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74
证券简称:宇信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4
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系因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洪卫东先生逝世后的遗产继承所致,洪卫东先生的配偶吴红女士及儿子洪楷林先生通过继承的方式间接获得上市公司股份,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由洪卫东先生变更为吴红女士,洪楷林先生为其一致行动人,公司控股股东未发生变化;
3、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信科技”或“公司”)于近日收到吴红女士、洪楷林先生出具的《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26 年9月29 日,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洪卫东先生逝世。洪卫东先生直接持有珠海宇琴鸿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琴鸿泰”)99.99%股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宇琴鸿泰直接持有公司 169,180,841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4.03%,为公司控股股东。
根据《民法典》及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分别于 2026 年10 月12 日出具的(2026)京方圆内民证字第 23527 号《公证书》、2026 年 10 月 14 日出具的(2026)京方圆内民证字第23683 号《公证书》(以下统称“《公证书》”):
1、洪卫东先生生前持有宇琴鸿泰 3,000 万元出资即宇琴鸿泰 99.99%股权,上述财产为洪卫东先生与吴红女士的夫妻共同财产,上述股权中的一半,即宇琴鸿泰 1,500 万元出资为被继承人洪卫东先生的遗产(以下简称“股权遗产”);
2、被继承人洪卫东先生生前无遗嘱,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亦未签订夫妻财产协议,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洪卫东先生的遗产应由其第一顺位继承人吴红女士(洪卫东先生的配偶)、陈新华女士(洪卫东先生的母亲)、洪楷林先生(洪卫东先生的儿子)共同继承。因陈新华女士表示自愿放弃对股权遗产的继承,该等股权由吴红女士、洪楷林先生按法定比例共同继承。
3、股权遗产继承完成后,吴红女士持有宇琴鸿泰 2,250 万元注册资本,即宇琴鸿泰 74.9925%股权;洪楷林先生持有宇琴鸿泰 750 万元注册资本,即宇琴鸿泰 24.9975%股权。
4、因宇琴鸿泰上层股权变动,吴红女士通过持有宇琴鸿泰 74.9925%股权,间接持有上市公司18.02%股权,即126,872,942 股;洪楷林先生通过持有宇琴鸿泰 24.9975%股权间接持有上市公司 6.01%股权,即 42,290,981 股。
吴红女士通过持有宇琴鸿泰74.9925%股权,能够控制宇信科技169,180,841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24.03%,宇信科技实际控制人由洪卫东先生变更为吴红女士。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由洪卫东先生变更为吴红女士,洪楷林先生为其一致行动人,公司控股股东未发生变化。公司本次实际控制人变更系因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及遗产继承事项发生变动,不会影响公司经营的稳定性,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办理相关过户手续,公司将持续跟踪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本次权益变动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公告。
四、备查文件
1、《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2026)京方圆内民证字第23527号);
3、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2026)京方圆内民证字第23683号)。
特此公告。
北京宇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4日
股票
板块
用户
资讯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