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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韵升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和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出具如下审查意见:

本次拟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陈栢鸿先生在专业能力、工作经历、职业素养等方面符合拟担任职务的任职要求,具有履行董事职责的能力,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所要求的任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内部管理制度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同意提名陈栢鸿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6 年 9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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