拓新材料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觅拓新材料、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Shanghai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治理层负责监督觅拓新材料的财务报告过程。
五、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2、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3、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4、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觅拓新材料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觅拓新材料不能持续经营。
Shanghai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5、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包括披露),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6、就觅拓新材料中实体或业务活动的财务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合并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负责指导、监督和执行集团审计,并对审计意见承担全部责任。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我们还就已遵守与独立性相关的职业道德要求向委托方提供声明,并与委托方沟通可能被合理认为影响我们独立性的所有关系和其他事项,以及相关的防范措施。
从与委托方沟通过的事项中,我们确定哪些事项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因而构成关键审计事项。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描述这些事项,除非法律法规禁止公开披露这些事项,或在极少数情形下,如果合理预期在审计报告中沟通某事项造成的负面后果超过在公众利益方面产生的益处,我们确定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沟通该事项。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 上海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袁涛
中国注册会计师
陈克永
二〇二六年九月三日
| 项目 | 附注 | 2026年6月30日 | 2025年12月31日 | 项目 | 附注 | 2026年6月30日 | 2025年12月31日 |
| 流动资产: | 流动负债: | ||||||
| 货币资金 | 六、1 | 37,585,342.10 | 22,838,761.26 | 短期借款 | 六、16 | 18,917,500.00 | 26,373,965.28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 衍生金融资产 | 衍生金融负债 | ||||||
| 应收票据 | 六、2 | 1,715,164.47 | 1,071,460.00 | 应付票据 | |||
| 应收账款 | 六、3 | 10,579,841.46 | 12,932,387.26 | 应付账款 | 六、17 | 69,249,172.57 | 27,871,267.46 |
| 应收款项融资 | 六、4 | 6,994,513.69 | 2,511,412.31 | 预收款项 | |||
| 预付款项 | 六、5 | 2,342,776.14 | 5,636,102.62 | 合同负债 | 六、18 | 129,283.54 | 43,442.93 |
| 其他应收款 | 六、6 | 160,967.48 | 2,750,696.85 | 应付职工薪酬 | 六、19 | 2,393,861.05 | 3,049,451.54 |
| 其中:应收利息 | 应交税费 | 六、20 | 26,638.34 | 71,755.83 | |||
| 应收股利 | 其他应付款 | 六、21 | 230,734.00 | 254,705.88 | |||
| 存货 | 六、7 | 34,951,416.64 | 25,349,777.11 | 其中:应付利息 | |||
| 合同资产 | 应付股利 | ||||||
| 持有待售资产 | 持有待售负债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六、22 | 32,008,473.19 | 25,170,457.38 | |||
| 其他流动资产 | 六、8 | 22,056,533.87 | 24,058,684.03 | 其他流动负债 | 六、23 | 1,379,184.78 | 1,051,139.82 |
| 流动资产合计 | 116,386,355.85 | 95,799,200.64 | 流动负债合计 | 124,334,767.27 | 82,886,183.82 | ||
| 非流动资产: | 非流动负债: | ||||||
| 债权投资 | 长期借款 | 六、24 | 143,596,984.77 | 139,852,274.21 | |||
| 其他债权投资 | 应付债券 | ||||||
| 长期应收款 | 其中:优先股 | ||||||
| 长期股权投资 | 永续债 |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租赁负债 | 六、25 | 246,943.76 | 729,800.40 |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长期应付款 | 六、26 | 167,283,249.50 | 167,240,119.76 | |||
| 投资性房地产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 固定资产 | 六、9 | 262,591,748.70 | 269,313,006.10 | 预计负债 | |||
| 在建工程 | 六、10 | 128,587,334.60 | 50,634,390.86 | 递延收益 | 六、27 | 28,084,800.86 | 29,736,000.04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六、14 | |||||
| 油气资产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 使用权资产 | 六、11 | 1,166,024.68 | 1,632,434.55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339,131,038.69 | 357,558,202.41 | |
| 无形资产 | 六、12 | 7,401,557.57 | 7,500,735.45 | 负债合计 | 463,465,805.76 | 620,444,388.25 | |
| 开发支出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
| 商誉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六、28 | 27,103,769.00 | 23,935,718.00 | |||
| 长期待摊费用 | 六、13 | 12,571,974.85 | 10,646,991.85 | 其他权益工具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六、14 | 28,820,973.69 | 22,371,892.05 | 其中:优先股 |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六、15 | 16,305,935.28 | 46,580,671.72 | 永续债 |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456,645,549.17 | 408,680,322.58 | 资本公积 | 六、29 | 221,028,224.00 | 173,004,066.65 | |
| 减:库存股 | |||||||
| 其他综合收益 | |||||||
| 专项储备 | 六、30 | 37,257.28 | |||||
| 盈余公积 | |||||||
| 未分配利润 | 六、31 | -138,603,151.02 | -112,904,865.66 |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109,566,099.26 | 84,834,934.99 | |||||
| 少数股东权益 |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109,566,099.26 | 84,834,934.99 | |||||
| 法定代表人: 资产总计 | 573,031,903.02 | 504,479,323.22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 573,031,905.02 | 504,479,323.22 |
合并利润表
| 项目 | 附注 | 2026年1月至6月 | 2025年度 | 项目 | 附注 | 2026年1月至6月 | 2025年度 |
