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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明利: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于 2026 年 10 月10 日以电子邮件、微信的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会议于2026年10月13日在公司24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 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董事赵晓斌、独立董事杨汝岱、独立董事郑学定、独立董事张国新以通讯方式出席并表决,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虎先生召集和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已届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74 名激励对象均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为此74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解除限售比例为100%。本次共计解除限售652,386 股,占激励对象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3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317,580,018 股的比例为 0.2054%。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就本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总经理杜铁军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

由于公司实施了2026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董事会决定根据《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若公司和/或激励对象出现《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已授予登记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由原 465,990 股调整为652,386 股,预留部分已授予登记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由原205,800 股调整为 288,120 股,回购价格均由原 31.55 元/股调整为 21.46 元/股。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公告》。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就本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关联董事/总经理杜铁军、董事赵晓斌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

由于公司实施了2026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董事会决定根据《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调整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已授予登记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数量由原3,818,000 份调整为5,345,200 份,预留部分已授予登记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数量由原965,750 份调整为1,352,050 份,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均由原80.59 元/份调整为56.49 元/份。

若公司和/或激励对象出现《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需注销股票期权的情形,激励对象已授予登记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由公司注销。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已授予登记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注销数量由原3,818,000 份调整为5,345,200 份,预留部分已授予登记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注销数量由原965,750 份调整为 1,352,050 份。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公告》。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就本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关联董事/总经理杜铁军、董事赵晓斌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

由于公司实施了2026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董事会决定根据《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调整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已授予登记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数量由原2,410,000 份调整为3,374,000 份,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的数量由原 590,000 份调整为 826,000 份,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均由原 236.68 元份调整为 167.99 元/份。

若公司和/或激励对象出现《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需注销股票期权的情形,激励对象已授予登记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由公司注销。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已授予登记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注销数量由原 2,410,000 份调整为 3,374,000 份。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公告》。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就本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

关联董事/总经理杜铁军、董事赵晓斌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 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的核查意见;

4.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调整回购数量及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5.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6.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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