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弘亚数控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10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 12月 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意见。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就本激励计划的合规性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5年 12月 31日至 2026年 1月 10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没有收到任何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6年 1月 15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及可转债的自查报告》。
3、2026年 1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6年 3月 4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26年 6月 18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向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注销部分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26年 10月 19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
鉴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 5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需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61.2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影响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股票期权注销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本次注销 61.20万份股票期权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履行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认为:
(一)公司就本次调整及本次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调整与本次注销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调整及本次注销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股票注销登记等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记录》
3.《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广州弘亚数控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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