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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10月2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及公司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现将具体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6 年 9 月 7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公司于 2026 年9 月8日至 2026 年9月17 日在公司内部OA 办公系统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6 年 9 月 18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6-055)。

3、2026 年9月23 日,公司召开了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6 年 9 月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6-057)。

4、2026 年 10 月 20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 年第四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的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中 4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个人原因放弃拟获授的全部/部分限制性股票,1名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被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取消激励资格,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及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 65 人调减为 62 人,拟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 34 人调整为 33 人,公司本次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由 231.68 万股调整为 220.91 万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属于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本激励计划中确定的人员。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授予事项相关内容与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内容一致。根据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6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股东会的授权,对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具体调整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特此公告。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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