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装配式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10月9日14:30。
2、网络投票日期、时间
A、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10月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B、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10月9日9:15-15:00。
(二)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三)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万兴路99号公司会议室。
(四)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副董事长汪平先生主持。
(五)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情况:
本次会议股东出席、表决情况如下表:
| 公司股本情况 | |
| 公司总股本(股)(A) | 245,912,337 |
| 其中:股东孙志强先生放弃表决权股份数(股) | 52,903,966 |
|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股)(B) | 193,008,371 |
| 本次会议总体出席情况 | |
|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 | 108 |
| 代表股份(股)(C) | 73,010,791 |
| 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C/A) | 29.6898% |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C/B) | 37.8278% |
| 现场表决情况 | |
|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 | 2 |
|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量(股) | 70,837,091 |
| 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 | 28.8058% |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36.7016% |
| 网络表决情况 | |
|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 | 106 |
| 代表股份(股) | 2,173,700 |
| 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 | 0.8839% |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1.1262% |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 | |
|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人) | 107 |
| 代表股份(股) | 7,825,799 |
| 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 | 3.1824% |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4.0546% |
注:公司股东孙志强先生已签署《表决权放弃协议》,其自愿放弃持有的52,903,966股股份表决权。
(二)其他出席或列席情况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2,768,6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84%;反对 23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67%;弃权 1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7,583,6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064%;反对23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543%;弃权1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93%。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表决通过。
四、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谭四军、王秀淼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中铁装配式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铁装配式建筑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铁装配式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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