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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捷股份:众捷股份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苏州众捷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10 月12 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10月 12 日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10 月12 日 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常熟市尚湖镇练塘工业集中区路北路1 号苏州众捷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孙文伟

(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七)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8 人,代表股份37,979,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233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 人,代表股份37,939,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2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6 人,代表股份40,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1%。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6 人,代表股份40,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 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6 人,代表股份40,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1%。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和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00审议通过《关于<苏州众捷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 37,97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4%;反对 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弃权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7965%;反对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702%;弃权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333%。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该议案获得通过。

2.00 审议通过《关于<苏州众捷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37,97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3%;反对 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3%;弃权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8114%;反对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553%;弃权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333%。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该议案获得通过。

3.00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 37,97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4%;反对 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弃权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7965%;反对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702%;弃权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333%。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赵垯全、王念慈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众捷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众捷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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