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裁定子公司浙江立鑫债权清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法院裁定子公司债权清偿情况
2026 年 9 月 30 日,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浙江立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立鑫”)管理人浙江泽大(湖州)律师事务所送达的《债权清偿报告》,以及浙江省德清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德清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6)浙 0521 破26 号之二,裁定确认公司等27 位债权人的债权。
(一)《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2026 年 9 月 28 日,浙江立鑫管理人申请德清法院裁定确认《浙江立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无异议债权表》记载的债权。
德清法院查明,浙江立鑫破产重整一案共30 位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31 笔,申报总额为 286,283,780.95 元。目前,管理人审查确认债权人 27 位,共 28 笔债权,债权总金额为293,163,942.47 元(注:附利息的债权,申报金额中的利息暂计算至2025年 11 月 30 日,审核确认金额中利息已依法调整至重整受理日的前一日 2026 年 8 月 2日)。其中工程价款优先债权2笔,审查确认金额为3,255,000 元;有财产担保债权1笔,审查确认金额为 105,118,007.35 元;税款债权 1 笔,确认金额为 573,045.24 元;普通债权24 笔,确认金额为184,217,889.88 元。债权人会议对管理人审查结果进行了校查,债务人、债权人对公司等27 位债权人的债权均无异议。
德清法院认为,根据债权人会议的核查情况,债务人、债权人对于债权表中记载的公司等 27 位债权人的债权无异议。浙江立鑫管理人申请对该债权表记载的债权进行确认,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确认公司等27 位债权人的债权。
(二)《债权清偿报告》的主要内容:
根据重整计划关于债权清偿方案的规定,本次具体分配方案如下:
1、破产费用全额支付和预留;
2、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债权在建设工程价值范围内全额清偿;
3、有财产担保债权在抵押物价值范围内优先受偿 75,093,400 元,剩余未受偿的
30,024,607.35 元列入普通债权清偿;
4、税款债权 10 0% 清偿;
5、普通债权 30 万以下(含)部分全额清偿,超出部分按 20.28% 比例清偿。
详见下表:
| 序号 | 组别 | 分配金额(元) | 清偿率 | 备注 |
| 1 |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债权 | 3,255,000 | 100% | 建设工程价值范围内 |
| 2 | 有财产担保债权 | 75,093,400 | 71% | 抵押物价值范围内 |
| 3 | 税款债权 | 573,045. 24 | 100% | |
| 4 | 普通债权(30 万元以下部分) | 1, 550, 492. 23 | 100% | |
| 5 | 普通债权 (超过30 万部分) | 43,136, 738. 19 | 20.28% | |
| 合计 | 123,608,675. 66 | / | ||
二、对公司的影响
2026 年 9 月 30 日,公司收到债权清偿款,其中有财产担保债权分配金额为75,093,400 元,普通债权分配金额为 43,436,738.19 元。
浙江立鑫自2026 年10 月起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本次合并报表范围变更预计将对公司 2026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具体影响金额及财务数据以公司经审计的2026 年度财务报表为准。
三、备查文件
1、《浙江立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债权清偿报告》
2、《民事裁定书》(2026)浙 0521 破26 号之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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