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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隆股份: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131 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5.785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4597%。

2、本次限制性股票在有关机关办理完解锁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另行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审议了上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简介

1、2025年8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5年8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3、2025年8月18日,公司在公示栏公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间2025年8月18日至2025年8月27日,共计10天,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及通讯方式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监事会反馈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或组织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分别出具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的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5年9月3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5年9月4日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5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是否成就发表了明确意见,并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6、2025年10月20日,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

7、2026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以及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预留部分的授予价格调整为6.12元/股,同时确定2026年8月28日为授予日,以6.12元/股的价格向61名激励对象授予97.177万股限制性股票。

8、2026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本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成就,并同意公司按照《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比例解禁;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131名激励对象在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解锁期内

按比例解锁。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达成的说明

(一)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日为 2025 年10 月 17 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25 年 10 月 17 日。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及《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考核指标及激励对象的考核指标完成情况,除 2 名激励对象由于离职不符合解锁条件,1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为合格,可以申请解除当期 80%限售股份;1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为良好,可以申请解除当期 90%限售股份,前述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外,其余 129 名激励对象本期限售股份解锁比例为100%。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1 名激励对象可以申请解除限售所获限制性股票总量的 24%,1 名激励对象可以申请解除限售所获限制性股票总量的 27%,其余 129 名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除限售所获限制性股票总量的30%。

(二)解锁条件成就说明

解锁条件类型解锁条件成就情况
公司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激励对象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公司业绩考核2025年营业收入目标值:65,100.00万元。本期限售股份解锁比例为100%。根据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和信审字(2026)第000355号审计报告,2025年年度营业收入为66,987.44万元,本期限售股份解锁比例为100%。
个人业绩考核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及以上,则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若激励对象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不合格,则其当年度所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2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具备激励资格;1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为合格,可以申请解除当期80%限售股份;1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为良好,可以申请解除当期90%限售股份;其余129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均为优秀,均满足本次全比例解锁条件。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股权激励计划中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其中 2 名激励对象由于离职不符合解锁条件;1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为合格,可以申请解除当期 80%限售股份;1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为良好,可以申请解除当期 90%限售股份;前述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其余 129 名激励对象本期限售股份解锁比例为 100%。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1 名激励对象可以申请解除限售所获限制性股票总量的 24%,1 名激励对象可以申请解除限售所获限制性股票总量的 27%,其余 129名激励对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30%。131 名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为 389.8 万股,本次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5.785 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4597%。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相关事宜,无需召开股东会。

三、本次可解除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第一个解锁期 1 名激励对象可以申请解除限售所获限制性股票总量的 24%,1 名激励对象可以申请解除限售所获限制性股票总量的 27%,其余 129 名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除限售所获限制性股票总量的 30%。除2 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具备激励资格外,1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为合格,可以申请解除当期 80%限售股份;1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为良好,可以申请解除当期 90%限售股份;其余 129 名激励对象本期限售股份解锁比例为 100%。即本次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131 名,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5.785 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4597%。

姓名职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本期可解锁数量(万股)剩余未解锁数量(万股)
周广常务副总113.37.7
迟娜娜董事、财务总监113.37.7
李鹏飞董事会秘书113.37.7
其他核心人员(128人)356.8105.885250.915
合计389.8115.785274.015

(注: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周广、迟娜娜、李鹏飞本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均为3.30 万股,其买卖股份将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2、鉴于激励对象中代云冈、李春艳因个人原因已在本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内离职,失去本次股权激励资格;1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为合格,可以申请解除当期 80%限售股份;1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为良好,可以申请解除当期

90%限售股份;其余 129 名激励对象本期限售股份解锁比例为 100%,公司应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3.255 万股予以回购注销。)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期除 2 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具备激励资格;1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为合格,可以申请解除当期 80%限售股份;1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为良好,可以申请解除当期 90%限售股份外,其余 129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等级均为优秀,均满足本次按比例 100%解锁条件。且公司符合业绩指标等其他解锁条件,可解锁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综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131 名激励对象在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解锁期内按比例解锁。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激励对象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的情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情形,满足《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25 年营业收入目标值:65,100.00 万元;根据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和信审字(2026)第 000355 号审计报告,2025 年年度营业收入为 66,987.44 万元,本期限售股份解锁比例为100%。

4、依据《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绩效考核办法对全体激励对象所属部门在考核年度内进行了工作绩效考核,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该考核结果予以审核,确认 2025 年度本期除 2 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具备激励资格;1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为合格,可以申请解除当期80%限售股份;1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为良好,可以申请解除当期 90%限售股份;其余 129 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为优秀,满足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100%解除限售的条件;因激励对象不满足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而未解除限售的股份由公司回购注销。

5、公司有关限制性股票授予和解除限售程序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全部成就,并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131 名激励对象所持共计115.785 万股限制性股票安排解除限售。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成就,解锁数量、解锁激励对象人数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4.《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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