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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元智慧: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645

证券简称:正元智慧

公告编号:2026-075

债券代码:123196

债券简称:正元转02

正元智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10 月 8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10 月 8 日的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0月8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舒心路359号正元智慧大厦A幢18层。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艺戎女士。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4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44,639,8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7302%(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142,106,606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公司股票 1,420,900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2025年修订)》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因此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140,685,706股),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 名,代表股份 40,370,37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695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5 名,代表股份数 4,269,43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34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45 名,代表股份 4,269,4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34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0名,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45 名,代表股份4,269,4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347%。

(3)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表决分类同意反对弃权回避表决结果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
1.00《关于〈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总表决情况44,507,50599.7036%107,0120.2397%25,3000.0567%0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4,137,12696.9010%107,0122.5065%25,3000.5926%0
2.00《关于〈2026年员工总表决情况44,507,50599.7036%106,5120.2386%25,8000.0578%0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4,137,12696.9010%106,5122.4948%25,8000.6043%0
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3.00《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总表决情况44,507,50599.7036%106,5120.2386%25,8000.0578%0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4,137,12696.9010%106,5122.4948%25,8000.6043%0
4.00《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总表决情况44,507,80599.7043%106,5120.2386%25,5000.0571%0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4,137,42696.9080%106,5122.4948%25,5000.5973%0
5.00《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总表决情况44,507,80599.7043%106,7120.2391%25,3000.0567%0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4,137,42696.9080%106,7122.4994%25,3000.5926%0
法〉的议案》
6.00《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总表决情况44,507,50599.7036%106,5120.2386%25,8000.0578%0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4,137,12696.9010%106,5122.4948%25,8000.6043%0

上述提案 4.00、5.00、6.00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委派的刘秀华律师、李迎亚律师见证,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正元智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正元智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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