| 一、营业总收入 | 六、32 | 27,291,453.63 | 40,745,353.24 |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 |||
| 其中:营业收入 | 27,291,453.63 | 40,745,353.24 | 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25,698,285.36 | -62,508,131.10 | ||
| 二、营业总成本 | 56,818,079.10 | 105,598,575.68 | 2、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 | ||||
| 其中:营业成本 | 六、32 | 37,035,434.10 | 66,440,017.11 |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 税金及附加 | 六、33 | 958,859.16 | 1,903,159.60 | (一)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 销售费用 | 六、34 | 467,785.23 | 986,460.85 | 1、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 管理费用 | 六、35 | 5,621,334.69 | 10,772,616.15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
| 研发费用 | 六、36 | 7,151,344.24 | 14,970,633.43 |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 财务费用 | 六、37 | 5,583,321.70 | 10,525,988.36 |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 其中:利息费用 | 5,609,363.48 | 10,798,430.42 |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 ||||
| 利息收入 | 110,983.91 | 460,565.91 | (5)其他 | ||||
| 加:其他收益 | 六、38 | 1,624,002.49 | 3,465,067.53 | 2、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 ||||||
|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六、39 | 493,434.39 | -342,041.34 |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六、40 | -3,994,145.48 | -5,329,386.10 | (7)其他 | |||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31,343,334.07 | -67,559,852.33 | 七、综合收益总额 | -25,698,285.36 | -62,508,131.10 | ||
| 加:营业外收入 | 六、41 | 2,105.27 | 5,024.94 | (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 -25,698,285.36 | -62,508,131.10 | |
| 减:营业外支出 | 六、42 | 6,138.20 | 198.02 |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31,347,367.00 | -67,555,035.41 | 八、每股收益: | ||||
| 减:所得税费用 | 六、43 | -5,649,081.64 | -5,046,904.31 |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
|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25,698,285.36 | -62,508,131.10 |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
|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 |||||||
|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25,698,285.36 | -62,508,131.10 | |||||
|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合并现金流量表货币单位:人民币元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 项目 | 附注 | 2026年1月至6月 | 2025年度 | 项目 | 附注 | 2026年1月至6月 | 2025年度 | |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8,736,641.66 | 21,350,410.97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49,600,000.00 |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9,155,749.29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六、44 | 218,959.04 | 555,957.84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18,235,001.37 | 99,989,848.22 |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8,111,349.99 | 21,906,368.81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20,574,534.94 | 49,935,817.50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67,835,001.37 | 99,989,848.22 | |||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15,865,060.65 | 28,560,605.01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14,963,796.08 | 7,039,032.00 | |||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60,923.18 | 99,832.06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2,724,830.78 | 3,827,019.28 | |||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六、44 | 3,095,743.18 | 6,894,651.22 |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39,596,261.95 | 83,490,905.79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1,484,911.96 | -63,584,536.98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7,688,646.86 | 10,886,051.28 | |||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0,146,354.51 | 89,103,796.94 |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72,099.36 | -3,886.30 |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5,496,580.84 | -30,926,913.61 |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22,088,761.26 | 73,015,674.87 |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37,585,342.10 | 22,088,761.26 |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六、44 | 3,000,000.00 | 1,230,000.00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3,000,000.00 | 1,230,000.00 |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16,092,762.35 | 77,672,287.27 |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6,092,762.35 | 77,672,287.27 | ||||||
