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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长方: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应回购注销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84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20,480,000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总金额为 2,048 万元加上对应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回购注销股份数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2.47%。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8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实际注销限制性股票18,880,000 股,占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2.28%,回购金额为 19,336,484.88 元(含利息)。本次剩余应被回购注销的160 万股限制性股票因被司法冻结,暂未办理回购注销手续,待该部分股票解除冻结后,公司将及时办理回购注销手续。

3、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829,868,769 股变更为 810,988,769 股。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84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20,480,000 股限制性股票,该事项已于2026 年5 月13 日经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现对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 年11 月2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4 年 11 月27 日至2024 年12 月7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及职位进行了内部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公告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4 年 12 月16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四)2024 年12 月1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2024 年 12 月2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1),首次授予的84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 3,976 万股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4 年12 月26 日。

(五)2026 年4月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审核意见。

(六)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3 日召开了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 2026 年 5 月 13日发布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9)。在债权申报期内,公司未收到债权人关于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申报。

二、本次回购注销基本情况

(一)回购注销的依据、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84 人因公司 2025 年度考核业绩不达标、离职等情形,公司需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0,480,000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829,868,769股的 2.47%。

(二)回购价格、回购资金总额

鉴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8 人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根据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有关规定,该 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200,000 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1 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因公司层面2025 年度业绩考核未达标,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76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9,280,000 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 1 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综上,本次回购注销 84 名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0,480,000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048 万元加上对应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83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实际注销限制性股票18,880,000 股,占注销前公司总股本829,868,769股的2.28%。剩余本次应被回购注销的 160 万股限制性股票因被司法冻结,暂未办理回购注销手续,待该部分股票解除冻结后,公司将及时办理回购注销手续。

此次实际回购金额为 19,336,484.88 元(含利息),其中,8,336,022.22 元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11,000,462.66 元由第三方代公司向激励对象支付回购款,就该部分代付款项,公司对第三方负有偿还义务,已确认为公司对第三方的其他应付款。

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总股本由829,868,769 股变更为810,988,769 股。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股份类别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数量(股)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比例股份数量(股)比例
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39,992,0504.82%-18,880,00021,112,0502.60%
无限售条件股份789,876,71995.18%0789,876,71997.40%
股份合计829,868,769100.00%-18,880,000810,988,769100.00%

注:股本变动数据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果为准。

五、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影响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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