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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展:关于股东解除《股份转让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公告

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解除《股份转让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大股东上海中信电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电子”)及其一致行动人张曙华先生出具的《关于 2024 年中信电子与交信信发股份转让协议解除事宜的告知函》(以下简称“《告知函》”),获悉张曙华先生、中信电子与交信信发(嘉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交信信发”)签署的《交信信发(嘉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上海中信电子发展有限公司、张曙华关于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所涉公司股份转让事项终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股份协议转让事项

2024 年6月18 日,中信电子、张曙华先生与交信信发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本次交易,中信电子将其持有的公司20,980,94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45%)、张曙华先生将其持有的 519,05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1%)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交信信发。详见公司于 2024 年6 月 18 日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2024 年 11 月 22 日,中信电子、张曙华先生与交信信发协商一致,同意对本次股份协议转让的付款安排及生效条款进行调整,签署了《交信信发(嘉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上海中信电子发展有限公司、张曙华先生关于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详见公司于

2024 年11 月22 日披露的《关于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91)。

2024 年 12 月 17 日,公司收到中信电子、张曙华先生和交信信发函告,在2024 年 12 月 18 日之后,各方继续推进股份协议转让事项的工作。详见公司于2024 年12 月17 日披露的《关于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96)。

二、本次终止的情况及原因

鉴于 2024 年《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的股份转让始终未能完成,公司大股东中信电子及张曙华先生正式通知交信信发解除 2024 年《股份转让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交信信发收函后回函正式通知中信电子及张曙华先生解除《股份转让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三、本次终止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股份转让终止后,原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不再执行。本次终止后,各方目前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及持股比例情况如下所示:

股东姓名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张曙华3,590,3791.45
中信电子20,980,9458.45
交信信发00

注: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中信电子所持股份的数量为 20,980,94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45%,该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依旧委托给交信北斗(嘉兴)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行使。

2、本次股份转让终止事项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财务状况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股份变化情况,并督促股东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信电子及张曙华先生出具的《关于2024 年中信电子与交信信发股份转让协议解除事宜的告知函》;

2、交信信发出具的《关于2024 年交信信发与中信电子股份转让协议解除事

宜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 年 10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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