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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可蓝: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标的为天津源余科技创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具体名称以工商注册为准,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或“基金”)。

2、投资金额: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艾可蓝”)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合伙企业出资额 5,000万元,认缴出资比例为 88.9996%。

3、本次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投资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4、风险提示:公司对合伙企业不具有重大影响或控制权,公司对合伙企业的投资不会新增合并报表范围。

合伙企业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受(包括但不限于)宏观经济、市场环境、投资标的、行业周期、企业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同时,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公司对合伙企业的投资将面临较长的投资回收期,存在投资失败或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本次投资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状况及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以尽可能降低投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对外投资概述

为推动公司战略实施,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行业经验和资源优势,挖掘产业链优质项目,近日公司与北京源余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源余基金”)、深圳源宏达投资有限公司共同签署《天津源余科技创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共同设立“天津源余科技创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合伙企业出资额5,000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本次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机构名称:北京源余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2MA8P1CTL9W

成立时间:2022年5月12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裕曦路 9号院8号楼1至2层4-4-1778

法定代表人:余宽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持股比例
余宽51051%
合肥润在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49049%
合计1,000100%

登记备案情况:源余基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码:P1074311。

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关系说明:源余基金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经查询,源余基金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除本公司以外的其他有限合伙人

机构名称:深圳源宏达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DF7UW405

成立时间:2024年3月27日

注册资本:100万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沿山社区南海大道 1079号花园城数码大厦 A 座 205A0473

法定代表人:许伟龙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融资咨询服务;咨询策划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无

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关系说明:深圳源宏达投资有限公司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深圳源宏达投资有限公司与源余基金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经查询,深圳源宏达投资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基金基本情况及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一)基金的基本情况(以企业注册登记机关最终核定登记为准)

1、基金名称:天津源余科技创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具体名称以工商注册为准)

2、基金规模:5,618万元人民币

3、基金管理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源余基金

4、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5、出资方式:货币出资

6、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西三道 158 号 5幢 902-B

(天津信至嘉商务秘书有限公司托管第1627号)(具体以工商注册为准)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合伙人及认缴出资情况:

合伙人名称合伙人类型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万元)认缴出资比例
北京源余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货币1182.1004%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货币5,00088.9996%
深圳源宏达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货币5008.9000%
合计--5,618100%

9、投资方向:本合伙企业将主要投资创新技术领域企业,同时关注其上下游核心关联产业的投资机会。

9、投资方向:本合伙企业将主要投资创新技术领域企业,同时关注其上下 游核心关联产业的投资机会。

10、基金登记及备案:基金尚处于设立筹建阶段,尚未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合伙企业完成登记设立后,将及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行业规定等履行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程序。

(二)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1、存续期限

本合伙企业存续期限为8年,自首次交割日起算。

本《合伙协议》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全体合伙人具有约束力。

本合伙企业的投资期为 5年,自首次交割日起算。投资期届满次日起,本合伙企业进入退出期,退出期为3年。

在初始存续期限届满后,根据本合伙企业经营需要,普通合伙人可以独立决定延长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共计不超过 2次,每次不超过 1年。此后,经合伙人大会批准,可再延长存续期共计不超过 2次,每次不超过1年。

2、出资方式、认缴出资及出资缴付

本合伙企业的出资采用认缴制,全体合伙人同意一次认缴,按期实缴,出

资方式均为人民币现金出资。

本合伙企业的最终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 56,180,000元(大写:伍仟陆佰壹拾捌万圆整),在符合适用法律的情况下,普通合伙人有权根据实际募资情况确定本合伙企业的最终认缴出资总额。

各有限合伙人的出资以认缴出资为限,具体金额以普通合伙人发出的缴付出资通知书所载金额为准;普通合伙人有权根据本合伙企业实际资金需求自行确定出资缴付的时间、金额及批次。各合伙人应在本合伙企业成立日后根据普通合伙人签发的缴付出资通知书,于缴付出资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缴付。

3、投资决策机制和运行机制

本合伙企业设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委会”),作为本合伙企业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本合伙企业存续期间,除本协议明确约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管理人独立决定的事项外,所有与项目/公司投资、退出相关的事务、与本合伙企业经营管理相关的重大事项,均需投委会做出批准的决议后方可实施。投委会共由 3名委员组成,委员均由普通合伙人委派或任免。投委会设主席一名,由普通合伙人委派代表担任。

投委会另设观察员 1名,由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委派,其他有限合伙人不委派观察员。观察员有权列席投委会并针对项目提出问题和陈述意见,但无表决权。

4、合伙人会议

合伙人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为年度合伙人会议。年度合伙人会议的主要内容是听取普通合伙人所作的上一年度的投资业绩年度报告。经任一普通合伙人、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合伙企业实缴出资总额10%以上的有限合伙人提议,可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

合伙人会议讨论以下事项时,合伙人一致同意方可作出决议:

