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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博智能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博智能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人”)为天博智能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博智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人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天博智能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天博智能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643 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0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2.6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87,950.00 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8,174.84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6 年 9 月 1 日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6〕313 号)。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天博智能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及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天博智能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总投资额调整前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调整后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
1智能热管理部件及系统制造建设项目105,013.57105,013.5791,269.51
2汽车热管理系统及核心元器件生产基地 扩产技术改造项目70,933.1470,933.1457,189.08
3天博研发中心建设项目22,086.1322,086.1322,086.13
4信息化中心升级建设项目7,630.127,630.127,630.12
合计205,662.97205,662.97178,174.84

三、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基本流程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内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使用资金。

为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确保银行承兑汇票、外汇等确实有效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制定了相关操作流程,具体如下:

1、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由相关经办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征求财务部的意见,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外汇等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2、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由相关经办部门提交付款申请流程,按公司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公司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资金付款审批流程,以银行承兑汇票、外汇等方式进行支付,并建立对应台账。

3、公司财务部应当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立台账,逐笔记录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外汇等支付情况,将银行承兑汇票、交易合同、付款凭据以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等进行存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本次募投项目,同时,财务部应按月度编制银行承兑汇票、外汇等支付及置换情况汇总表,抄送保荐人。

4、公司财务部每季度统计以银行承兑汇票、外汇等方式支付的募投项目未置换的款项,提出置换付款申请,按公司规定的资金审批程序逐级审核。审批通过后,将前期以银行承兑汇票、外汇等方式先行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从对应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等额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中。

5、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外汇等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应当配合保荐人的调查与查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有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等情形。

五、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意见

公司于 2026年 10月9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6 年 10 月 12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为此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要求。综上,本保荐人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博智能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鄢让 鄢让 郝勇起

郝勇超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12日

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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