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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秘,您好。根据半年报,贵公司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超220亿,体量约等于净资产。虽然监管并不要求披露详细明细,但贵公司是否考虑在季报或者年报对其进行披露,毕竟这么大体量仅仅用其他来解释并不合适,也有助于提高市场信心。

您好,"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的列示,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及定期报告格式的要求。具体详见2026年半年报“第八节 财务报告”中的“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部分,感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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