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475,08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475,08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 年10 月 27 日。
一、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4 年 5 月21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 年 5 月22 日至 2024 年5 月 31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 年6 月1 日,公司披露了《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4 年 6 月6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4 年6月7日,公司披露了《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 年6 月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24 年6 月19 日,公司完成了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手续,首次实际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为663.50 万份;2024 年7 月 3日,公司完成了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手续,首次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71.50 万股。
6、2024 年8 月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2024 年9 月14 日,公司已完成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2024 年9 月23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7、2024 年 10 月22 日,公司完成了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权益登记手续,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为 166.00 万份,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93.00 万股。
8、2025 年 2 月18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2025 年2月28 日,公司已完成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2025 年4月14 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9、2025 年5 月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10、2025 年5月20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2025 年6 月3 日,公司披露了《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实施公告》,行权起始日为2025 年6月6日,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为188.85万份。
11、2025 年5月23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2025 年 5 月 27 日,公司已完成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2025年7 月18 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12、2025 年6月23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2025 年6月27 日,公司披露了《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解除限售数量为 2,212,500 股,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5 年 7 月 3 日。
13、2025 年 8 月 22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2025 年 8 月 26 日,公司已完成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2025 年12 月8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2025 年 9 月 9 日,公司披露了《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实施公告》,行权起始日为 2025 年 9 月15 日,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为34.50 万份。
14、2025 年 10 月10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2025 年11月12 日,公司已完成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2025 年12 月 8 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2025 年 10 月15 日,公司披露了《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解除限售数量为 528,360 股,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 年 10 月 22 日。
15、2025 年 11 月28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本次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2025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已完成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2026 年1月23 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16、2026 年 2 月4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及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17、2026 年 3 月5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本次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2026 年 3 月 9 日,公司已完成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2026 年4月30 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18、2026 年 5月22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及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2026 年5月28日,公司已完成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2026 年6 月9 日,公司披露了《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自主行权实施公告》,行权起始日为 2026 年 6 月 12 日,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为 244.20 万份。
19、2026 年 6月22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20、2026 年 8月31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2026 年9 月3 日,公司已完成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
21、2026 年 9月1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2026 年9月23 日,公司已完成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
22、2026 年 10 月15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 授予批次 | 授予日期 | 授予价格(元/股) | 授予股票数量(万股) | 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人) | 授予后股票剩余数量(万股) |
| 首次授予 | 2024年6月6日 | 4.95 | 771.50 | 92 | 193.00 |
| 预留授予 | 2024年9月13日 | 4.07 | 193.00 | 20 | 0 |
(三)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锁情况
| 批次 | 上市流通日 | 解除限售人数 | 解除限售暨上市流通股票数量 | 该批次剩余未解除限售股票数量 | 该批次取消解锁股票数量及原因 | 是否因分红送转导致解除限售股票数量变化 |
| 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2025年7月3日 | 85人 | 2,212,500股 | 5,162,500股 | 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回购注销340,000股。 | 否 |
| 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2025年10月22日 | 14人 | 426,000股 | 1,050,000股 | 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1名激励对象因2024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共计回购注销454,000股。 | 否 |
| 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2026年7月3日 | 75人 | 2,917,080股 | 3,889,440股 | 1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回购注销1,084,940股。 | 是 |
注:上表数据口径截止到对应批次的上市流通日。
二、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一)预留授予第二个限售期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30%。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4年10月22日,故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第二个限售期将于2026年10月21日届满。
(二)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 | 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 ||
|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
|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
|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考核年度为2025年,业绩考核目标为:以2023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75%;或者以2023年度公司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公司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5%。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2、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解除限售日,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因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当年度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 根据经审计的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以2023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年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为160.53%;以2023年度公司净利润为基数,2025 | ||
| 年公司净利润增长率为151.29%,满足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100%。 | |||
|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后,需对激励对象个人进行考核,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管理办法,对个人绩效考核评级有“合格”、“不合格”两档。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按下表考核结果等级确定: | 11名激励对象2025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其个人本次计划考核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均为100%;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目前正在办理其对应的33.2260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事项。 | ||
| 考核评级 | 合格 | 不合格 | |
|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 100% | 0% | |
|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成后,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合格,当年度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才可按照个人解除限售比例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数量。激励对象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则当年度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能按照个人解除限售比例解除限售,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由公司按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在限售期届满后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说明
截至公告日,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的 20 名激励对象中,7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已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另有 2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后续将对其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3.2260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三、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1 人。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75,080 股,约占目前公司股份总数的 0.03%。
3、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具体情况如下:
| 类别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占已获授予限制性股票比例 |
|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11人) | 158.36 | 47.5080 | 30.00% |
| 预留授予权益数量合计(11人) | 158.36 | 47.5080 | 30.00% |
注:上述表格中不包含 2 名离职激励对象,公司正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3.2260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6 年10 月27 日。
(二)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为:475,080 股。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对短线交易行为认定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短线交易监管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 类别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数 | 本次变动后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25,384,537 | -475,080 | 24,909,457 |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1,358,246,328 | 475,080 | 1,358,721,408 |
| 总计 | 1,383,630,865 | 0 | 1,383,630,865 |
注:本次变动前股本结构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026 年 10 月 16 日《发行人股本结构表(按股份性质统计)》数据统计,股本结构变动情况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前述事项尚需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解除限售等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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