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山西新华防化装备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防化装备研究院”、乙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与山西新华防护器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华防护”、甲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防化装备研究院和新华防护签订了《房屋使用权租赁合同》和《综合服务协议》。按照双方约定,协议即将到期(到期日为2026 年10 月26 日),甲方和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将继续保持合作关系。双方根据实际情况,需重新签订《房屋使用权租赁合同》和《综合服务协议》,交易涉及金额784.06 万元/年(不含增值税)。
新华防护持有公司 18.06%股权,是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北方化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防化装备研究院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此项关联交易,同意将议案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公司董事长蒲加顺是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北方化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公司董事杜兰平是泸州北方化学工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公司董事马辉、尉伟华受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管理,公司董事杨和成是公司总经理,公司职工董事潘健是公司纪委书记,可能会影响其独立判断,构成关联关系,因此上述关联董事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由非关联方董事表决通过。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 | 山西新华防护器材有限责任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401087963973991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法定代表人 | 尉伟华 |
| 成立日期 | 2006年12月21日 |
| 注册资本 | 199.60万元人民币 |
| 注册地址 | 太原市尖草坪区新兰路71号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塑胶表面处理;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单位后勤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股东情况 | 中国北方化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 |
|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数据 | 2025年末新华防护总资产183396万元,净资产133119万元;2025年营业收入849万元,净利润761万元。 |
|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 否 |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此次关联交易涉及金额 784.06 万元/年(不含增值税),其中:综合服务费用380.17 万元/年(不含增值税),房屋使用权租赁费用403.89 万元/年(不含增值税)。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租赁费和综合服务费用参照社会同类业务的市场收费水平进行确定,乙方向甲方每年支付租金403.89 万元(不含增值税),年服务费380.17 万元(不含增值税)。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房屋使用权租赁合同》
1.合同双方
甲方:新华防护
乙方:防化装备研究院
2.交易内容
甲方依据本合同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太原市,租赁房屋面积为 13937.76平方米。
3.定价原则及支付方式
租赁费参照市场租赁行情确定。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租赁厂房、仓储、办公用房等,本次租赁面积增加 3278.35 ㎡,年租金为 403.89 万元。租金按季结算,乙方应于每季的最后一个月向甲方支付当季租金。
4.合同约定的有效期限
房屋使用权租赁期限为 20 年(2017 年 10 月起),每 3 年可以对租金协商调整,本合同自 2026 年 10 月 27 日起,至 2029 年 10 月 26 日止,有效期为 3年。
5.合同生效和终止:本合同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经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6.交易标的交付:甲方自本合同正式生效之日将房屋使用权交付乙方。
(二)《综合服务协议》
1.协议双方
甲方:新华防护
乙方:防化装备研究院
2.交易内容
甲方向乙方提供如下范围的综合服务:部分场所和道路、办公楼、科研大楼和生产区域的保洁和绿化等综合服务。
3.定价原则及支付方式
综合服务费参照社会相同业务或公司现行费用进行确定,学生单身公寓管理、停车场使用及管理等服务内容增加,年服务费为 380.17 万元(不含增值税)。服务费用按季结算,乙方应于每季的最后一个月向甲方支付当季服务费用。
4.协议约定的有效期限
自2026 年10 月27 日起,至2029 年10 月26 日止,有效期为3年。
5.协议生效和终止:本协议由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经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防化装备研究院与新华防护的关联交易能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为公司生产经营服务,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保障生产经营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防化装备研究院与新华防护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能调整各方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经济关系,规范相关行为,使各方的经济往来遵循协议的约定,并体现市场化原则,以充分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上述协议中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关联方与公司合作关系稳定,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能够有效满足公司的需求。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6 年1-9 月,公司与新华防护累计发生关联交易总金额 459.75 万元。
八、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关联交易协议。
特此公告。
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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