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艾德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仲裁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厦门艾德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申请人”或“反请求被申请人”)于2025年5月16日披露了与杭州艾维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艾维克”或“被申请人”或“反请求申请人”)的仲裁事项,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公司提起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公司已于2025年12月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登了《关于仲裁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1)。
公司于2026年8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部分应收款项进行债务重组的议案》,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对公司部分应收款项进行债务重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2)。
二、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的《调解书》([2026]中国贸仲沪裁字第0948号),主要内容如下:
(一)确认《技术转让及许可协议》于调解书作出之日终止,《技术转让及许可协议》项下双方尚未履行的合同义务除保密义务及《和解协议》约定的义务之外,均无需继续履行;
(二)确认《技术转让及许可协议》项下归属于被申请人的标的产品知识产权及相应经济权益依然归属被申请人并继续有效,申请人不要求被申请人返还;
(三)被申请人应于本调解书作出之日后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支付其因本案而支出的仲裁费人民币153,890元、保全费人民币8,373元和律师费人民币500,000元,共计人民币662,263元;
(四)本案本请求仲裁费为人民币153,890元,全部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仲裁费已与申请人缴纳的等额仲裁预付金相冲抵,被申请人应按照上述第(三)项调解结果项下的要求向申请人支付以补偿申请人代其垫付的仲裁费。
本案反请求仲裁费全部由被申请人自行承担。
三、仲裁进展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剩余未收回的3,750万元技术转让价款已于2025年及以前年度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预计本次仲裁进展不会对公司本期和期后利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艾德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 年 10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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