| 法定代表人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3,092,762.35 | -76,442,287.27 | |||||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 ||||||||
| 2026年1月至8月 |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少数股东权益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未分配利润 | 其他 | 小计 |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 一、上年年末余额 | 23,935,718.00 | 173,004,086.65 | -112,904,865.66 | 84,034,934.99 | 84,034,934.99 |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 前期差错更正 |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 其他 | ||||||||||||||
| 二、本年年初余额 | 23,935,718.00 | 173,004,086.65 | -112,904,865.66 | 84,034,934.99 | 84,034,934.99 | |||||||||
| 三、本年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3,168,055.00 | 48,024,137.35 | 37,257.28 | -25,698,285.36 | 25,531,164.27 | 25,531,164.27 |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25,698,285.36 | -25,698,285.36 | -25,698,285.36 |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3,168,055.00 | 48,024,137.35 | 51,192,192.35 | 51,192,192.35 |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2,261,493.00 | 47,338,597.00 | 49,600,000.00 | 49,600,000.00 |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1,592,192.35 | 1,592,192.35 | 1,592,192.35 | |||||||||||
| 4、其他 | 906,562.00 | -906,562.00 | ||||||||||||
| (三)利润分配 | ||||||||||||||
| 1、提取盈余公积 | ||||||||||||||
|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
| 3、其他 |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 6、其他 | ||||||||||||||
| (五)专项储备 | 37,257.28 | 37,257.28 | 37,257.28 | |||||||||||
| 1、本期提取 | 570,850.00 | 570,850.00 | 570,850.00 | |||||||||||
| 2、本期使用 | 633,592.72 | 533,592.72 | 533,592.72 | |||||||||||
| (六)其他 | ||||||||||||||
| 四、本年年末余额 | 27,103,769.00 | 221,028,224.00 | 37,257.28 | -138,603,151.02 | 109,566,099.26 | 109,566,099.26 | ||||||||
| 2023年度 |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少数股东权益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未分配利润 | 其他 | 小计 |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 一、上年年末余额 | 23,935,714.00 | 170,367,452.65 | -50,396,734.56 | 143,906,432.09 | 143,906,432.09 |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 前期差错更正 |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 ||||||||||||||
| 其他 | ||||||||||||||
| 二、本年年初余额 | 23,935,714.00 | 170,367,452.65 | -50,396,734.56 | 143,906,432.09 | 143,906,432.09 | |||||||||
| 三、本年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2,636,634.00 | -62,598,131.10 | -59,871,497.10 | -59,871,497.10 |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62,508,131.10 | -62,508,131.10 | -62,508,131.10 |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2,636,634.00 | 2,636,634.00 | 2,636,634.00 |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2,636,634.00 | 2,636,634.00 | 2,636,634.00 | |||||||||||
| 4、其他 | ||||||||||||||
| (三)利润分配 | ||||||||||||||
| 1、提取盈余公积 | ||||||||||||||
|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
| 3、其他 |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 6、其他 | ||||||||||||||
| (五)专项储备 | ||||||||||||||
| 1、本期提取 | ||||||||||||||
| 2、本期使用 | ||||||||||||||
| (六)其他 | ||||||||||||||
| 四、本年年末余额 | 23,935,714.00 | 173,004,036.65 | -112,904,865.66 | 84,834,934.99 | 84,034,934.99 | |||||||||
| 项目 | 附注 | 2026年6月30日 | 2025年12月31日 | 项目 | 附注 | 2026年6月30日 | 2025年12月31日 |
| 流动资产: | 流动负债: | ||||||
| 货币资金 | 31,264,772.67 | 16,658,745.14 | 短期借款 |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 衍生金融资产 | 衍生金融负债 | ||||||
| 应收票据 | 应付票据 | ||||||
| 应收账款 | 应付账款 | 12,000.00 | |||||
| 应收款项融资 | 预收款项 | ||||||
| 预付款项 | 合同负债 | ||||||
| 其他应收款 | 十五、1 | 10,000,000.00 | 5,000,000.00 | 应付职工薪酬 | |||
| 其中:应收利息 | 应交税费 | 5.40 | |||||
| 应收股利 | 其他应付款 | ||||||
| 存货 | 其中:应付利息 | ||||||
| 合同资产 | 应付股利 | ||||||
| 持有待售资产 | 持有待售负债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
| 其他流动资产 | 12,510.95 | 7,297.80 | 其他流动负债 | ||||
| 流动资产合计 | 41,277,283.62 | 21,666,042.94 | 流动负债合计 | 12,000.00 | 5.40 | ||
| 非流动资产: | 非流动负债: | ||||||
| 债权投资 | 长期借款 | ||||||
| 其他债权投资 | 应付债券 | ||||||
| 长期应收款 | 其中:优先股 | ||||||
| 长期股权投资 | 十五、2 | 195,643,428.05 | 164,051,235.70 | 永续债 |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租赁负债 |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长期应付款 | ||||||
| 投资性房地产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 固定资产 | 预计负债 | ||||||
| 在建工程 | 递延收益 |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油气资产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 使用权资产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
| 无形资产 | 负债合计 | 12,000.00 | 5.40 | ||||