(1)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延长本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或本基金的存续期限;

(2)除本协议明确授权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普通合伙人独立决定事项之相关内容外,本协议其他内容的修订;

(3)批准本合伙企业超过本协议第七条所约定的其他费用;

(4)批准本合伙企业超过本协议第8.1条所约定的投资范围的投资;

(5)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管理人的除名和更换;

(6)本合伙企业的解散及清算事宜;

(7)本协议第2.5条约定的存续期的延长;

(8)本协议第8.7.4条约定的关联交易、利益冲突情形的;

(9)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规定应当由合伙人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就本合伙协议未明确约定但普通合伙人认定应由合伙人投票表决的事项,经普通合伙人及合计持有本合伙企业实缴出资总额 51%及以上的有限合伙人同意方可通过。

5、分配与亏损分担

(1)现金分配

就合伙企业源自项目处置收入和投资运营收入的可分配资金,除本协议另有约定或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应当按照下列次序进行实际分配:

1.1返还投资本金。首先,按照投资本金分摊比例(指对任一合伙人及任一投资标的而言,该合伙人的投资本金占全体合伙人对该投资标的的投资本金总和的比例)分配给全体合伙人,直至其按照本第 1.1项取得的累计分配金额等于该合伙人累计投资本金;

1.2门槛收益。经前述分配后仍有余额的,以基金全部已投项目投资成本总和为基数按照每年 6%(即“门槛收益率”)的单利计算所得的门槛收益,门槛收益的计算期间为该合伙人对相应的每笔实缴出资的实际付款日起到该等合伙人收回该部分出资之日(含当日)止;

1.3超额收益分配。就完成 1.2分配后仍有余额的,则该等余额的 80%各合伙人按投资本金分摊比例进行分配;该等余额的 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作为普通合伙人的超额业绩报酬。

(2)非现金分配

在本合伙企业将进行清算时,普通合伙人与管理人应尽其最大努力将本合伙企业的投资变现,避免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但如根据投委会的判断认为非现金分配更符合全体合伙人的利益,则经投委会决议同意有权决定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在非现金分配时,如所分配的非现金资产为公开交易的有价证券,则以自分配决定作出之日起十五个证券交易日内该等有价证券的平均交易价格确定其价值;对于其他非现金资产,投委会决定聘请的独立第三方进行评估从而确定其价值。

(3)亏损和债务承担

本合伙企业发生亏损时,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本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对本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普通合伙人及其关联人不应被要求返还任何合伙人的出资额,亦不对任何合伙人的投资收益保底,所有本金及收益分配均应源自本合伙企业的可分配现金收入。

6、基金管理费

本合伙企业投资期内,本合伙企业应按照全体合伙人实缴出资总额为计算基数,投资期内按 2%/计费周期的费率(计费周期为连续 365 天);退出期内,则按照合伙人未全部退出投资项目对应实缴出资额为计算基数,适用1.5%/计算周期的费率。投资中止期间、延长期不收取管理费。

7、基金托管

本合伙企业应该委托中国境内具有私募基金托管资质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托管行”)对本合伙企业账户内的全部现金实施托管。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授权管理人选任本合伙企业的托管行,并由管理人代表本合伙企业与托管行订立、修改或补充《托管协议》。若托管人违反《托管协议》的约定并给本合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则管理人可更换托管人。

本合伙企业应于托管行设立托管账户,归集由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划入的合伙人资金,按约定及时划拨资金至投资标的,并归集投资项目的投资本金、收益和退出资金并通过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向合伙人分配。本合伙企业发生的任何资金支付,均应遵守本合伙企业与托管行签署的《托管协议》约定的程序。

四、本次投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一)投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设立合伙企业,旨在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管理能力、投资经验及资源优势,多维度探索产业升级新机遇。在保障主营业务稳健发展的前提下,本次投资有助于优化公司投资结构,进一步完善公司产业生态布局,提升资金投资收益水平和资产运作能力,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整体价值,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存在的风险

公司对合伙企业不具有重大影响或控制权,公司对合伙企业的投资不会新增合并报表范围。

本合伙企业尚需经过注册登记、基金备案等程序,合伙企业能否顺利完成注册登记、基金备案以及完成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合伙企业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受(包括但不限于)宏观经济、市场环境、投资标的、行业周期、企业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

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公司对合伙企业的投资将面临较长的投资回收期,存在投资失败或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本次投资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状况及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以尽可能降低投资风险。

公司将根据本次投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说明

1、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合伙企业的份额认购,不在合伙企业中任职。

2、公司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的合作事项不会导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

3、公司对基金的会计处理方法:公司作为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不参与基金的经营管理,不享有基金的投资决策权,对基金拟投资标的无一票否决权,对其不具有重大影响、共同控制或者控制关系。该基金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具体处理方式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

六、备查文件

1、天津源余科技创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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