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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天新材:关于回天转债2026年付息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41

证券简称:回天新材

公告编号:2026-54

债券代码:123165

债券简称:回天转债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天转债 2026 年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回天转债”(债券代码:123165)将于2026 年10 月27日按面值支付第四年利息,每10 张“回天转债”(面值1,000.00 元)利息为15.00 元(含税)。

2、债权登记日:2026 年10 月26日(星期一)

3、除息日:2026年10 月27 日(星期二)

4、付息日:2026年10 月27 日(星期二)

5、本次付息期间及票面利率:计息期间为2025年10 月27日至2026年10月26 日,票面利率为1.50%。

6、“回天转债”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6 年 10 月 26 日,凡在 2026年10 月26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6年10 月26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7、下一付息起息日:2026年10 月27日

8、下一年度票面利率:2.00%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20 号),于 2022 年 10 月27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回天转债”)8,500,000 张,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 85,000.00 万元。根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公司将于 2026 年 10 月 27日支付“回天转债”2025年10 月27日至2026年 10 月26 日期间的利息,现将

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基本情况

1、债券简称:回天转债

2、债券代码:123165

3、债券发行量:85,000.00 万元(850 万张)

4、债券上市量:85,000.00 万元(850 万张)

5、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6、上市时间:2022 年 11 月 15 日

7、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22 年10 月27 日至2028 年10 月26 日

8、债券转股的起止日期:2023 年5月4 日至2028 年10 月26 日

9、票面利率:第一年0.30%、第二年0.5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 2.00%、第六年 3.00%。

10、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计息年度的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本次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11、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2、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债券的担保情况:无担保

14、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根据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6月12 日出具的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付息为“回天转债”第四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5年10月27日至2026年10月26日,当期票面利率为1.50%,本次付息每10张“回天转债”(面值1,000.00元)派发利息人民币15.00元(含税)。

1、对于持有“回天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12.00元(税后);

2、对于持有“回天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根据《关于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5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15.00元;

3、对于持有“回天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每10张派发利息15.00元,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和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6年10月26日(星期一)

2、除息日:2026年10月27日(星期二)

3、付息日:2026年10月27日(星期二)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26 年 10 月 2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回天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及时、足额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本期利息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当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 5 号)等规定,自 2026年1月 1日起至 2027 年 12 月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故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 和 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免征企业所得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710-3626888-8068/8070

投资者如需了解“回天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 2022 年 10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八、备查文件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付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1 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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