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6 年 9月30 日
bullet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400.00 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11,538.5418万股的 3.47% 。
bullet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根据《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2026年 9 月 3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6 年9 月30 日为授予日,以31.2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49 名激励对象授予40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6 年9月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 20 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mathrm >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26 年9月9 日至2026 年9月 21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已满 10 天。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异议。
2026 年 9 月 23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6-051)。
3、2026 年9月28日,公司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 20 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获得股东会批准,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6 年 9 月 29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6-053)。
5、2026 年 9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截至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textcircled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textcircled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textcircled 3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textcircled 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textcircled 5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textcircled 1 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textcircled 2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textcircled 3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textcircled 4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textcircled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textcircled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6 年9月30 日为授予日,以31.2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49 名激励对象授予40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相符。
(2)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其他技术及业务骨干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和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5)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确定为2026 年9 月30 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本次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确定为2026年9月30日,并同意以31.2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49名激励对象授予4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6 年 9 月 30 日
2、授予数量:400.00 万股
3、授予人数:149 人
4、授予价格:31.20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 股普通股股票或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 个月。
(2)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textcircled 1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 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textcircled 2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textcircled 3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textcircled 4 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 归属安排 | 归属时间 |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相应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0% |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相应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40% |
| 第三个归属期 | 自相应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0%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序 | 姓名 | 国籍 | 职务 | 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6 人)
| 1 | 韩敏 | 中国 | 副总经理 | 8.00 | 2.00% | 0.07% |
| 2 | 康丽丽 | 中国 | 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 12.00 | 3.00% | 0.10% |
| 3 | 王森 | 中国 | 董事、核心技术人员 | 6.00 | 1.50% | 0.05% |
| 4 | 李海波 | 中国 | 董事、核心技术人员 | 13.00 | 3.25% | 0.11% |
| 5 | 王启华 | 中国 | 核心技术人员 | 6.00 | 1.50% | 0.05% |
| 6 | 周博 | 中国 | 核心技术人员 | 1.50 | 0.38% | 0.01% |
| 小计 | 46.50 | 11.63% | 0.40% | |||
| 二、技术及业务骨干人员(143人) | 353.50 | 88.38% | 3.06% | |||
| 400.00 | 100% | 3.47% |
注:1、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在实施,剔除已作废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后尚在有效期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59.6638 万股,加上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400.00 万股,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合计为 659.6638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5.72% 。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如发生激励对象离职、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等特殊情形,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进行相应调整,将尚未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直接调减或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内容一致。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一)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其他技术及业务骨干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相符。
(四)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通过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6 年9 月30 日,并同意以31.2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49 名激励对象授予40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授予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6个月不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来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 2026 年9月30 日用该模型对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56.00 元/股(授予日收盘价);2、有效期分别为: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3、历史波动率: 14.31% 、 16.75% 、 15.91% (采用上证指数最近12 个月、24个月、36 个月的波动率);4、无风险利率: 1.21 97% 、 1.25 90% 、 1.28 26% (分别采用中债国债1年期、2 年期、3年期收益率);5、股息率:0(激励计划就标的股票现金分红除息调整授予价格的,预期股息率为0)。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次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次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授予日为2026 年9月 30 日,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需摊销的总费用(万元) | 2026年(万元) | 2027年(万元) | 2028年(万元) | 2029年(万元) |
| 400.00 | 10,238.40 | 1,527.40 | 5,354.20 | 2,576.20 | 780.60 |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可能会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认为:
(一)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与《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一致,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五)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履行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持续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二)《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
(三)《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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