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 年 9月23 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三一产业园行政中心一号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3,546 |
| 其中:A股股东人数 | 3,545 |
|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H股) | 1 |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2,409,505,743 |
| 其中:A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 1,947,023,976 |
|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H股) | 462,481,767 |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26.5515 |
| 其中:A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 21.4552 |
|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 5.0963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俞宏福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列席5人,董事向文波先生、梁稳根先生、梁在中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独立董事均列席会议;
2、董事会秘书秦致妤女士列席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设立并申请发行资产支持证券(ABS)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 A股 | 1,942,344,592 | 99.7597 | 3,989,323 | 0.2049 | 690,061 | 0.0354 |
| H股 | 456,790,973 | 98.7695 | 5,155,394 | 1.1147 | 535,400 | 0.1158 |
| 普通股合计: | 2,399,135,565 | 99.5696 | 9,144,717 | 0.3795 | 1,225,461 | 0.0509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 1 | 关于设立并申请发行资产支持证券(ABS)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1,942,344,592 | 99.7597 | 3,989,323 | 0.2049 | 690,061 | 0.0354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所有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因议案 1涉及关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三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梁稳根、唐修国、向文波、易小刚、毛中吾、袁金华、周福贵、北京市三一重机有限公司、富国资产-工商银行-三一集团有限公司、国信证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国信朝阳5 号)未参会,未参与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周琳凯、凌芝
(二)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24 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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