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10 月 08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10月 08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10 月 08 日的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地点: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九龙湖街 88号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志刚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72 人,代表股份 145,906,88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3446%(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下同)。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人,代表股份 128,883,0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353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66 人,代表股份 17,023,81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90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69 人,代表股份 17,025,81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91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人,代表股份 2,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66人,代表股份 17,023,8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907%。
(3)出席、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表决分类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回避 | 表决结果 | |||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
| 1.00 |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145,851,299 | 99.9619% | 50,885 | 0.0349% | 4,700 | 0.0032% | 0 | 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16,970,228 | 99.6735% | 50,885 | 0.2989% | 4,700 | 0.0276% | 0 | |||
| 2.00 | 《关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145,645,371 | 99.8208% | 257,013 | 0.1761% | 4,500 | 0.0031% | 0 | 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16,764,300 | 98.4640% | 257,013 | 1.5095% | 4,500 | 0.0264% | 0 | |||
| 3.00 | 《关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 | 总表决情况 | 145,669,011 | 99.8370% | 233,373 | 0.1599% | 4,500 | 0.0031% | 0 | 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16,787,940 | 98.6029% | 233,373 | 1.3707% | 4,500 | 0.0264% | 0 | |||
| 办法〉的议案》 | ||||||||||
| 4.00 |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145,646,471 | 99.8215% | 257,213 | 0.1763% | 3,200 | 0.0022% | 0 | 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16,765,400 | 98.4705% | 257,213 | 1.5107% | 3,200 | 0.0188% | 0 | |||
注:
1、本公告中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例均保留 4位小数,若其各分项数值之和与合计数值存在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议案 1.00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夏平律师、黄勇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0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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