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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9月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 年 9 月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担保对象1被担保人名称大福海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福海运”)
本次担保金额5,761.48万美元。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截至2026年9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大福海运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7,073.43万美元。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是□否□不适用: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否□不适用:
担保对象二被担保人名称大厦门海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厦门海运”)
本次担保金额5,548.00万美元。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截至2026年9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大厦门海运提供的担保余额为5,548.00万美元。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是□否□不适用: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否□不适用:
担保对象三被担保人名称大杭州海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杭州海运”)
本次担保金额847.00万美元。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截至2026年9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大杭州海运提供的担保余额为847.00万美元。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是□否□不适用:
□是否□不适用:

bullet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无
截至9月30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662,375.38万元(以2026年9月29日汇率计算)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146.51%(以2026年9月29日汇率计算)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担保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的情况下☑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通发展”)全资子公司 大 福 海 运 与 SUMEC OCEAN TRANSPORTATION PTE. LTD. ( 以 下 简 称“SUMEC OCEAN”)开展七艘船舶期租业务,为支持大福海运业务发展,2026年 9 月 7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海通国际船务有限公司向SUMECOCEAN 出具七份《履约保函》,合计为大福海运提供不超过5,761.48 万美元的担保。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公司全资子公司大厦门海运与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喜悦二号租赁有限公司、天津喜悦九号租赁有限公司、天津海燕一号租赁有限公司、天津海燕二号租赁有限公司、天津海燕六号租赁有限公司)开展十艘船舶经营性租赁业务,为支持大厦门海运业务发展,2026 年9 月10 日,海通发展与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喜悦二号租赁有限公司、天津喜悦九号租赁有限公司、天津海燕一号租赁有限公司、天津海燕二号租赁有限公司、天津海燕六号租赁有限公司)分别签署担保协议,由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大厦门海运提供担保,上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大杭州海运的业务发展需要,2026 年9月29 日,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出具《保证合同》,对大杭州海运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签订的《并购贷款借款合同》提供总额为847.00 万美元的担保,上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并于2026 年1月 26 日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6 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 5.90 亿美元和 1.50 亿元人民币,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1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 2026 年度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次担保属于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范围并在有效期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大福海运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 及上市公司持 股情况回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 □参股公司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全资子公司海通国际船务有限公司持有100.00%股权
成立时间2019年5月30日
注册地OFFICE NO.12 ON 19 FLOOR,HO KING COMMERCIALCENTRE,NO.2-16 FA YUEN STREET, MONGKOK,KLN,HONG KONG
注册资本100,000.00 港币
公司类型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干散货运输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项目2026年6月30日/2026年1-6月(未经审计)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66,455.1544,587.98
负债总额56,054.9034,913.28
资产净额10,400.259,674.70
营业收入36,922.2142,262.75
净利润1,039.151,443.99
被担保人名称大厦门海运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其他 (请注明)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全资子公司海通国际船务有限公司持有100.00%股权
成立时间2026年2月24日
注册地ROOM B3, 19/F, TUNG LEE COMMERCIAL BUILDING, 91-97 JERVOIS STREET, SHEUNG WAN, HONG KONG
注册资本100,000.00 港币
公司类型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干散货运输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项目2026年6月30日/2026年1-6月(未经审计)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8.07
负债总额
资产净额8.07
营业收入-
净利润-0.66
被担保人名称大杭州海运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其他 (请注明)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全资子公司海通国际船务有限公司持有100.00%股权
成立时间2024年8月26日
注册地OFFICE NO 12, 19 FLOOR, HO KING COMMERCIAL CENTRE,NO 2-16 FA YUEN STREET, MONG KOK, HONG KONG
注册资本100,000.00 港币
公司类型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干散货运输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项目2026年6月30日/2026年1-6月(未经审计)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8,153.968,672.31
负债总额8,153.968,559.66
资产净额674.74112.65
营业收入2,217.65803.11
净利润573.12106.65

注:上述 2025 年度数据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6 年 1-6 月数据未经审计。

(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被担保人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履约保函》一

1、保证人:海通国际船务有限公司

2、被担保人:大福海运有限公司

3、担保受益人:SUMEC OCEAN TRANSPORTATION PTE. LTD.

