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2026 年第 3 季度持续督导报告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泰长财”、“本财务顾问”)接受长沙炬神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沙炬神”、“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委托,担任其收购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斯贝尔”、“上市公司”、“公司”)的财务顾问。
2026 年 1 月 26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2026 年6 月8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拟以现金认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A股股票,认购金额不超过 65,000.00 万元,认购股份数量不超过 50,145,000 股。按本次特定对象认购股份数量上限计算,本次发行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变为23.08%,成为公司控股股东。2026 年2 月13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告了《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6 年 6 月9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告了《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以下简称“《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于2026年1 月26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6年3月18 日召开了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上市公司于2026年6月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6年6 月24 日召开了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拟向收购人发行不超过 50,145,000 股股份(发行数量最终以深交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截至本持续督导报告出具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在上市公司收购行为完成后
12 个月内,收购人聘请的财务顾问应当在每季度前 3 日内就上一季度对上市公司影响较大的投资、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关联交易、主营业务调整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职工安置、收购人履行承诺等情况向派出机构报告”,本财务顾问就2026 年第3 季度(2026 年7月1 日至2026年 9 月30 日,以下简称“报告期”)对上市公司影响较大的投资、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关联交易、主营业务调整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职工安置、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承诺等情况出具本持续督导报告。
一、影响较大的投资
经核查,报告期内,上市公司未发生对上市公司影响较大的投资情况。
二、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经核查,报告期内,上市公司未发生重大购买或出售资产相关事项。
三、关联交易
(一)日常性关联交易
经核查,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均在预计范围内,上市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已履行如下内部审议程序,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上市公司2026年 4 月17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026 年5月 13 日召开了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及追加确认前期关联交易的议案》,该事项已经 2026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
上市公司2026年 6 月22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6年7 月8 日召开了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新增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该事项已经 2026 年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
(二)偶发性关联交易
经核查,报告期内,上市公司未发生重大偶发性关联交易。
四、主营业务调整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上市公司不存在主营业务调整的情况。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上市公司不存在更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六、职工安置情况
经核查,本次收购不涉及职工安置事项。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承诺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及履行情况如下:
| 承诺事由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 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 | 长沙炬神、杨誌鹏 | 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 长沙炬神、杨誌鹏分别作为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控股股东、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人,承诺如下:“1、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1)保证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与行政管理(包括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等)独立于本企业及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2)保证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产生,保证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在本企业及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以外的职务。(3)本企业/本人不得超越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违法干预上市公司上述人事任免。2、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1)保证上市公司具有与经营有关的业务体系和相关的独立的资产。(2)保证本企业及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3)保证不以上市公司的资产为本企业及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债务违规提供担保。3、保证上市公司财务独立(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核算制度。(2)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和本企业及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同一个银行账户。(3)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本企业及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兼职。(4)保证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5)保障上市公司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本企业/本人不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4、保证上市公司机构独立(1)保证上市公司依法建立健全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与本企业及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2)保证上市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独立董事、总经理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5、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1)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的生产和销售体系;在本次交易后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及已具有独立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在产、供、销环节不依赖于本企业及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2)保证本企业/本人除行使股东权利之外,不对上市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违法干预。如果因违反上述承诺导致上市公司损失的,本企业/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承诺函自出具之日生效,自长沙炬神/杨譌鹏不再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上市公司终止上市之日时终止。” | 2026年1月26日至今 | 待本次发行完成后履行 |
| 长沙炬神 |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长沙炬神作为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控股股东,承诺如下:“1、本企业将促使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避免从事与上市公司具有实质性竞争的业务。2、本企业承诺不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地位谋求不正当利益,从而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权益。3、若本企业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后,被证券监管部门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与上市公司构成同业竞争,本企业承诺将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注入、资产重组、委托管理、业务调整等方式),稳妥推进与上市公司相关业务的整合,以避免和解决可能对上市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4、如未来本企业及所投资控制的其他企业获得的商业机会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控制的企业当时所从事的主营业务发生同业竞争或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本企业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并在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利益及监管要求的条件下,依法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与上市公司可能存在的同业竞争问题,并按照有关法规,促使本企业及所控制的其他企业避免与上市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5、上述承诺于本企业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本企业保证严格履行本承诺函中各项承诺,如因违反该等承诺并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2026年1月26日至今 | 待本次发行完成后履行 | |
