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 2026 年10 月13日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6 年 10 月10 日以邮件、电话及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佩珂先生主持,应到董事7 人,实到董事7 人(其中董事马旭飞先生、LIN JIANWU(林健武)先生、李娟娟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 85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01,600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6%。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胡诗益先生、窦旭才先生、赵春林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部分成就、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因此,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60,400 股应当予以回购注销。公司本次用于支付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全部为自有资金。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胡诗益先生、窦旭才先生、赵春林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召开时间及届次另行通知。
三、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四)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 年 10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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