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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元饮品关于公司财务总监离任暨聘任财务总监的公告

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财务总监离任暨聘任财务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10月22 日收到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马永利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要求,经过内部工作调整,马永利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马永利先生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后,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审查同意,公司于 2026 年10 月22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杨瑞宏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一、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情况

(一)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姓名离任职务离任时间原定任期到期日离任原因是否继续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职具体职务(如适用)是否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
马永利财务总监2026年10月22日2028年5月15日公司内部调整是董事会秘书、综合办经理否,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含增持承诺)

(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马永利先生已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做好离任交接工作。辞去财务总监职务后,马永利先生仍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综合办经理职务,其辞去财务总监职务不会对公司日常运营产生不利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马永利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马永利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774,859 股,其所持股份后续将继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马永利先生在担任公司财务总监期间,认真履职、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马永利先生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聘任财务总监的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审查同意,公司于 2026 年10 月 22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杨瑞宏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杨瑞宏先生将继续担任公司财务经理职务,同时不再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由杨瑞宏、祖鹏飞先生两人,减少为祖鹏飞先生一人。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查杨瑞宏先生的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任职情况等有关资料,我们认为杨瑞宏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审计委员会一致认为杨瑞宏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相关提名程序合法有效。因此同意聘任杨瑞宏先生任财务总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3 日

附件:

杨瑞宏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年11月出生,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2009年7月至2016年6月任公司财务部出纳会计;2016年7月至2022年9月任江西鹰潭养元智汇饮品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22年10月至2023年11月任公司财务部核算中心主管;2023年4月至2026年10月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23年11月起任公司财务经理。

杨瑞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担任职务,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经证券期货系统诚信信息查询,杨瑞宏先生无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记录,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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