| 杨譌鹏 |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杨譌鹏作为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的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企业与上市公司存在经营范围相近或相似情形,特承诺如下:“1、若本人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后,所控制的企业被证券监管部门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与上市公司构成同业竞争,本人自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之日起60个月内,将按照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符合届时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则的前提下,本着有利于上市公司发展和维护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综合运用资产重组、业务调整、委托管理等多种方式,稳妥推进所控制的企业相关业务整合以解决潜在的同业竞争问题。前述解决方式包括但不限于:(1)资产重组:采取现金对价或者发行股份对价等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不同方式购买资产、资产置换、 | 2026年1月26日至今 | 待本次发行完成后履行 | |
| 资产转让或其他可行的重组方式,逐步对本人控制的企业与上市公司存在潜在同业竞争的资产进行梳理和重组;(2)业务调整:对本人控制的企业与上市公司的业务边界进行梳理,尽最大努力实现差异化的经营,例如通过资产交易、业务划分等不同方式实现业务区分,包括但不限于在业务构成、产品档次、应用领域与客户群体等方面进行区分;(3)委托管理:对于涉及与上市公司存在潜在竞争的业务,由涉及方通过签署委托协议的方式,将潜在同业竞争的业务的决策权和管理权全权委托其中一方进行统一管理;(4)在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其他可行的解决措施。上述解决措施的实施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必要的上市公司审议程序、证券监管部门及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程序为前提。2、本人控制的企业获得与上市公司的业务可能产生竞争的业务机会时,本人将尽最大努力给予上市公司该类机会的优先发展权和项目的优先收购权,促使有关交易的价格是公平合理的,并将以与独立第三者进行正常商业交易时所遵循的商业惯例作为定价依据。3、本人保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章程及其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利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地位谋求不正当利益,进而损害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权益。4、上述承诺于本人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本人保证严格履行本承诺函中各项承诺,如因违反该等承诺并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
| 杨讓鹏 |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之补充承诺 | 为切实解决本人控制的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存在的同业竞争问题,本人杨讓鹏作为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的实际控制人,在本人于2026年1月26日作出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以下简称“原承诺函”)基础上,进一步作出如下补充承诺:“1、自本次发行完成、本人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之日起18个月内,本人承诺通过客户导入及对应业务资源导入的方式,将本人控制的企业中与移动电源、充电器等消费电源领域相关且与上市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整合至上市公司,实现对上市公司业务赋能。上述客户及业务资源导入完成后,本人控制的企业不再从事与上市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消费电源领域相关业务。2、自本次发行完成、本人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之日起12个月内,除继续履行已签署且尚未执行完毕的与上市公司存在同业竞争的消费电源领域相关存续合同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再以新签合同或其他任何方式新增或承接与上市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消费电源领域相关业务。3、本补充承诺函为原承诺函的组成部分,与原承诺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上述补充承诺于本人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本人保证严格履行,如因违反本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2026年7月28日至今 | 待本次发行完成后履行 | |
| 长沙炬神、杨誌鹏 | 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 信息披露义务人长沙炬神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人杨誌鹏(合称“承诺人”)作出承诺如下:“1、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尽量避免或减少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2、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将与上市公司依法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如涉及);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原则确定,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3、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移转上市公司的资金、利润,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4、如果因违反上述承诺导致上市公司损失的,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5、上述承诺于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控制上市公司且上市公司保持上市地位期间持续有效。” | 2026年1月26日至今 | 履行中 | |
| 长沙炬神、杨誌鹏长沙炬神 | 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关于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承诺 | 长沙炬神、杨誌鹏分别作为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如下:“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2、依法行使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股东权利,不得滥用或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3、本企业/本人承诺,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发行完成前,若相关监管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相关监管部门该等规定时,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4、若违反该等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本企业/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对本公司依法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5、本企业/本人或本企业/本人控制的企业在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上述承诺持续有效。”为严格落实监管政策要求,规范上市公司本次发行相关行为,保障本次发行工作依法合规、稳妥推进,本次认购方长沙炬神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上市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取得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注册批复后,长沙炬神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在注册批复有效期内完成股票发行及认购工作。 | 2026年6月8日至今2026年3月27日至今 | 待本次发行完成后履行待本次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注册批复后履行 | |
| 长沙炬神 | 关于特定期间不减持公司股票的承诺 | 针对本次发行,长沙炬神承诺如下:“1、本企业于上市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定价基准日前6个月不存在减持所持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2、本企业自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后6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份,亦不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 2026年5月20至今 | 正在履行 | |
| 长沙炬神 | 关于特定期间不注入资产的承诺 | 针对本次发行,本次认购方长沙炬神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本企业承诺在本次发行完成后36个月内,本企业不向上市公司注入所持有的相关资产。 | 2026年7月1日至今 | 待本次发行完成后履行 | |
| 长沙炬神、湖南炬神、深圳炬神、杨謙鹏 | 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 为保持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性,保障上市公司及其投资者利益,长沙炬神、湖南炬神、深圳炬神、杨謙鹏共同承诺如下:“1、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2、若中国证监会及/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述锁定期安排有不同意见,承诺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意见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 2026年7月28日至今 | 待本次发行完成后履行 | |
| 长沙炬神 | 关于认购股数/金额的承诺 | 长沙炬神作为高斯贝尔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认购对象,就本次认购股数/金额下限承诺如下:“长沙炬神拟以现金方式认购高斯贝尔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全部股票,认购股票数量下限为高斯贝尔本次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即50,145,000股,认购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高斯贝尔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低认购金额为65,000.00万元(含本数)或根据前述认购股票数量下限乘以认购价格而确定(按照孰低原则确定)。若由于高斯贝尔发生派息/现金分红、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等情形导致本次发行前高斯贝尔总股本发生变动、本次发行价格或发行金额等发生调整,长沙炬神认购的高斯贝尔股票数量、认购金额将做相应调整。” | 2026年7月28日至今 | 待本次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注册批复后履行 |
经核查,报告期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履行上述承诺的情形。
八、其他关注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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