| 开发支出 | 所有者权益: | ||||||
| 商誉 | 实收资本 | 27,103,769.00 | 23,933,714.00 | ||||
| 长期待摊费用 | 其他权益工具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其中:优先股 |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永续债 |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95,643,428.05 | 164,051,235.70 | 资本公积 | 221,028,224.00 | 173,004,086.65 | ||
| 减:库存股 | |||||||
| 其他综合收益 | |||||||
| 专项储备 | |||||||
| 盈余公积 | |||||||
| 未分配利润 | -11,223,281.53 | -11,222,527.41 |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236,908,711.67 | 185,717,273.24 | |||||
| 资产总计 | 236,920,711.67 | 185,717,278.64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236,920,711.67 | 185,717,278.64 |
| 项目 | 附注 | 2026年1月至6月 | 2023年度 | 项目 | 附注 | 2026年1月至6月 | 2025年度 |
| 一、营业收入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753.92 | 226,577.20 | ||||
| 减:营业成本 |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753.92 | 226,577.20 | ||||
| 现金及附加 | 29,075.05 |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 销售费用 |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 管理费用 | 96,786.85 | 17,821.78 |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 研发费用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
| 财务费用 | -96,032.93 | -273,474.03 |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 其中:利息费用 |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 利息收入 | 97,267.93 | 273,344.03 |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 ||||
| 加:其他收益 | 5、其他 | ||||||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 ||||||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7、其他 | ||||||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753.92 | 226,577.20 | 六、综合收益总额 | -753.92 | 226,577.20 | ||
| 加:营业外收入 | |||||||
| 减:营业外支出 | |||||||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753.92 | 226,577.20 | |||||
| 减:所得税费用 |
| 项目 | 附注 | 2026年1月至6月 | 2023年度 | 项目 | 附注 | 2026年1月至6月 | 2025年度 |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49,600,000.00 |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97,267.93 | 275,344.03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97,267.93 | 275,344.03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49,600,000.00 | |||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5.40 | 29,069.65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5,091,235.00 | 5,019,870.00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5,091,240.40 | 5,048,939.63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9,600,000.00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993,972.47 | -4,773,993.62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4,606,027.53 | -54,773,595.62 |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6,658,745.14 | 71,432,340.76 |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31,264,772.67 | 16,658,745.14 |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30,000,000.00 | 50,000,000.00 |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30,000,000.00 | 50,000,000.00 |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0,000,000.00 | -50,000,000.00 |
| 2026年1月至6月 | ||||||||||||
| 实收资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未分配利润 | 其他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 一、上年年末余额 | 23,935,714.00 | 173,004,086.65 | -11,222,527.41 | 185,717,273.24 |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 前期差错更正 | ||||||||||||
| 其他 | ||||||||||||
| 二、本年年初余额 | 23,935,714.00 | 173,004,086.65 | -11,222,527.41 | 185,717,273.24 | ||||||||
| 三、本年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3,168,055.00 | 48,024,137.35 | -753.92 | 51,191,438.43 |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753.92 | -753.92 |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3,168,055.00 | 48,024,137.35 | 51,192,592.35 |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2,261,493.00 | 47,338,507.00 | 49,600,000.00 |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1,592,192.35 | 1,592,192.35 | ||||||||||
| 4、其他 | 906,562.00 | -906,562.00 | ||||||||||
| (三)利润分配 | ||||||||||||
| 1、提取盈余公积 | ||||||||||||
| 2、对所有者的分配 | ||||||||||||
| 3、其他 |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 |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 |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 6、其他 | ||||||||||||
| (五)专项储备 | ||||||||||||
| 1、本期提取 | ||||||||||||
| 2、本期使用 | ||||||||||||
| (六)其他 | ||||||||||||
| 四、本年年末余额 | 27,103,769.00 | 221,028,224.00 | -11,223,281.33 | 256,908,711.67 | ||||||||
