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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能股份: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一)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本次会议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三)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10 月19 日下午 14:50

(2)网络投票日期、时间:2026 年10 月 19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下称“深交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10 月 19 日 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10 月 19 日上午 9:15 至 2026 年 10 月 19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召开地点: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武江大道中16 号公

司25 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5、主持人:胡启金董事长。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579 人,代表股份244,428,33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970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7 人,代表股份234,470,94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035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72 人,代表股份 9,957,38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358%。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即中小投资者,不含公司董事、高管)及代理人共计572 人,代表股份 9,957,38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58%。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40,197,5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691%;反对 3,930,7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81%;弃权 30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28%。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5,726,6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5116%;反对 3,930,7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4756%;弃权 30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128%。

表决结果:通过。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林映玲 潘学谦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6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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