4、保证金额:预计不超过914.00 万美元(以当前指数租金测算)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本履约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租船合同(船舶ZYNINGBO)项下的责任与义务履行完毕为止

7、保证范围:租船合同项下的责任与义务

(二)《履约保函》二

1、保证人:海通国际船务有限公司

2、被担保人:大福海运有限公司

3、担保受益人:SUMEC OCEAN TRANSPORTATION PTE. LTD.

4、保证金额:预计不超过960.00 万美元(以当前指数租金测算)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本履约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租船合同(船舶 AQUARIUS

CONFIDENCE)项下的责任与义务履行完毕为止

7、保证范围:租船合同项下的责任与义务

(三)《履约保函》三

1、保证人:海通国际船务有限公司

2、被担保人:大福海运有限公司

3、担保受益人:SUMEC OCEAN TRANSPORTATION PTE. LTD.

4、保证金额:预计不超过736.00 万美元(以当前指数租金测算)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本履约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租船合同(船舶 SCORPIO

CONFIDENCE)项下的责任与义务履行完毕为止

7、保证范围:租船合同项下的责任与义务

(四)《履约保函》四

1、保证人:海通国际船务有限公司

2、被担保人:大福海运有限公司

3、担保受益人:SUMEC OCEAN TRANSPORTATION PTE. LTD.

4、保证金额:预计不超过822.00 万美元(以当前指数租金测算)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本履约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租船合同(船舶 CLYINGNA

HE)项下的责任与义务履行完毕为止

7、保证范围:租船合同项下的责任与义务

(五)《履约保函》五

1、保证人:海通国际船务有限公司

2、被担保人:大福海运有限公司

3、担保受益人:SUMEC OCEAN TRANSPORTATION PTE. LTD.

4、保证金额:预计不超过803.60 万美元(以当前指数租金测算)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本履约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租船合同(船舶OCEANBRAVE)项下的责任与义务履行完毕为止

7、保证范围:租船合同项下的责任与义务

(六)《履约保函》六

1、保证人:海通国际船务有限公司

2、被担保人:大福海运有限公司

3、担保受益人:SUMEC OCEAN TRANSPORTATION PTE. LTD.

4、保证金额:预计不超过795.88 万美元(以当前指数租金测算)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本履约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租船合同(船舶 ZYKUNSHAN)项下的责任与义务履行完毕为止

7、保证范围:租船合同项下的责任与义务

(七)《履约保函》七

1、保证人:海通国际船务有限公司

2、被担保人:大福海运有限公司

3、担保受益人:SUMEC OCEAN TRANSPORTATION PTE. LTD.

4、保证金额:预计不超过730.00 万美元(以当前指数租金测算)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本履约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租船合同(船舶CLSHAOYANG)项下的责任与义务履行完毕为止

7、保证范围:租船合同项下的责任与义务(八)担保协议一

1、保证人: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人:大厦门海运有限公司

3、担保受益人:天津海燕六号租赁有限公司

4、保证金额:固定租金不超过153.30 万美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为大厦门海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保证期间自担保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对应船舶经营性租赁合同(船舶 CLIPPERTRIUMPH)项下全部责任与义务履行完毕为止

7、保证范围:经营性租赁合同项下的责任与义务(九)担保协议二

1、保证人: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人:大厦门海运有限公司

3、担保受益人:天津海燕六号租赁有限公司

4、保证金额:固定租金不超过153.30 万美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为大厦门海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保证期间自担保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对应船舶经营性租赁合同(船舶CLIPPERTALENT)项下全部责任与义务履行完毕为止