| 2023年度 | ||||||||||||
| 实收资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未分配利润 | 其他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 一、上年年末余额 | 23,935,714.00 | 170,367,452.65 | -11,449,104.61 | 182,854,062.04 |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 前期差错更正 | ||||||||||||
| 其他 | ||||||||||||
| 二、本年年初余额 | 23,935,714.00 | 170,367,452.65 | -11,449,104.61 | 182,854,062.04 | ||||||||
| 三、本年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2,636,634.00 | 226,577.20 | 2,863,211.20 |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226,577.20 | 226,577.20 |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2,636,634.00 | 2,636,634.00 |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2,636,634.00 | 2,636,634.00 | ||||||||||
| 4、其他 | ||||||||||||
| (三)利润分配 | ||||||||||||
| 1、提取盈余公积 | ||||||||||||
| 2、对所有者的分配 | ||||||||||||
| 3、其他 |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 |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 |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 6、其他 | ||||||||||||
| (五)专项储备 | ||||||||||||
| 1、本期提取 | ||||||||||||
| 2、本期使用 | ||||||||||||
| (六)其他 | ||||||||||||
| 四、本年年末余额 | 23,935,714.00 | 173,004,086.65 | -11,222,527.41 | 185,717,273.24 | ||||||||
附件三、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营业执照
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公示年度报告。
注册资本 贰亿柒仟玖佰伍拾陆万贰仟零柒拾肆元整
上行市场主体分 给了解更多综合、分类、许 目、监、监、监、监、监、监、监、监、监、监、监、监、监、监、监、监、监、监、监、监、监、监、监、监、监、监、监、监、监、监、监、监、监、监、监、监、监、监、监、监、监、监、监、监、监、监、监、监、监、监、
一般项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合成材料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货物进出口;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
(本画)
法定代表人 周仕斌
91370000168617872J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025年03月12日安徽省阜阳市开发区京九街道天庆路240号创业园3号厂房317
成立日期 2018年04月13日
注册资本 贰仟柒佰柒拾玖万肆仟肆佰捌拾叁圆整
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
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电子专用材料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
法定代表人
(副本)
安徽苑拓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91310116MAIJAHPD2D (1-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附件四、委托人和相关当事人的承诺函
委托人和相关当事人承诺函
北京中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因我公司拟收购股权,特委托贵公司对安徽觅拓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为确保评估机构客观、公正、合理地进行评估,本公司承诺如下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 所提供的与评估相关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2. 按照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之约定向贵公司及时足额支付评估费用;
3. 我公司及我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协助评估工作的人员均与评估机构和评估机构参与本次评估的工作人员没有任何利益冲突或存在损害评估独立性的关系;
4. 不干预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独立、客观、公正地执业。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2026年8月31日
被评估单位承诺函
北京中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因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对我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为确保资产评估机构客观、公正、合理地进行资产评估,我公司承诺如下,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资产评估所对应的经济行为符合国家规定,并已经得到批准;
二、所提供的财务会计及其他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合规,有关重大事项如实充分揭示;
三、所提供的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资料客观、真实、完整、合理;
四、纳入资产评估范围的资产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资产范围一致, 不重复、不遗漏;
五、纳入资产评估范围的资产权属明确, 出具的资产权属证明文件合法、有效;
六、纳入资产评估范围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至资产评估报告提交日期间发生影响评估行为及结果的事项,对其披露及时、完整;
七、不干预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独立、客观、公正地执业;
八、所提供的资产评估情况资料真实、完整。
被评估单位(盖章):安徽觅拓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2026年8月31日
附件五、资产评估师承诺函
资产评估师承诺函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受贵公司委托,我们对贵公司拟收购股权之经济行为所涉及觅拓新材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在本报告中披露的假设条件成立的前提下,我们承诺如下:
1. 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
2.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的约定一致;
3. 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的资产进行了必要的核实;
4. 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相关评估规范选用了评估方法;
5. 充分考虑了影响评估价值的因素;
6. 评估结论合理;
7. 评估工作未受到干预并独立进行。
资产评估师:
资产评估师:……
余兆全 11250275
2026年9月4日
附件六、资产评估机构备案公告
北京市财政局
2017-0085号
备案公告
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资产评估机构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财资〔2017〕26号)第十四条有关规定,下列原取得资产评估资格证书的资产评估机构,符合《资产评估法》第十五条规定条件,其原持有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已交回,现予以公告。
1、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CO.
