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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

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

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经审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刘华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

2.独立董事候选人刘华先生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注册会计师,会计专业副教授职称及会计学博士学位,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刘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进行审议。

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 年 9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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