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10月12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0月12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0月12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万科翠湖国际南区6号楼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王德明先生。公司董事长吴飞舟先生因公无法参加会议,经公司董事一致同意推选董事王德明先生主持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 人,代表股份 148,082,628,占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账户后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943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4,807,073股,占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账户后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40%。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0 人,代表股份 1,057,003 股,占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账户后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65%。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0 人,代表股份1,057,003股,占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账户后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65%。
合计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116 人,代表股份149,139,631 股,占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账户后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2499%。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113 人,代表股份 5,864,076 股,占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账户后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006%。
2、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表决分类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回避 | 表决结果 | |||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
| 1.00 |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149,007,025 | 99.9111% | 92,506 | 0.0620% | 40,100 | 0.0269% | 0 | 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5,731,470 | 97.7387% | 92,506 | 1.5775% | 40,100 | 0.6838% | 0 | |||
| 2.00 | 《关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148,679,125 | 99.6912% | 372,506 | 0.2498% | 88,000 | 0.0590% | 0 | 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5,403,570 | 92.1470% | 372,506 | 6.3523% | 88,000 | 1.5007% | 0 | |||
| 3.00 | 《关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 148,679,125 | 99.6912% | 372,506 | 0.2498% | 88,000 | 0.0590% | 0 | 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5,403,570 | 92.1470% | 372, 506 | 6.3523% | 88,000 | 1.5007% | 0 | |||
| 4.00 |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况 | 148,727,025 | 99.7233% | 372,506 | 0.2498% | 40,100 | 0.0269% | 0 | 通过 |
|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5,451,470 | 92.9638% | 372,506 | 6.3523% | 40,100 | 0.6838% | 0 | |||
注:本公告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议案1.00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委派律师田璧、孟庆慧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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