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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瞳光学: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未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未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董事古文斌先生、高级管理人员陈天富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6月25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近日收到古文斌先生、陈天富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古文斌先生、陈天富先生在减持计划期间内未减持公司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古文斌合计持有股份2,560,3200.492,560,3200.4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640,0800.12640,0800.12
有限售条件股份1,920,2400.371,920,2400.37
陈天富合计持有股份2,377,9890.462,377,9890.46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594,4970.11594,4970.11
有限售条件股份1,783,4920.341,783,4920.34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

2、本次减持股东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股东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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