3、北京正和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4、北京中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5、北京中立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6、上德基业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
7、北京立信东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8、中新天华(北京)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9、北京中财国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0、北京昊海同方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11、北京中财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以上资产评估机构的相关信息可通过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官方网站进行查询
特此公告。
北京市财政局
2017年12月15日
附件七、资产评估机构营业执照
登记机关
所 北京市朝阳区大屯路科学园南里-风 林绿洲Ⅰ乙号楼6层601
成立日期 1995年08月30日
扫描市场主体身份码 了解更多登记、备案、 许可、监管信息,体 验更多应用服务。
注册资本 200 万元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公示年度报告。
一般项目:资产评估;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艺(美)术品、收藏品鉴定评估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副本)(3-1)
营业执照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
经营范围
法定代表人 曹丰良
91110108600487959A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附件八、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
11080058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正式执业会员证书
会员编号:11080058
会员姓名:王宪林
证件号码:352103\*\*\*\*\*\*\*\*X
所在机构:北京中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年检情况:2026年通过
职业资格:资产评估师
本人印鉴:
签名:
扫码查看详细信息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见习执业会员证书
会员编号: 11250275
会员姓名: 余兆全
证件号码: 340122\*\*\*\*\*\*\*\*X
所在机构:北京中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年检情况: 2026 年通过
职业资格:资产评估师
本人印鉴:
凡习执业会员 资产评估部 余兆全 11250275
签名: 余兆台
扫码查看详细信息
附件九、账面价值与评估结论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经评估,于评估基准日 2026 年 06 月 30 日,觅拓新材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71,208.35 万元。较合并口径归母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 10,956.61 万元,增值 60,251.74 万元,增值率 549.91%;较母公司口径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 23,690.87 万元,增值 47,517.48 万元,增值率 200.57%。增值原因主要如下:
1、资产负债表所反映的会计净资产,与市场法评估所反映的股东全部价值并不完全一致,大量不符合会计资产定义和确认计量标准的,但对企业收益产生重要影响的资源,无疑是形成两者差异的原因,如企业资质等无法合法计量的资产,人力资本不满足资产定义的资产,不符合会计资产定义的,均未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或未在会计计量方面体现为企业权益。两者之间的可比基础不同,是造成变化的重要原因。
会计报表以历史成本计量,只反映单项可辨认资产负债;企业价值是有形资产+账外无形资产+团队、客户、赛道红利的有机整体协同价值,账面无法计量企业整体协同效应。市场法评估所反映的股东全部价值包含了账面未资本化的专利、核心研发团队、客户关系、产品下游认证壁垒等,上述资源大多没有体现在报表,造成账面净资产偏低,评估值与账面形成较大差异。
2、随着 AI 的快速发展和国际贸易摩擦的升级,国内市场对国产芯片产生了更多的需求,电子级环氧树脂属于国内紧缺的电子化工材料,下游覆铜板、半导体材料等需求旺盛,国产替代空间大,推升了资本市场的风险偏好,对觅拓新材的模拟资本市场估值有了较高的支撑,也间接推升了评估增值。会计账面价值不反映行业景气与赛道红利。
3、觅拓新材生产厂区于2023年建成,新建工厂投产,固定资产折旧、大额研发投入造成阶段性亏损,减少账面净资产,账面净资产被阶段性经营结果压低,不代表企业真实市场价值,属于成长型科创企业阶段性现象;但市场法看的是企业技术、产能、未来成长,不会简单因为短期亏损否定企业价值,进一步放大评估增值幅度。
附件十、资产评估明细表
收益法计算表
被评估单位:安徽觅拓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2026年6月30日
