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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与董事收到判决书的公告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与董事收到判决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5月22日收到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卓未龙先生与董事陈奉连先生送达的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6)浙01 刑初22号。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因涉嫌违规披露重要信息案侦查所需,杭州市公安局决定对卓未龙先生与陈奉连先生取保候审,详见公司于 2025 年12 月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与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收到<取保候审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

二、案件判决情况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相关判决如下:被告人卓未龙犯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20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已缴纳的罚款可折抵罚金)。被告人陈奉连犯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预缴)。

三、诉讼进展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卓未龙已向公司董事会递交辞职报告,辞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职务,同时申请辞去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奉连先生已向公司董事会提交辞职报告,辞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职务。上述判决不影响控股股东的股东权利行使及公司的正常业务运作,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判决尚未生效,如卓未龙先生与陈奉连先生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最终判决及后续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继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的披露义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日报报》《证券时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5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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