7、保证范围:经营性租赁合同项下的责任与义务

(十)担保协议三

1、保证人: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人:大厦门海运有限公司

3、担保受益人:天津海燕六号租赁有限公司

4、保证金额:固定租金不超过153.30 万美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为大厦门海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保证期间自担保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对应船舶经营性租赁合同(船舶 CLIPPERTARPON)项下全部责任与义务履行完毕为止

7、保证范围:经营性租赁合同项下的责任与义务

(十一)担保协议四

1、保证人: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人:大厦门海运有限公司

3、担保受益人:天津海燕六号租赁有限公司

4、保证金额:固定租金不超过144.175 万美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为大厦门海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保证期间自担保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对应船舶经营性租赁合同(船舶CLIPPERLIS)项下全部责任与义务履行完毕为止

7、保证范围:经营性租赁合同项下的责任与义务

(十二)担保协议五

1、保证人: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人:大厦门海运有限公司

3、担保受益人:天津海燕六号租赁有限公司

4、保证金额:固定租金不超过379.60 万美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为大厦门海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保证期间自担保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对应船舶经营性租赁合同(船舶CLIPPERBAROLO)项下全部责任与义务履行完毕为止

7、保证范围:经营性租赁合同项下的责任与义务

(十三)担保协议六

1、保证人: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人:大厦门海运有限公司

3、担保受益人:天津海燕六号租赁有限公司

4、保证金额:固定租金不超过359.525 万美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为大厦门海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保证期间自担保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对应船舶经营性租赁合同(船舶CLIPPERBRUNELLO)项下全部责任与义务履行完毕为止

7、保证范围:经营性租赁合同项下的责任与义务

(十四)担保协议七

1、保证人: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人:大厦门海运有限公司

3、担保受益人:天津海燕一号租赁有限公司

4、保证金额:固定租金不超过1,576.80 万美元,浮动租金与指数挂钩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为大厦门海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保证期间自担保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对应船舶经营性租赁合同(船舶 CX KYTHIRA)项下全部责任与义务履行完毕为止

7、保证范围:经营性租赁合同项下的责任与义务

(十五)担保协议八

1、保证人: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人:大厦门海运有限公司

3、担保受益人:天津海燕二号租赁有限公司

4、保证金额:固定租金不超过1,576.80 万美元,浮动租金与指数挂钩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为大厦门海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保证期间自担保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对应船舶经营性租赁合同(船舶CX KALAVRYTA)项下全部责任与义务履行完毕为止

7、保证范围:经营性租赁合同项下的责任与义务(十六)担保协议九

1、保证人: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人:大厦门海运有限公司

3、担保受益人:天津喜悦九号租赁有限公司

4、保证金额:固定租金不超过525.60 万美元,浮动租金与指数挂钩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为大厦门海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保证期间自担保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对应船舶经营性租赁合同(船舶CX GEMMA)项下全部责任与义务履行完毕为止

7、保证范围:经营性租赁合同项下的责任与义务

(十七)担保协议十

1、保证人: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人:大厦门海运有限公司

3、担保受益人:天津喜悦二号租赁有限公司

4、保证金额:固定租金不超过525.60 万美元,浮动租金与指数挂钩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为大厦门海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保证期间自担保协议签署之日起,至对应船舶经营性租赁合同(船舶CLIPPERFAIR)项下全部责任与义务履行完毕为止

7、保证范围:经营性租赁合同项下的责任与义务(十八)《保证合同》

1、保证人: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人:大杭州海运有限公司

3、担保受益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4、保证金额:847.00 万美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7、保证范围:主合同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或支付的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鉴定费、差旅费、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对子公司的担保系为满足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保证其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有利于公司的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被担保人具备偿债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而做出的,有利于公司的稳定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且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6 年 9 月 30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662,375.38 万元人民币(以 2026 年 9 月 29 日汇率计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4 6.51% ;其中,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525,355.78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1 6.20% ,为其他第三方担保余额为137,019.60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0.31% 。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

担损失的情形。

特此公告。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6 年 10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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