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
跨越 5% 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红豆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 权益变动方向 | 比例增加比例减少 |
| 权益变动前合计比例 | 57.85% |
| 权益变动后合计比例 | 50.59% |
| 本次变动是否违反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否回 |
| 是否触发强制要约收购义务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信息
1.身份类别
|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身份 □其他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其他 5%以上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合并口径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仅适用 于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2.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投资者身份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红豆集团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实控人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913202052500830484 行动人 其他直接持股股东 | □不适用 |
3.一致行动人信息
| 一致行动人名称 | 投资者身份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周海江 | ☑控股股东/实控人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其他直接持股股东 | □不适用 |
| 龚新度 | 控股股东/实控人☑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其他直接持股股东 | □不适用 |
| 无锡红闳服饰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实控人☑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回91320205MA27DRFG8U行动人□其他直接持股股东 |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回91320205MA27DRFG8U□不适用 |
| 无锡天人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实控人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913202057265348020行动人其他直接持股股东 |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913202057265348020□不适用 |
二、 权益变动跨越 5% 刻度的基本情况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于2026 年9月20 日至2026 年9月21 日在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就红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豆集团”)所持有的公司共计 166,50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进行司法拍卖,根据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发布的《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拍卖结果如下:
用户姓名钟革通过竞买号 I7680 于 2026/09/21 10:00:00 在阿里资产平台开展的“红豆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 83000000 股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股票代码 600400.SH,无限售流通股)”项目公开竞价中,以最高应价胜出。该标的网络拍卖成交价格:¥228582000(贰亿贰仟捌佰伍拾捌万贰仟元)。
用户姓名魏巍通过竞买号 M2760 于 2026/09/21 10:00:00 在阿里资产平台开展的“红豆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83500000 股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股票代码600400.SH,无限售流通股)”项目公开竞价中,以最高应价胜出。该标的网络拍卖成交价格:¥230959000(贰亿叁仟零玖拾伍万玖仟元)。
2026 年 9 月 29 日,上述司法拍卖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手续。被动减持后,红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数量由 1,325,635,213 股减少至 1,159,135,213 股,持股比例由 57.85% 减少至 50.59% ,权益变动跨越 5% 的整数倍。
| 投资者名称 | 变动前股数(万股) | 变动前比例(%) | 变动后股数(万股) | 变动后比例(%) | 权益变动方式 | 权益变动的时间区间 |
| 发生直接持股变动的主体: | ||||||
| 红豆集团有限公司 | 127,120.8418 | 55.48% | 110,470.8418 | 48.21% | 集中竞价 □大宗交易其他:司法拍卖 | 2026/09/29-2026/09/29 |
| 未发生直接持股变动的主体: | ||||||
| 周海江 | 2,439.1391 | 1.06% | 2,439.1391 | 1.06% | / | / |
| 龚新度 | 351.5604 | 0.15% | 351.5604 | 0.15% | / | / |
| 无锡红闳服饰有限公司 | 2,651.9700 | 1.16% | 2,651.9700 | 1.16% | / | / |
| 无锡天人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 0.0100 | 0.00% | 0.0100 | 0.00% | / | / |
| 合计 | 132,563.5213 | 57.85% | 115,913.5213 | 50.59% | -- | -- |
三、 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通过司法扣划、划转等非交易过户方式受让上市公司大股东所持股份的,受让方在受让后 6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3、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 人已就本次权益变动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特此公告。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 年 10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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