金额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年度 | 2026年7-12月 | 2027年 | 2028年 | 2029年 | 2030年 | 2031年 | 永续期 |
| 毛利率 | -31.79% | 10.11% | 21.94% | 27.52% | 33.67% | 34.46% | 34.46% | |
| 一 | 营业总收入 | 5,270.85 | 20,787.61 | 33,315.93 | 47,956.64 | 63,221.68 | 70,804.42 | 70,804.42 |
| 1 | 其中:主营业务收入 | 5,270.85 | 20,787.61 | 33,315.93 | 47,956.64 | 63,221.68 | 70,804.42 | 70,804.42 |
| 2 | 其他业务收入 | |||||||
| 二 | 营业总成本 | 6,946.21 | 18,685.70 | 26,005.66 | 34,760.46 | 41,934.75 | 46,401.83 | 46,401.83 |
| 3 | 其中:主营业务成本 | 6,946.21 | 18,685.70 | 26,005.66 | 34,760.46 | 41,934.75 | 46,401.83 | 46,401.83 |
| 4 | 其他业务成本 | |||||||
| 三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2.56 | 8.60 | 127.04 | 334.83 | 467.45 | 518.10 | 518.10 |
| 四 | 期间费用 | 2,051.60 | 3,374.22 | 4,226.10 | 4,995.29 | 5,646.99 | 6,291.78 | 6,291.78 |
| 5 | 其中:营业费用 | 53.81 | 407.88 | 663.16 | 899.57 | 1,162.22 | 1,387.89 | 1,387.89 |
| 6 | 管理费用 | 562.13 | 1,053.00 | 1,213.00 | 1,383.00 | 1,563.00 | 1,733.00 | 1,733.00 |
| 研发费用 | 892.50 | 1,420.00 | 1,950.00 | 2,450.00 | 2,790.00 | 3,120.00 | 3,120.00 | |
| 7 | 财务费用 | 543.16 | 493.34 | 399.94 | 262.72 | 131.77 | 50.89 | 50.89 |
| 五 | 营业利润 | -3,729.52 | -1,280.91 | 2,957.13 | 7,866.06 | 15,172.49 | 17,592.71 | 17,592.71 |
| 8 | 加:营业外收入 | - | - | - | - | 4,500.00 | - | - |
| 9 | 减:营业外支出 | |||||||
| 六 | 利润总额 | -3,729.52 | -1,280.91 | 2,957.13 | 7,866.06 | 19,672.49 | 17,592.71 | 17,592.71 |
| 10 | 减:所得税 | - | - | - | - | 338.13 | 2,158.78 | 2,158.78 |
| 七 | 净利润 | -3,729.52 | -1,280.91 | 2,957.13 | 7,866.06 | 19,334.36 | 15,433.93 | 15,433.93 |
| 11 | 加:折旧 | 996.00 | 3,729.48 | 3,729.48 | 3,729.48 | 3,729.48 | 3,729.48 | 3,729.48 |
| 12 | 摊销 | 223.03 | 446.05 | 446.05 | 451.03 | 286.31 | 122.49 | 122.49 |
| 13 | 税后利息 | 461.69 | 419.34 | 339.95 | 223.32 | 112.00 | 43.26 | 43.26 |
| 14 | 减:资本性支出 | - | 3,800.00 | - | - | - | - | 3,851.97 |
| 15 | 追加运营资金 | -3,582.64 | 4,127.94 | 2,092.70 | 1,262.35 | -3,269.16 | 758.27 | - |
| 八 |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 1,533.84 | -4,613.98 | 5,379.91 | 11,007.54 | 26,731.31 | 18,570.89 | 15,477.19 |
| 16 | 年折现率 | 12.33% | 12.33% | 12.33% | 12.33% | 12.33% | 12.33% | 12.33% |
| 17 | 折现年限 | 0.250 | 1.000 | 2.000 | 3.000 | 4.000 | 5.000 | |
| 17 | 折现系数 | 0.9714 | 0.8902 | 0.7925 | 0.7055 | 0.6281 | 0.5591 | 4.5345 |
| 九 | 自由现金流量折现值 | 1,489.97 | -4,107.36 | 4,263.59 | 7,765.82 | 16,789.94 | 10,382.98 | 70,181.32 |
| 18 | 累计自由现金流量折现值 | 1,489.97 | -2,617.39 | 1,646.19 | 9,412.01 | 26,201.95 | 36,584.93 | 106,766.25 |
| 十 | 经营性资产价值 | 106,766.25 | 评估机构:北京中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
| 19 | 溢余资产负债 | -16,529.71 | ||||||
| 20 | 有息负债 | 18,655.30 | ||||||
| 十一 | 评估价值 | 71,581.2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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