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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汉芯城: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云汉芯城(上海)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10 月 15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10 月 15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0月 15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松江区千帆路237弄工业互联网体验中心一楼路演厅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曾烨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云汉芯城(上海)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32,647,8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567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 32,508,1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402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139,6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5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 160,2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9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20,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139,6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50%。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按照《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中载明的议案进行审议,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增加 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2,592,3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01%;反对55,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99%;

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4,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3813%;反对 55,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61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对关联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及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4,208,1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05%;反对48,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95%;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1,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8116%;反对 48,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18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关联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不计入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英文名称、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2,634,3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7%;反对13,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4%;弃权 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46,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5887%;反对 13,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241%;弃权 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7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2,602,9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25%;反对44,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65%;弃权 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5,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9955%;反对 44,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173%;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72%。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2,600,4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49%;反对46,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9%;弃权 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2,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4355%;反对 46,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3149%;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9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2,602,4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10%;反对44,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78%;弃权 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4,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6835%;反对 44,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0669%;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9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2,598,9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03%;反对45,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93%;弃权 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1,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4996%;反对45,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3789%;弃权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1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增加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4,239,1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83%;反对17,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2,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1551%;反对17,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4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不计入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严雪瑾、韩宇

结论性意见: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云汉芯城(上海)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云汉芯城(上海)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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