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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尔激光: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10 月 08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10月 08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10 月 08 日的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地点: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九龙湖街 88号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志刚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72 人,代表股份 145,906,88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3446%(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下同)。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人,代表股份 128,883,0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353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66 人,代表股份 17,023,81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90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69 人,代表股份 17,025,81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91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人,代表股份 2,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66人,代表股份 17,023,8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907%。

(3)出席、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表决分类同意反对弃权回避表决结果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
1.00《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总表决情况145,851,29999.9619%50,8850.0349%4,7000.0032%0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16,970,22899.6735%50,8850.2989%4,7000.0276%0
2.00《关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总表决情况145,645,37199.8208%257,0130.1761%4,5000.0031%0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16,764,30098.4640%257,0131.5095%4,5000.0264%0
3.00《关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总表决情况145,669,01199.8370%233,3730.1599%4,5000.0031%0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16,787,94098.6029%233,3731.3707%4,5000.0264%0
办法〉的议案》
4.00《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总表决情况145,646,47199.8215%257,2130.1763%3,2000.0022%0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16,765,40098.4705%257,2131.5107%3,2000.0188%0

注:

1、本公告中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例均保留 4位小数,若其各分项数值之和与合计数值存在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议案 1.00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夏平律师、黄勇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0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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