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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反洗钱助力——反洗钱知识系列宣传(2026第19期)

近期,党中央部署开展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明确自2026年7月起,用1年左右时间在全国范围深入推进。反洗钱工作需聚焦金融领域涉黑涉恶风险,助力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持续净化金融环境,护航金融高质量发展。


黑恶犯罪的隐秘变形

党的二十大以来,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取得明显成效。黑恶犯罪案件数量大幅降低,社会治安形势持续向好,党风政风持续净化,基层基础全面夯实,发展环境持续优化。但也要清醒看到,黑恶犯罪具有顽固性、反复性、复杂性。当前一些黑恶犯罪正在隐秘变形,呈现出四个明显转变:

从“网下”向“网上”转变:利用网络的匿名性和跨地域性作案,链条更长、波及面更广。

从“显性”向“隐性”转变:呈现“公司化”“合法化”,头目“幕后化”,极具迷惑性。

从“硬暴力”向“软暴力”转变:摒弃直接动武,转为滋扰、恐吓等“软暴力手段。

从“传统领域”向“非传统领域”“新兴行业”转变:向互联网金融、网络自媒体等监管尚不完善的领域渗透。


扫黑除恶的打击重点

此次专项斗争将在持续深挖打击传统黑恶犯罪的基础上,密切关注黑恶犯罪新动向,坚持打早打小、除恶务尽。

依法严厉打击“村霸”“乡霸”“沙霸”“矿霸”“街霸”“市霸”等黑恶势力。

依法严厉打击制贩毒品、开设赌场、组织卖淫等黄赌毒黑合流的犯罪团伙和境内外黑恶势力勾连犯罪。

依法严厉打击操纵控制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黑恶团伙。

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平台和“软暴力”手段有组织地实施裸聊敲诈、非法放贷、非法催收、舆情敲诈、恶意索赔、强迫消费、劳务碰瓷、色情敲诈等黑恶犯罪及相关犯罪。

依法严厉打击跟踪滋扰、威胁恐吓、敲诈勒索等“软暴力”涉黑涉恶犯罪。

同时,打“伞”破“网”同步推进、同向发力,深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背后的腐败和“保护伞”“关系网”;坚持惩防并举、标本兼治,不断深化重点行业领域防范整治。


借道证券账户的骗局
“打财断血”的法律基石

“打财断血”,是依法全面清查、追缴、没收黑恶势力的涉案财产,摧毁黑恶势力赖以生存、作案的经济根基,切断其资金血液。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将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明确列为洗钱罪七类上游犯罪之一,为刑事追诉提供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第十七条要求督促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发现与有组织犯罪有关可疑交易活动的,有关主管部门可依法调查,不能排除嫌疑的移送公安;第四十二条规定公安可向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查询信息、提请协查,反洗钱主管部门应予配合;第四十八条明确监察、公安、检察发现与有组织犯罪相关的洗钱等犯罪应当依法查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二条将“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明确纳入洗钱活动的预防范围,第六条进一步规定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应当履行客户尽职调查、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等反洗钱义务,为相关工作的开展提供了依据。


社会公众的四道防线

黑恶势力犯罪分子往往利用他人账户清洗非法资金。部分群众可能在不知情或贪小利的情况下,就成了黑恶势力洗钱的“工具人”。要时刻牢记以下四点:

1.保护个人信息

不出租、出借、出售金融账户、身份证及征信资料。

2.拒绝资金过手

不替陌生人或来历不明的资金收付、取现或转账,不参与跑分套现。

3.选择正规机构

投资、融资应选择持牌金融机构,认真核对合同、利率和收费项目。

4.及时举报线索

发现涉黑涉恶违法线索,请及时向公安机关、有关部门举报。全国扫黑办智能化举报平台:12337;公安机关举报电话:110。

资料来源:中国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官微、中国人民银行江西省分行官微、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网络资源。

免责申明:

本文仅为宣传反洗钱之目的而发布,为分享、交流、学习使用,相关参考材料源于公开资料,标注来源及出处。公司仅对公开资料中的内容做原文提取与版式整理,对这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做任何保证,不对因使用该等信息而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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