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彭丽君女士和董事熊康健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直接持有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1,23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8622%)的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彭丽君女士计划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即2026年10 月30 日至2027 年1月29 日)(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07,50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2156%)。
2.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028%)的董事熊康健先生计划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6 年 10月30 日至 2027 年1月29 日)(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00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007%)。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彭丽君女士和董事熊康健先生(以下简称“本次减持主体”)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减持主体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职务 | 股份性质 | 持股数量(股) |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 |
| 1 | 彭丽君 | 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含上市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的股份 | 1,230,000 | 0.8622% |
| 2 | 熊康健 | 董事 |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的股份 | 4,000 | 0.0028% |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彭丽君女士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含上市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的股份;熊康健先生股份来源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的股份。
3.拟减持数量、比例、减持方式和减持期间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拟减持数量(股) |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 1 | 彭丽君 | 307,500 | 0.2156% | 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 | 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6年10月30日至2027年1月29日)(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
| 2 | 熊康健 | 1,000 | 0.0007% | 集中竞价交易 | |
| 合计 | 308,500 | 0.2163% | - | - | |
4.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3.拟减持数量、比例、减持方式和减持期间如下: 序 号 股东名称 拟减持数量 (股) 占公司目前总股 本比例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1 彭丽君 307,500 0.2156% 集中竞价交易或 大宗交易 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的3 个月内(即 2026 年10 月30 日至2027 年 1 月29 日)(在此期间如遇 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 减持) 2 熊康健 1,000 0.0007% 集中竞价交易 合计 308,500 0.2163% - -
4.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5.若在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拟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减持主体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彭丽君女士承诺
彭丽君女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股份锁定和减持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如下:
| 序号 | 具体内容 | 履行情况及说明 |
| 1 | 本人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自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取得之日(2020年12月16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前述期限以较晚者为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所持有的该等股份。 | 已履行完毕。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为2023年3月6日,锁定期于2024年3月5日届满。 |
| 2 | 本人通过富腾投资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遵守富腾投资就所持公司股份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 已履行完毕。富腾投资所持公司股份于2024年3月21日上市流通。【注1】 |
| 3 | 如本人在承诺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 已履行完毕。截至2023年4月18日收盘,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触发该项承诺的锁定期延长条件,彭丽君女士所持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至2024年9月5日,于2024年9月6日上市流通;据此,其关于“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的承诺有效期自2024年9月6日起至2026年9月5日止,现已届满。【注2】 |
| 4 | 除前述锁定期外,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为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促进证券市场长远健康发展,本人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关于减持的相关规定,如果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修订上述规则或制定新规,则按照最新法规执行。 | 正在履行中。作为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循其作出的承诺内容。 |
注: (1)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3 月19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2)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4月 18 日、2024 年 9 月 4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
综上所述,针对上述承诺中的第1项至第3项内容,彭丽君女士已履行完毕相关承诺,将继续履行第4项内容。同时,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关于短线交易监管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二)熊康健先生承诺
2025 年 5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熊康健先生当选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因此,董事熊康健先生未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有关股份锁定和减持相关承诺。作为公司董事,其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关于短线交易监管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减持主体严格履行相关承诺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未出现违反承诺不得减持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九条规定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亦严格遵守其所作出的相关承诺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关于短线交易监管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主体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
3.本次减持主体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故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本次减持主体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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